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书信,普通书信(CATHOLIC EPISTLES)
在*新约正典形成的过程中,雅各书,彼得前后书,约翰壹、贰、叁书以及犹大书被集合在一起,并以“大公书信”(AV 作“普通书信”)见称,因为除了约翰贰、叁书以外,这些书信不是写给一个地方教会或个别的人,而是写给更广大的听众的。亚历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曾提到由耶路撒冷大公会议发出去的那封信(徒十五23),称之为“所有使徒的大公书信”;而俄利根(Origen)则将“巴拿巴书”(Epistle of Barnabas)以及约翰、彼得、和犹大书信一律称为“大公书信”。后来“大公”一词被应用于那些为普世教会所接纳以及教义正统的书信上;所以“大公”变成了“真正”或“正典”的同义词。例如,论到以彼得之名问世的其他文稿,优西比乌(Eusebius)就说,“我们不曾听闻这些书信是作为大公书信而传下来的”(EH
3.3)。
R.V.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