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主教(BISHOP

Ⅰ 这词的应用

  古典希腊文的 episkopoi 或“监督”,可按其广泛和非专门性的意思,用来形容神明和人物;分布甚广的碑铭和蒲纸记载都用这字来指官吏,他们有时似乎管理外邦神庙的收入。蒲鲁他克(Plutarch, Numa 9)称呼罗马的大祭司为魏斯他童女(Vestal Virgins)的 episkopos 。这名词也可应用在作为心灵导师的哲学家身上,尤其是犬儒学派的人。七十士译本用同一的名词来形容监工或官长(尼十一9;赛六十17),并用 episkope{ 来谈及神的眷顾(创五十24,参:路十九44)。在新约这名称第一应用在基督身上(彼前二25),其次是用在使徒的职分上(徒一20,引用诗一○九8),并最终应用在某个地方教会的领袖身上(腓一1)。

Ⅱ 条件和功能

  基督徒对这字的用法不可能直接抄自外邦或犹太的来源;反之,他们以这字来形容一种负有责任的职位,它的意思便根据教会所定下的条件而厘定。这些条件已列在提前三1起和多一7起;道德品格无可指责、有教导能力、天生乐于接待客人、有忍耐、阅历、节制、领导才能和完全正直;换句话说,须有好教师、好牧者和好行政人员所需的素质。在新约,“监督”跟*长老”几乎可以肯定是同义词。在徒廿1728,保罗形容以弗所的长老为 episkopoi,他说圣灵已立他们作全群的监督。或许有人以为保罗一向都执行监督的职责,但现今他不在时,长老便接替这职责,可是在同期其他记载中的用法,却与这解释相违背。例如,在多一5,提多受嘱咐去按立长老,经文紧接着(7节)列举了监督的条件,明显的这里是指同一班人;同样,在彼前五2 episkopein 这一动词被用来形容长老的功能;提前三虽只讨论监督与执事,但是五17提引的长老显示长老的职事是监督的职事之别名而已。在腓立比的一个堂会中有数位监督(腓一1),由此我们可以下如此的结论:他们作为堂会的治理团体,一起工作。

Ⅲ 主教制的兴起

  在新约没有任何单一主教治理教会的迹象;雅各在耶路撒冷的地位(徒十五13,廿一18;加二912)是较为例外的情形,乃是因他个人与基督之关系而有的后果,但影响力与职位却是两回事。在使徒教父之中,只有伊格那丢(Ignatius)强调主教制,但即使他也从未说过这是神所设立的──如果他可以提出这论点,就是决定性的了。当论及多一5时,耶柔米(Jerome)指出,无上权威的单一主教的兴起,是“出于惯例,而不是主实际上的任命”,是为了避免在教会中出现分裂的做法(参 Ep. 146)。主教制在地方上的众教会中出现,看来很可能是由于一些有恩赐的人在长老──监督团中取得永久的主席位置,又或者当教会扩展,长老们分散到外面的教会,只留下其中一名在母会。哈纳克(Harnack)认为长老是治理的团体,而监督与执事则是长老聘请回来的礼仪领袖和行政人员。有些人认为后期主教之职是源于保罗的副手提摩太和提多所拥有的地位;但这些人从未被称为监督,而且在召他们回去的信中,也没有清楚的指示要任命个别的承继人。无论主教制兴起的原因为何,它的作用是划分了长老──监督的工作与特性,把其中一些归于主教,另一些归于长老。

  我们无法知道监督起初是如何任命的,但不论是使徒行传第六章,罗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或十二使徒遗训(Didache),都强调会众的选拔,显出这可能是一个早期的做法;无疑接着便是祷告与按手(*教会体制)。

  书目:见*事工*长老

G.S.M.W.R.T.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