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篷车(CART, WAGON(来:`@g{a{la^,来自轮的“转动”)

  原本在巴比伦(早期的朝代期间),人们设计了橇来运载轻便的货物,而不久埃及和其他平坦的国家也采用这方法。自从车轮出现,带来更大的机动性之后,巴比伦(s]umbu)、埃及(创四十五19-21,四十六5)和巴勒斯坦很早就广泛使用车辆。两轮或四轮的车主要用于巴勒斯坦南面的低丘地带。然而,在山区,车的用途只能限于大道(撒上六12),它们也不常用于长途的旅程中(创四十五)。纵然车普遍来说不太平稳,可是仍然可以运载一或两个配有轻便行李的驾驶员(代上十三7-9)。它最大的用途是在乡村地区运载较笨重的收成(摩二13)。

  这些车是木匠造的(撒上六7),故此可以被拆除及焚烧(14节;诗四十六9;参:下面)。其中有些是篷车(民七3)。车的两个轮子可能是实心或是有轮幅的,有时也加上坚固的金属轮胎胎面(见:赛廿八27-28)。车通常由两只公羊或乳牛来拖(民七3-8;撒下六3-7)。显示拉吉在主前701年沦亡的亚述雕刻刻画了这个事实(英国博物馆)。虽然车也用作军事运输(诗四十六9RSV作“战车”),但民七3的“篷子车”可能是指*战车(正如RSV;参 Idrimi statue, Alalah, ANET,页557)。赛廿八27-28提到的“碌碡”可能用于有轮的车之后。赛五18以“套绳”作为比喻,其用意已不详。

D.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