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戒(BAN)
旧约的禁戒(来:h]erem)在实行上表示“禁绝、消灭、奉献给神”的意思。例如,拜偶像的人,如*迦南人(出廿三31,卅四13;申七2,廿10-17),或地方(耶利哥,书六17-21;参:申二34-35;书十一14)都要剪除。禁绝令也延展至以色列的一些家族(亚干,书七24-26;参:申廿10起),以色列人也因膜拜偶像而遭受禁绝令的警告(申八19;书廿三15)。禁戒涵括了禁忌的层面,禁止人接触可憎之物(申七26)或圣物(利廿七28)。在以色列,这主要是宗教上的意思,物品是奉献给神,和事奉祂的人(民十八14)。
从*马里和*摩押石碑这些在圣经以外的资料,我们也发现有禁止人使用战利品,须把它献给神明的禁忌。以色列人设立了君主制度以后,似乎废弃了这种做法,不过先知们仍要求遵从古例(撒上十五9;王上廿31、42;弥四13;赛卅四5)。英文 ban (禁戒)一字只是在拉十8用了一次〔译注:和合本译为“使……离开”〕,而在此带出了驱赶或放逐的观念。按照这个意思,基督徒日后被赶出会堂(约九22,十二42,十六2;参:徒廿八16-22)这样的禁戒或排拒,也是为了被逐者的终极福祉而发出的,新约的事例同样支持这个看法(林前五1-5)。
书目:A. Malamat, 'The Ban in
Mari and the Bible', Biblical Essays (South
Africa), 1966,页40-9。
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