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伯拉罕(ABRAHAM)
闪的后代和他拉的儿子,撒拉的丈夫和以撒的父亲;希伯来民族的祖先;透过以实玛利也成为其他闪族人的祖先(创十七5,廿五10-18)。他的生平(创十一26-廿五10,撮述于徒七2-8)被犹太人、基督徒及回教徒奉为信靠神的杰出模范(来十一8-12)。
Ⅰ 名字
我们不能确定亚伯兰这个名字的来源(来:~ab[ra{m;用于创十一26-十七4,在其他地方则甚少出现,如:代上一27;尼九7)。其意思可能是“父亲被高举”,也是早期西闪族语对亚(比)兰(Ab[i]ram)这名字典型的特殊写法。在创十七5,神与他立约之后,亚伯兰的名字被改为亚伯拉罕(~ab[ra{ha{m),其意思是“多国之父”。亚伯兰及亚伯拉罕这两个名字的写法均见于主前十九世纪以后的楔形文字及埃及文稿中,但在这些记录中,两者不是同一个人。亚伯拉罕这个名字的字根,有“多国之父”的意思,是当时普遍为人所接纳的看法。但一般学者却认为“亚伯拉罕”只是亚伯兰这名字的另一种方言的写法。不过经文暗示亚伯拉罕是另一个新的名字(这名字可能混合了一个早期的亚拉伯字 rhm 在其中。rhm 意即“众多”)。
Ⅱ 他的生涯
亚伯拉罕生于*吾珥,与妻子撒莱,父亲、兄弟拿鹤及哈兰,和侄儿罗得一起移居到哈兰(创十一26-32)。七十五岁那一年,他的父亲去世,他便继续前进,来到巴勒斯坦(迦南)近伯特利的地方,继而来到希伯仑附近的幔利,然后来到别是巴。在每处地方,他都筑一座祭坛和帐棚内的圣所。
不论他居于示剑附近,或住在埃及、基拉耳及麦比拉等地,他与外邦人的关系,处处显示出他是个备受尊重的领袖,带领着一族的人。外邦人和他交往时,都是以平等地位对待他的。他的侄儿罗得曾经被一班“王”从所多玛掳去。当时,亚伯拉罕扮演了一个联盟的公认领袖的角色,将罗得营救了出来(创十四)。圣经不太强调他的一生是“流浪者”的身份,却强调他是“寄居的”(ge{r),没有自己的首都。他是个富有的人,拥有仆役(十四14)与财富(十三2),和睦地生活于迦南人(十二6)、比利洗人(十三7)、非利士人(廿一34)、和埃及人中间,并曾经跟赫人交易(廿三)。
Ⅲ *约
那位“伟大的君王”耶和华准予亚伯拉罕与祂订立盟约(十五17-21)。亚伯拉罕也跟同时代的强订立平等条约。以上的约,都是按照早期的盟约形式订立的。
i. 土地
耶和华透过立约应许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土地,是由幼发拉底河起以至迦南地西南一带的。这土地要永远属于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亚伯拉罕的信心从两方面彰显出来。其一是他透过象征性的行动来领取神赐予他的土地,从别是巴(廿一33)到但(十四14)。另一方面,他又击败了曾经控制那地的人,藉此使自己成为了这地多种族的居民的“首领”,取得了该地。不过,他没有设立任何的首都。而且还要付钱购买坟地来埋葬他的妻子(创廿三)。
ii. 家族
在神与亚伯拉罕立的同一份约中,耶和华又应许他及向他重申,说要赐给他一个家族,并有多国为后裔(十三16)。亚伯拉罕因为没有儿子,于是就以他的管家大马色人以利以谢作为他的继承人(十五2)。他也将他的侄儿当作继承人那样看待,在他的“应许”之地上,让罗得优先选择自己的地,直至罗得决定要搬出去,到所多玛定居(十三8-13)。八十六岁时,亚伯拉罕的妻子将埃及人夏甲给了丈夫为妾,并生下一个儿子以实玛利。后来夏甲母子均被逐出家门。然后,在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时,神再次重申祂对亚伯拉罕的应许,要赐给他子孙,并且他们要成为大国,也要接受律法。耶和华给他改名,并以男丁行割礼作为立约的记号(十七)。及后神在幔利显现,再重申祂立约的应许,虽然当时撒拉是不信的(十八1-19)。一年之后,以撒就出生。
