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BANK, BANKER)
古时以色列没有保管私人财帛或提供商业信贷的银行。把贵重物品埋藏地里(书七21),或交托邻舍照管(出廿二7),是私人保管财物的方式。商业大致上始终由王室垄断(撒下五11;王上十14-19;参:代下廿35起)。王宫及圣殿均为国家财富的仓库(王上十四26);后来私人财产也托交圣殿保管(马加比贰书三6、10起)。虽然早至主前2000年,巴比伦便设有银行制度,但是犹太人在被掳以前,一直没有采用。太廿一12;可十一15;约二14-15中兑换银钱之人,是把罗马货币兑换为缴交半舍客勒殿税用的正统货币(太十七24)。太廿五27(路十九23)提及放款者。
A.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