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日(ATONEMENT, DAY OF(来:yo^m hakkip-puri^m

  在犹太人历法的七月(即提斯利月,相等于阳历九月/十月)的第十日,以色列人守赎罪日,并视这日为最严肃神圣的日子,这一天不可作任何的工,同时,众百姓都必须严格的实行禁食。

Ⅰ 目的

  赎罪日提醒人,每一天、每一个星期以及每一月在燔祭祭坛上的献祭,是不足以使罪得赎的。即使在燔祭的祭坛那里,来敬拜神的人也要站在远处,不可以接近神临在的地方,而神乃是在至圣所的基路伯中间显现的。每年的这一天,大祭司代表众百姓带着赎罪的血,进到至圣所──的宝座。

  大祭司替“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赎罪,不过,却首先要为众祭司赎罪,因为介于神和祂子民中间的中保必须保持礼仪上的洁净。圣所也要被洁净,因为有罪的人站在圣所供奉的时候,也使得圣所在礼仪上成为不洁。

Ⅱ 古代的仪式

  为着准备这天的献祭,大祭司脱下他的祭司外袍,穿上简单的白色衣服,然后为自己和整体祭司把一只公牛献上作为赎罪祭。大祭司从坛上取火炭加进自己的香炉之后,就进入至圣所,跟着就将香散布在火炭上。香的烟云遮掩约柜上的施恩座。大祭司取一些公牛的血洒在施恩座以及约柜前面的地上,这样祭司本家的罪就可以得赎。

  跟着,大祭司献上一只公山羊,作为百姓的赎罪祭。他把一些血带入至圣所,洒在施恩座以及约柜前面的地上,就像先前为祭司本家献赎罪祭一样(利十六11-15)。

  大祭司用混合在一起的公生和公山羊的血,洁净圣所和燔祭坛之后(利十六18-19),就取来第二只公山羊,按手在它头上,并承认以色列人的众罪。这山羊通常被称为*代罪羊(英文作 scapegoat,即 esacape goat 〔逃脱之羊〕),大祭司将这只山羊打发到旷野去,象征百姓的罪被带到远处。

  充当燔祭牲的公牛和公山羊的尸体被带到城外焚烧,最后大祭司再以其他献祭结束这天的仪式。

Ⅲ 意义

  按希伯来书解释,赎罪日的礼仪是基督赎罪工作的预表,作者透过前者的不足之处来强调后者的完美(来九-十)。耶稣自己是我们“伟大的大祭司”,公牛和山羊的血乃是祂在加略山所流之血的预表。无罪的基督不像旧约的祭司,毋须为自己任何的罪献祭。

  旧约的大祭司带着祭牲的血进入至圣所,同样的,基督进入天堂代表祂的百姓,站在父神的面前(来九11-12)。

  大祭司必须每年为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献上赎罪祭,这样每年重复的献祭乃是要提醒他们,完全的赎罪仍有待预备。可是,耶稣流出宝血,就为祂的百姓成就永远的救赎(来九12)。

  希伯来书指出,利未祭司所献的祭物只能够带来“肉体的洁净”,它们在仪式上洁净罪人,却不能带来内心的干净,而后者乃是与神相交的先决条件。这些祭物是对耶稣的预表和预言,耶稣藉着献上自己的身体作更美的祭物,洗净了信徒的心;除去了信徒的死行(来九13-14)。

  旧约会幕的设计,部分的用意是要教导以色列人,罪拦阻人来到神的面前。只有大祭司而他也只是一年一次,可以进入至圣所,而且“没有不带着血”为罪献上赎罪祭的(来九7)。可是,耶稣通过一条“又新又活的路”,进入天堂这真正的至圣所,在这里祂长远活着,为祂的子民代求。信徒不再需要像昔日的以色列人那样远远的站着,现在就可以藉着基督来到施恩座前。

  来十三11-12提醒我们,赎罪日(the Day of Atonement)所献赎罪祭牲的肉,是带到以色列人的营外焚烧的,同样,耶稣为着将祂的百姓从罪中救赎出来,也曾经在耶路撒冷城的墙外受苦。

Ⅳ 现代的仪式

  现代犹太人的赎罪日(Yom Kippur),是“十个悔罪日”的最后一天。“十个悔罪日”始于犹太人的年初一(Rosh Hashanah)。在这“十日”的期间,百姓致力于悔罪、祷告和禁食的属灵操练,为着要迎接一年里头最严肃的日子(Yom Kippur)的来临。虽然自从圣殿被毁之后,犹太人再也没有实行赎罪日有关的献祭仪式,不过,他们仍然藉着禁食和禁止各样的工来守这日子。

  赎罪日的前夕,祭司吹羊角(Shophar)召集百姓到会堂敬拜神。这个时候,感人的 Kol Nidre (即“所有誓言”)的崇拜颂乐就响起,会众怀着痛悔的心求神宽恕他们,赦免他们背约,没有遵守向神许下的一些诺言。

  由第二天的清早,一直到黄昏为止都有崇拜。到了日落,祭司就会吹一声羊角作为赎罪日的结束。随后,敬拜者就各自回家。

  书目:M. Noth, Leviticus, 1965,页115-26N. H. Snaith, The Jewish New Year Festival, 1947,页121以及到处可见;同作者,Levitivus and Numbers, 1967,页109-18;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1961,页507-10;同作者,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Sacrifice, 1964,页91-7

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