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CUPBEARER)(来:mas%qeh,指倒酒的人)
约瑟时代法老的“男管家”(创四十1起,〔译注:和合本一律译作“酒政”〕),无论按希伯来文的意思还是按他的职责来看,他都是王的酒政。根据创四十所描述的,他的职务,有部分是类似(职务更阔的)埃及早期的 wdpw,特别是中期王国时期(Middle Kingdom,括来说,约于主前2000-1600;参:约瑟,约主前1700)。酒政的职务,更与较迟的一个名词 wb~ “酒政”有完全一样的意思。wb~ 是新帝国时期(约主前1600-1100),包括摩西时代用的字眼。见 A. H. Gardiner, Ancient Egyptian Onomastica 1, 1947,页43*、44*、项122的(wb~)和 J. Vergote, Joseph en E!gypte, 1959,页35-40(特别是页36)。埃及的酒政,wb~ 通常被称为 w`b-`wy,指“双手是洁净的”。在主前十三世纪,有一个这样的酒政真的被称为 wb~dp irp 的,指“尝酒的酒政〔或男管家〕)(R. A. Caminos, Late-Egyptian Miscellanies, 1954,页498)。这些官员(往往是外国人),很多都成为王的知己和心腹,并且掌握政治上的影响力。尤其是在埃及二十王朝(主前十二世纪),这种情况,更加明显,参:尼希米。坟墓上的油画,有时也画有埃及的显贵属下(较不重要的)酒政的侍酒图。
酒政也出现于所罗门富丽堂皇的宫室中,予示巴女王深刻的印象(王上十5;代下九4)。较早期的,在巴勒斯坦(迦南)宫廷的酒政,见:米吉多(Megiddo)象牙左端的雕刻,在希顿(E. A. Heaton),Everyday Life in Old Testament Times, 1956,页164,图80的插图,或奥伯莱(W. F. Albright),Archaeology of Palestine, 1960,页123,图31。
尼希米(尼一11)是波斯王亚达薛西一世(约主前464-423)的酒政。正如早期在埃及的酒政一样,尼希米也享有国王的信任与恩宠,可向国王进言。亚述人的酒政的画像,见 H. Frankfort, Art and Architecture of the Ancient Orient,
1954,图页89。
K.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