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巴(BARABBAS)
一名强盗(约十八40),因从事政治恐怖活动作乱杀人而被捕(可十五7;路廿三18-19)。马可的语气可能显示他的事件街知巷闻,而太廿七16“出名的”一语,也表明他有属乎英雄人物的声誉。祭司们可能利用了他的支持者原先发起的要求(参:可十五8),怂恿众人争取释放他,以此对抗彼拉多要释放耶稣的提议(太廿七20;可十五11);巴拉巴于是成了基督代赎的首名受益人。
他的名字源自父名或祖名(“阿爸之子”)。在太廿七16起,一些早期版本称他是“耶稣巴拉巴”(参:“西门巴约拿”),而俄利根对该经文的解释说这异文由来已久。这名字使彼拉多的提议更形尖锐:“〔你们要的〕是耶稣巴拉巴还是耶稣基督?”不过,纵使这说法有吸引力,却仍然无从确定。
逾越节期间巡抚特赦囚犯的习俗,虽有马可和约翰二者独立的证明,但是仍有含糊不清的地方。在布齐勒(Blinzler)看来,与这习俗有关的是米示拏(Mishnah,〔译注:即拉比口头遗传录〕)的逾越节篇(Pesah]im)八6,那里订定可以“为他们曾经答允释放出监的人”献上逾越节的羊羔。
书目:Deissmann in G. K. A. Bell
and A. Deissmann, Mysterium Christi,页12起,(米示拏引文;持相反意见的参 M. J. Lagrange, S. Matthieu,页520起);H. A. Rigg. JBL 64, 1945,页417起(附有注脚的历史小说);C. E. B. Cranfield, St. Mark,页449起(对该件事有细腻了解);J. Blinzler, The Trial of Jesus, 1959,页218起;F. F. Bruce, New Testament History, 1971,页203起。
A.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