当耶和华命令亚伯拉罕在摩利亚山献以撒为祭时,亚伯拉罕的信心面临重大的考验。亚伯拉罕顺命而行,在伸手拿刀要杀儿子之际,神及时制止,预备了一只公羊代替以撒,给亚伯拉罕献为燔祭(廿二1-14)。神随即再次向亚伯拉罕重申祂的约(廿二15-20)。撒拉死于127岁,被葬于麦比拉洞。这地方是亚伯拉罕向以弗仑买过来的(廿三)。亚伯拉罕自己即将面对死亡之际,要以利以谢起誓,要他回到哈兰一带,到他的亲属中间为以撒娶妻。结果亚伯拉罕的侄孙女利百加就成为了以撒的新娘(廿四)。
亚伯拉罕晚年娶了基士拉为妻。她所生的儿子成为了底但族和米甸族的祖先。亚伯拉罕将他“一切所有”的都给了以撒,又将财物分给其他众子之后就死了,死时175岁,葬于*麦比拉(廿五1-10)
圣经说亚伯拉罕是个能够“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神的道,秉公行义”的人(十八19),他也是个慇勤款待客旅、待之以礼的人(十八2-8,廿一8)。
Ⅳ 他的性格
亚伯拉罕公开宣称他相信神是全能的(创十七1)、永恒的(廿一33)、至高的神(十四22)、天地的主(十四22,廿四3)、对万国(十五14)万民(十八25)公义的审判者。对他来说,耶和华是公正的(十八25)、智慧的(廿6)、公义的(十八19)、良善的(十九19)和仁慈的(廿6)。他接受神对罪恶所施行的审判(十八19,廿11),但却向神为以实玛利(十七20)和走歪路的罗得(十八27-33)代求。亚伯拉罕跟神有亲密的团契,被此交谈(十八33,廿四40,四十八15),并在异象中得神赐予他特别的启示(十五1)。神又以人(十八1)或天使的形状(廿二11、15)向他显现。亚伯拉罕敬拜耶和华,求告耶和华的名(十三4),又为着求告神的名而筑坛(十二8,十三4、18)。他敬拜独一的真神,跟他的祖先敬拜多神,成为一强烈的对比(书廿四2)。
亚伯拉罕的信心大概最可以从他对神随时随在的顺服看得出来。神何时呼唤他,他都服从。因着信,他离开了*米所波大米的吾珥(十一31,十五7)。这是日后司提反特别强调过的一次行动(徒七2-4)。同样的,因着信,他蒙引导,离开哈兰(创十二1、4)。
他在神所应许之地迦南住了一百年(创十三12,十五18),但这不过是神的应许的部分应验,因为他只是拥有麦比拉洞的一小撮地方和在别是巴附近一带有实权。信心最大的考验,就是神吩咐他献儿子以撒为祭的那一次。在人看来,以撒是神的应许得以应验的唯一途径。亚伯拉罕的信心建基于他相信如果有需要的话,神有能力使他的儿子从死里复活过来(创廿二12、18;来十一19)。
有人将亚伯拉罕的角色比作一个地方长官或者领袖。正如日
有人认为,揭露亚伯拉罕性格上的弱点的事包括:他明显要瞒骗埃及王及基拉耳的亚比米勒,说妻子撒拉是他的妹妹,以图保存自己的性命(创十二11-13,廿2-11)。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堂妹(廿12,参:十一29)。有人将这段婚姻关系比作户利人(Hurrian)的亦妻亦妹的婚姻关系(wife-sister marriage),认为两者是类似的。我们不可以接纳这种看法。圣经认为撒拉是忠于她的丈夫以及丈夫所信的神的(赛五十一2;来十一11;彼前三6),因此,有关亚伯拉罕的这段记载,固然可能是圣经描述(即使是最伟大的)英雄人物的失败经历的例子(参:*大卫),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是否已经完全明白这件事的意义,是很值得怀疑的。
亚伯拉罕对以撒所说的话(创廿二8)被一些人认为是谎话,因为他将要做的事,与他讲的话不相符。然而,我们也可以视亚伯拉罕的话为一种极大信心的表现,以之作为我们的模范(“我们将会回来”,廿二5;参:来十一17-19)。再者,这次的事也显示,神在早期就定献孩童为祭的行动为有罪。在古代的近东,将孩童献为祭一事本来是罕见的。
Ⅴ 神学上的重要性
