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畜,牲,活物(BEAST

  〔译注:英上原书中,本条目用了颇多篇幅来解说英文 'beast' 'animal' 二字的演变、一般用法,以及英文圣经不同译本对有关字汇的译法等。这些资料对采用中文圣经的信徒用处不大,因此我们决定只翻译原书是项条目的部分释文,(原作者简写 G.S.C.)另根据和合本的用词,并参考别的工具书,作出补充。〕

  圣经的原文中,在中文和合本译作“兽”、“畜”、“牲”、“活物”之类的字词,希伯来文的有 b#he{ma^h]ayya^b#`i^r,希腊文的则有 the{rionzo{onkte{nostetrapous

  原文这些字词中,旧约使用 be`ir 的次数较少,指饲养及驮物的畜类(见:创四十五17的“牲口”;出廿二5与民廿811的“牲畜”等)。其他的字汇,原来或强调某方面的特牲,如 h]ayya^ zo{on 原指有生命、存活之物,the{rion多指凶野不驯的动物,kte{nos 多指饲养或用以策骑的动物,tetrapous 则顾名思义是四足的动物。不过,这些字就如 b#he{ma^ 一字般,往往含意甚广,须视乎上下文而决定其准确意思,并给予适当的翻译。就以利末记十一章为例,论到同一类洁净可吃的动物,该章先后用了 h]ayya^ 2节,和合本单作“可吃的”,没有译出相关的名词;参“思”的“兽类”),以及 b#he{ma^ 23946节;和合本译作“走兽”;“思”同)。从该章所列举的例子(骆驼、沙番、免子、猪)看来,这数处用“走兽”或“兽类”的译法是可取的:“兽”字通常指四足、全身长毛的脊椎动物,而这儿所说的不限于家中饲养的畜物或野外的兽。但在同一章紧接46节论到各种的动物之后,47节的 h]ayya^ 显然有广泛的意义,和合本译作“活物”(“思”作“生物”)绝对适宜。又以新约林前十五39为例,该节在提到人之后,论及 kte{nos,有别于下文的鸟和鱼。这儿的 kte{nos,显然不是采“家畜”的狭义,但也没有“动物”这个广义,和合本在此作“兽”(“思”作“兽体”),可谓上乘之作。

  圣经在多种情况下,按字面意思提到上述的动物。从功用方面来说,它们当中“洁净”的类别可供食用(利十一3),某些可充任祭牲(利廿七9-10;赛四十16),有时主人为此而把牲畜养肥(赛一11;摩五22;来 m#ri')。另有牲畜可作坐骑,及驮载货物之用(创四十五17;王下三9;尼二12;路十34)。为使牲畜能发挥正当的功用,圣经记载有关它们的条例,声明何为洁净(可吃)与不洁净的走兽(利十一1-8),表明如何处理献祭用的及首生牲畜(利廿七9-1327-28;民三13),指出安息日的条例同样应用于牲畜上(申五14)。此外,又有关乎人看守受托牲畜失责如何赔偿的条例(出廿二10),以及严禁人与兽淫合的条例(出廿二19;利十八23;申廿七21)。除了饲养的牲畜之外,圣经也按字面意思提到凶悍吃人的野兽(如:创卅七20)。

  圣经不仅按字面意思提到兽类,也有用象征手法论及它们。例如,圣经作者以野兽象征恶人(如:诗七十四19;耶十二9;多一12),又以“畜类”象征冥顽不灵的人(如:诗七十三22;彼后二12;犹10)。此外,兽类也与神的旨意拉上关系:野兽的吞噬是神藉以刑罚人的工具(利廿六22;结五17;参:徒廿八4的“毒蛇”,原文作 the{rion);家畜与人一同承受神的忿怒(耶七20,五十3);野外的走兽属神(诗五十10),也蒙神照顾(一○四112025);当神应许使其子民复兴时,福气也临到牲畜身上(耶卅一27;结卅六11)。

  值得一提的是,启示文学作品中,兽尤象征神和祂选民的敌人(但七;启十三111等;*兽〔启示录中〕)。但以理书对此所采用的字是 h]ayya^,新约启示录则用了 the{rion 一字。另一方面,启示录用 zo{on 来称呼在神宝座前昼夜称颂神的“活物”(四6-8;和合本、“新”、“思”俱采此译法)。这些活物各有六个翅膀,遍体满有眼睛,各有所像。这描绘可能取材自结一的基路伯,也使人联想到赛六2-3的撒拉弗,可见四活物或许代表地位崇高的某等天使,带领天上众天军崇拜景仰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