亵渎,谤渎神(BLASPHEMY

Ⅰ 旧约

  在旧约中这字的字根是指人斗胆侮慢神尊荣的无耻行为。这动词的正确受词是神的名,亵渎是指神的名没有得到尊崇,反被咒骂或辱骂。(请参照圣经及拉比常用的片语:“主啊,你是应当被称颂的。”)亵渎一罪所要受的处罚是被石头掷死(利廿四10-23;王上廿一9起;徒六11,七58)。

  上述头一段经文中,犯亵渎罪的是个混血的以色列人;而一般而言,亵渎神的事是异教徒所干的(王下十九622 = 赛卅七623;诗四十四16,七十四18;赛五十二5);有时候这是由上主子民的坏榜样及道德堕落所引发的(撒下十二14)。这样,当神的子民陷入偶像崇拜时,他们也被认为是犯了异教徒的亵渎罪(赛六十五7;结廿27)。尊崇耶和华的名字本来是以色列民独特的使命(见 G. F. Moore, Judaism, 2, 1927-30,页103),但这名字却被叛逆及不忠之民亵渎了。

Ⅱ 新约

  新约中这字的意义被扩大了。神的代表被人冒犯时,祂也被亵渎。因此,这词可应用在摩西(徒六11)、保罗(罗三8;林前四12,十30),并特别在主耶稣身上──在祂赦罪的职事上(可二7及其他福音书的平行记载)、在祂所受的*试验上(可十四61-64)、并在髑髅地那地方(太廿七39;路廿三39)等。因为这些人将神本身的真理体现出来(我们的主在这方面更是独特的),故此出言侮辱他们及顶撞他们的教训,其实就是冒犯那位他们奉其名说话的神(如:太十40;路十16)。大数的扫罗怒骂耶稣早期的信徒,并企图迫胁他们亵渎,即咒骂那能拯救人的尊名(徒廿四11),因而背弃他们在浸礼中宣认耶稣是主那誓言(参:林前十二3;雅二7)。但他这使用不当的热心不单是用来反对教会,并且也是反对主自己(提前一13;参:徒九4)。

  这字还有一个用法,意思没有那么强烈:指诽谤人的言语(如:可三28,七22;弗四31;西三8;多三2)。最贴切的翻译应为“毁谤、诽辱”。上述的经节责备当日这称普遍的恶行;但我们若参看雅三9,便发现它们的警告,既有道德背景因素,也有神学上的理据。人是不可被咒骂的,因为作为人,他们印有神的形像;并且在某一意义上,人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参:创九6)。

  有两段经文在解释上出现疑难。彼后二10-11提及对“在尊位者”的毁谤,这种“人物”就是天使也不敢辱骂。所谓“在尊位者”大概是指假教师胆敢侮辱的邪恶灵界力量(参:犹8)。另外,亵渎圣灵(太十二32;可三29)招来可怕的判决,就是当事人犯了永远不可饶恕的弥天大罪。这节圣经是一严肃的警告,说人不可顽固地故意抗拒圣灵那邀请我们接受基督救赎的呼唤。人若对圣灵不瞅不睬,便会无可避免地引致道德上的麻木并伦理抉择上的混乱,以致将恶当作善般奉行(“罪恶啊,愿你作我的善”;参:赛五18-20;约三19)。这方面的例子就是法利赛人的心态,他们声称耶稣怜悯人的行动是出于撒但。人处于这种状况下,刚硬的心不可能悔改,因为人根本再不能辨认罪和承认犯罪,实际上就是断然拒绝神所施的怜悯。人处于这种状态22就是将自己从饶恕之源切断了。希伯特(Hebert)曾写了下面一句有造就性的话,流露牧者心肠:“我们应该告诉大部分心灵沮丧,恐怕自己已经犯罪得罪了圣灵的人,他们沮丧证明了他们没有亵渎圣灵。”(TWBR,页32)。

  书目:HDB, 1,页109; H. W. Beyer, TDNT 1,页621-5; H. Wa/hrisch, C. Brown, W. Mundle in NIDNTT 3,页340-7

R.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