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认信,认罪)(CONFESSION

  “承认”一词在希伯来文和希腊文(ya{d[a^ homologein),跟英文一样,是有双重的意思的,包括有(承)认信(仰)和认罪的意思。一方面,“承认”意味着公开宣告个人与神的关系,并表示愿意效忠于祂。这是在世人面前向神所作的一种公开且喜乐的委身行动,藉此行动,一群会众或个人保证他们要忠于神或耶稣基督。这是对信仰的一种公开承认,会带来永恒的、涉及末世的结果。另一方面,“承认”是意味着在神启示的光照下承认罪和罪愆,因此一般来说是悔改和信心的外在标志。人认罪之后,可能会得蒙赦免,也可能不得赦免(书七19;利廿六40;诗卅二5;太廿七4;约壹一9)。

  圣经就这个词的用法,似乎反映了古代条约的措辞;在这些条约中,附庸国同意宗主国所立的*的条件,并起誓保证要向宗主国效忠。照样,这个名词,本来是指在法庭上承认罪行的,是个法律上的名词,后来则被借用来指向神认罪一事。

Ⅰ 在旧约

  在旧约,“承认”这个词经常含有赞美的成分;信徒存感谢的心宣告神为以色列或他自己的灵魂所成就的救赎。“承认”的名词(toda)因此也可以是指承认,感恩,赞美,或者甚至用来指一群在唱赞美诗的人。正因如此,这样去承认神怜悯和拯救的大能,便与认罪有着密切的关系。“承认”的两个方面在祷告和真敬拜中成了不可或缺的部分(创卅二9-11;王上八35;代下六26;尼一4-11,九;伯卅三26-28;诗廿二,卅二,五十一,一一六;但九)。“承认”能引导信徒重新向神立志效忠、唱赞美诗、献上欢乐的祭物、渴望把神的怜悯告诉别人,并使信徒在耶路撒冷的圣殿礼拜时,能与四周的会众认同。

  “承认”不但是私下的和个人的事,也有礼仪上的意味,就像每年*赎罪日那一天,在赎罪和代求的情况下,大祭司代替百姓承认他们的罪,按手在一头活的山羊身上;这只山羊,象征地除掉了与神立约之群体的罪(利十六21)。摩西也曾以类似的方式替以色列代求(出卅二32;参:尼一6;伯一5;但九4起)。

  按“喜乐的宣认”这个意义来说,“承认”一词在昆兰(Qumran)的某些文献中相当显著;这类诗歌经常这样开始:“主,我感谢你,因为……”(IQH2.2031等等),类似我们的主在太十一25的祈祷所说的。

Ⅱ 在新约

  在新约,希腊文“承认”这个词,一般含有与他人一样同意某件事是事实的意思。这个词主要用来指对基督的信仰。这词在新约集合了旧约有关感恩和喜乐的赞美,以及愿意顺服这几方面,例如:太十一25;罗十五9,和来十三15就有这些含意。在这一点上,新约仿照了七十士译本对这个词的用法,如后者在诗四十二6,四十三4-5,和创廿九34的情形。然而,这词的意思,不止是思想上的赞同,更意味着人回应圣灵的工作,决定矢志忠于耶稣基督为主。

  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为弥赛亚(太十六16;可四29;约一41,九22),为神的儿子(太八29;约一3449;约壹四15),承认祂道成肉身,来到世界(约壹四2;约贰7),以及承认祂是主。这些方面的认信,主要是以耶稣的复活和升天作为根据的(罗十9;林前十二3;腓二11)。

  承认耶稣基督与认罪有密切的关系。承认基督就是承认祂“为我们的罪死了”。反过来说,一个人存真正悔改的心认罪,就是仰望基督的赦免(约壹一5-10)。在准备基督的来临时,施洗约翰召唤人承认他们的罪,而在我们的主以及众使徒的传道事工中,也经常要求人作出“承认”的行动(太三6,六12;路五8,十五21,十八13,十九8;约廿23;雅五16)。

  承认相信耶稣基督虽然是对神讲的,却也应该“在众人面前”公布(太十32;路十二8;提前六12),口里承认之余(罗十9;腓二11),可能也要准备付上很大的代价(太十32-39;约九22,十二42)。“承认”是“不认”主的反面。同样的,认罪主要是向神认,但也可以在众人面前认。例如,在全体认罪的聚会中,就可能由会众或由会众的代表在公祷时向神向人认罪。如果认罪会带来教会或他人的益处,那么,个别的人在教会或其他信徒面前可以公开认罪(徒十九18;雅五16),但假如所说的不造就人,就决不可以这样做(弗五12)。真正的悔改可能要求一个人向弟兄认罪(太五23-24),但圣经没有暗示私下犯的罪也要向某个长者承认。

  承认耶稣基督,是圣灵的工作。这样,承认主这个行动,乃是真教会──基督的身体──的标志(太十20,十六16-19;林前十二3)。因此,对主的承认是伴随洗礼的程序(徒八37,十44-48),而这种做法沿袭下来,便形成了教会最早期的一些信条和信经。后来,因着错谬和虚假教义的出现,这些信条和信经的存在,也就益发重要了(约壹四2;约贰7)。

  “认信”的完美模式已经由耶稣基督自己显示给我们看了。祂在本丢彼拉多面前作了美好的“认信”的见证(提前六12-13)。祂承认祂是基督(可十四62),祂是王(约十八36)。在仇敌作出假见证(可十四56),以及一个门徒否认祂的情况下(可十四68),基督在众人面前作出这样的承认,付出了无比的代价也为全人类带来了永恒的后果。教会在她的“认信”中,是“在许多见证人面前”,认同那被钉十架又复活之教主所作的“美好的认信”。教会的承认(“认信”和“认罪”)乃是旧人“与基督同死”的标记,也证明了她是她的主所拥有的。这位主,乃是教会受托要服事的对象。透过“承认”,教会蒙召要藉着圣灵参与基督──“我们所认为使者、为大祭司的耶稣”(来三1)──那代求的事工。祂在十字架上已经承认了我们的罪,并将赞美归给神(来二12;罗十五9,引述自诗十八49,廿二22)。

  在新约,“承认”主,像否认基督一样,是涉及末世的命运的。否认神,会招致审判,承认神会带来救恩,因为“承认”或“否认”乃是有信心或没有信心的外在表现。有一天基督会在父面前承认那些今日承认祂的人,不认那些今日否认祂的人(太十32-33;路十二8;提后二11-13)。口里的承认,乃是引致得救之途(罗十9-1013;林后四13-14),而我们今日的“承认”乃是末日教会之“承认”的预示,那时万口要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罗十四11-12;腓二11;启四11,五12,七10)。

  书目:O. Cullmann, The Earliest Christian Confessions, 1949;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Creeds, 1950; H. N. Ridderbos, in R. Banks 编,Reconciliation and Hope (Leon Morris Festschrift), 1974; R. P. Martin, An Early Christian Confession: Philippians 2:5-11 in Recent Interpretation, 1960

J.B.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