憎厌,厌恶,可憎,可厌(ABOMINATION

  这词译自四个希伯来字:

1. piggu^l,用以形容存放过久的祭肉(利七18等等)。

2. s%iqqu^s],指偶像(“亚扪人可憎的神米勒公”,王上十一5),与拜偶像的风俗(耶十六18)。

3. 相关的字 s%eqes],用法大致相同,但可引申作以色列人不准吃用的“不洁净”食物(利十一10起)。

4. to^`e{b[a^ 是整组中最重要的字,可指触犯任何人宗教禁忌的东西:“凡牧羊的都被埃及人所厌恶”(创四十六34;与外族人一同吃饭也是如此,创四十三32),或形容偶像(在王下廿三13, s%iqqu^s] 用于亚斯他录和基抹,to^`e{b[a^ 则用于米勒公)。这字描述源出偶像崇拜的行径,如:亚哈斯“照着耶和华从以色列人面前赶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使他的儿子经火”(王下十六3),以及所有的巫术与占卜(申十八9-14)。但此字并不限于异教的风俗,存心不正者向耶和华所献的祭是“可憎恶的”(箴十五8;赛一13);淫乱罪也是可憎恶的(利十八22)。此字有时具有强烈的道德含意,好像“说谎言的嘴”与“两样的法码”都是耶和华所憎恶的(箴十二22,廿23;亦参:六16起等等)。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