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妇,新娘;新郎(BRIDE, BRIDEGROOM)
这两个词是匹对的(约三29上),这是相当自然的事。而在赛六十二5;耶七34,十六9,廿五10,卅三11;启十八23,这两个词也是并列在一起的。在这些经文中,“新郎和新妇的声音”与“欢笑和喜悦的声音”是平行的,并且说明了圣经里(如:诗一二八;箴言和雅歌)经常提及的婚姻之乐所具的丰富概念。在赛四十二5,这意义更为深远,包括了人间夫妇的关系来比喻神在祂子民以色列中间的喜乐,将以色列看成是神的新妇(参:赛五十四6;耶二2、三20;结十六8,廿三4;何二16)。这隐喻为新约──尤其是书信的暗喻铺路──(林后十一2;弗五25-27、31-32;参:启十九7,廿一2,廿二17),新约把教会形容为基督的新妇。根据这幅图画,主就是那位在爱中寻找祂新妇,而且与她进入盟约关系的神圣的新郎。
至于这论到基督与教会的暗喻是否出于耶稣的教训,是有争论的余地的。有人基于旧约和拉比文学并没有把弥赛亚描绘为一个新郎(这是 J. Jeremias 的看法,TDNT
4,页1099-106,和 The Parables
of Jesus,英译本,1954,页46),而否定用寓意解释太廿五1-12的做法。可是,在另一方面,可二19-20(参:太九15;路五34-35)却是一个明证,显示主曾经用新郎这个名词作为弥赛亚的称号,而且这也与祂说到自己的“人子”时用的第三人身互相符合(这是 V. Taylor 的看法,The Gospelaccording to St.
Mark, 1952,有关经文)。如果在某些抄本中,太廿五1的异文“迎接新郎和新妇”被接纳的话,就更进一步证实这点,而这些抄本也是相当早期的和重要的证据(见 A. H. McNeile,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tthew, 1915,有关经文;F. C. Burkitt, JTS 30, 1929,页267-70; T. W. Manson, The Sayings of Jesus, 1949,页243-4,他提供了一个有趣而似乎说得通的建议去解释新妇的身份)。另见:约三29下,这节经文称施洗约翰为“新郎的朋友”,就是“男傧相”(来:s%o^s%#b[i^n,充任“伴郎”(参:马加比壹书九39)。在婚礼的安排上,他是新郎的代理人,而且在婚宴的庆祝活动上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新郎的随从也是如此。在可二19,他们被称为“新房之子”(AV;〔译注:和合本意译作新郎的“陪伴之人”〕)。
书目:论到“教会作为新妇的尊严”的全面研究,见 C. Chavasse, The Bride of Christ, 1939。另见 A. lsaksson, Marriage and Ministry in the New Temple,
1965; J. P. Sampley, And the Two shall
Become One Flesh, 1971。
R.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