以色列人被视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而耶和华从一人兴起多人的作为,则被认为是祂的话特别重要的一次应验(赛五十一2;结卅三24)。整本圣经都称耶和华为“亚伯拉罕的神”,而这也是祂向摩西启示的名字(出三15)。亚伯拉罕在敬拜偶像的环境,持守一神的信仰(书廿四2)、神向他显现的方式(出六3)、神拣选他(尼九7)、拯救他(赛廿九22)和赐福给他(弥七20),以及亚伯拉罕的信心,这些都成为日后的人教导与谈论的主题(马加比壹书二52)。
在新约时代,亚伯拉罕也被尊崇为以色列(徒十三26)、利未祭司(来七5)以及弥赛亚自己(太一1)的先祖。犹太人普遍迷信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会得着神的祝福,但施洗约翰(太三9)和保罗(罗九7)都曾经反驳这个看法。虽然如此,作为亚伯拉罕子孙的希伯来人的合一、 曾经被用来象征信基督的群体的合一(加三16、29)。那誓言(路一73)、约(徒三13)、应许(罗四13)和祝福(加三14),是由神按己意赐予亚伯拉罕的,因着信成为他后裔的人也承受了这一切。亚伯罕的信心是因信称义的典范(罗四3-12),是在基督之前向着普世宣告的福音(加三8)。亚伯拉罕因着信,顺服呼召,离开吾珥过着流浪的生活,是“客旅,是寄居的”;而他将以撒献为祭,也被视为伟大的信心行动的典范(来十一8-19;雅二21)。
作为一个伟大的先知和神的约的领受者,亚伯拉罕在犹太人(Ecclus. 44: 19-21; Bereshith Rabba; Pirqe Aboth 5.4; Jos; Ant.1.7-8)和回教传统(可兰经有188次提到亚伯拉罕)中,都担当了一个独特的角色。
Ⅵ 考古背景
亚伯拉罕时代的社会制度、习俗、人名、地名、一般的文学和历史的处境,都跟主前二千年期早期的其他证据相符。很多学者认为族长时期的叙述,大多是历史的记录,而从圣经提名的地方已知的居住情况,也可鉴定族长故事发生的年代为青铜器时代中期,即约主前二十至十九世纪(Albright, de Vaux),或迟至十九至十七世纪(Rowley)或主前十五至十四世纪(Gordon)。不过,尽管如此,有些学者却认为这些叙述是源自大卫时代的(Emerton, Clements)。另外,有些学者按传统及历史批判的理由,支持一个较后的日期的看法(Thompson, van Seters)。这看法是假设,经文论到那些半游牧式活动,历史(特别是创十二)、非利士人、骆驼和部分地名(迦勒底的*吾珥)之处,都犯了时代上的错误,这些实际上反映了主前一千年期后期的情况。对他们来说,族长的传统是属于后期的作品(Thompson, van Seters)。这些论点,大部分都可以根据所有现存的证据,逐一回答(约主前2300年的*押巴拿}文稿,在细节上可能会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要注意的是,圣经记下了一些精确的细节,在论到亚伯拉罕的英雄事迹时,并没有把他作一个部落来描述,而且事实上,大部分亚伯拉罕的事迹,都是关乎个人的。这些事实,都显示圣经有关亚伯拉罕的记载,是属于早期的资料。
书目;E. A. Speiser, Genesis, AB, 1964; A. R. Millard and D. J. Wiseman 合编,Essays on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1980; T. L. Thompson, Historicity of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1974; J. A. van Seters, Abraham in
History and Tradition, 1975。
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