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达古(ARISTARCHUS)
在圣经中所有用到此名字之处,无疑的均指同一人。首先,徒十九29描述以弗所的暴民捉拿他时,他已是保罗旅程中的伙伴(虽然有人辩称这节经文只是提早说明他的身份)。在徒廿4,他跟随保罗往耶路撒冷,可能带同捐款前往,作为帖撒罗尼迦人正式的代表;在徒廿七2,他自该撒利亚起,便与保罗同船。拉呣齐(W. M. Ramsay)相信他只可能以保罗的奴隶这身份同行(SPT,页315-6)。在此,莱特佛特(Lightfoot)的意见值得一提,莱氏说这些经文提到亚里达古的方式,显示他正在返回家乡帖撒罗尼迦的途上。可是(假设歌罗西书写于罗马),他与保罗再相会,且成为保罗的“监狱伙伴”(西四10),可能他自愿地与以巴弗交替着坐监(参:西四10-12和门23-24)。根据“监狱书信写于保罗在以弗所遭监禁时期”的理论,亚里达古应该在暴乱过后,以及歌罗西书完成后,就回到自己的家乡(参 G. S. Duncan, St. Paul's Ephesian Ministry, 1929,页196、237起)。有学者根据他与捐款的关系,认为他就是林后八18的那“弟兄”(Zahn, INT, 1,页320)。对西四10-11最自然的了解,是指他是犹太裔的人。
A.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