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书(DANIEL, BOOK OF

Ⅰ 内容大纲

  一至六章的内容主要是历史性的,但以理以第三者的身份谈及自己。第一章记载他从犹大被掳到巴比伦去,然后在那里如何取得高位,以后五章讲述他以总理和解梦者身份侍候好几位外族的王帝。第二、四、五章讲述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及伯沙撒所作的异梦,阐明这些外族王帝及其帝国的命运。第五章末段简略提及玛代人大利乌夺取巴比伦的经过。随着是另一段,记载但以理如何继续发挥他的影响力,别人又如何密谋害他。这段历史以但以理神奇地得着解救作结束,并且还有一简单的注述,说他“当大利乌王在位的时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时候,大享亨通”。

  到第七至十二章,历史背景差不多完全淡出,这时候但以理以第一人身说话,他自己作异梦,这些梦强调以色列在它与各外族王国交往中的命运。

Ⅱ 作者及写作日期

  虽然这卷书本身说作者是但以理,并且我们的主也曾提到“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太廿四15),但现代圣经批判学者差不多一致否认这卷书是主前六世纪但以理所写的。这些批判学者认为,这卷书是在主前165年,由一位不知名的作者编辑而成的,原因是书中所记载的预言关乎巴比伦王国之后的君王和战事,而愈接近写作的年代,这些预言的准确性便似乎愈高(十一2-35)。这些学者更进一步宣称,写这卷书的目的是要激励那些与安提阿古伊皮法尼敌对的虔诚犹太人(参:马加比壹书二59-60),而这些犹太人热烈地接受这卷书,认为书中内容真实且确实出自但以理之手,因此很快便将它收入希伯来圣经的正典中。

  这种看法意味着对先知预言的怀疑,而且为了下述原因我们也排斥这种批判性的观点:

1. 这种观点假设作者将大利乌王一世的年代放在古列以前,又将薛西〔译注:即亚哈随鲁〕看为大利乌一世的父亲(参:六28,九1),但这假设忽略了一件事实,就是但以理所说的是玛代人大利乌,他是在古列统治时期的一位总督,而这大利乌的父亲与稍后波斯王的名字相同。这些批判学者并不质疑本书的作者是位有超卓才华的犹太人(参 R. H. Pfeiffer, IOT, 1948,页776),但既然当时犹太人手上已有拉四5-6,那么任何一位主前二世纪有才智的犹太人,都不会像批判学者所假设的那样犯了这么大的历史错误,尤其是因为他在但十一2将薛西看为古列以后第四位王帝(参 A. A. Bevan, A Short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1892,页109)。

2. 倘若这卷书正如批判学者所宣称的充满严重的历史谬误(参 H. H. Rowley, Darius the Mede and the Four World Empires of the Book of Daniel, 1935,页54-60),那么马加比时代的犹太人绝不会接纳它为正典。那年代有知识的巴勒斯坦人都可读到希罗多德(Herodotus)、特西亚斯(Ctesias)、巴罗素斯(Berossus)、门安德(Menander)、及其他古代历史学家的作品(这些作品至今早已失传),并且他们也熟知古列和在他以后继承波斯王位者的名字;但他们绝不认为但以理书中有什么历史谬误,却拒绝了像马加比壹书这样的作品,认为不应将它们纳入正典之内(参 R. D. Wilson, Studies in the Book of Daniel, 1917,页149)。

3. 在昆兰河谷第一洞及第四洞发现了但以理书的抄稿残篇,内文中亦可见到书中记载由希伯来文转成亚兰文和由亚兰文转回希伯来文的交接点,显示将这卷书假定为写于马加比时代的做法是有严重问题的及莫须有的(参 W. S. L]aSor, Amazing Dead Sea Scrolls, 1956,页42-4)。

4. 内文显示作者对新巴比伦及早期古波斯阿垦米尼王朝历史的认识,比主前六世纪以后任何一位已知历史学家所知的更准确。有关但四章,费法尔(Pfeiffer)这样写道:“我们大概永远无法知道作者如何晓得新巴比伦是尼布甲尼撒所创建的(四30),这点已获考古发掘证实了”(上引书,页758)。至于但五章,考古的发现很有力地证实了该章的描绘,就是伯沙撒的确是在拿波尼度之下,与他一同在巴比伦作王(参 R. P. Dougherty, Nabonidus and Belshazzar, 1929;和 J. Finegan; Light From the Ancient Past2, 1959,页228)。有关但六章,最近的研究显示,里面有关玛代人大利乌的资料,相当吻合我们从拿波尼度的历代志和从许多当代的楔形文字文件中,所得到的有关古巴鲁(Gubaru)的资料;这古巴鲁被古列委任为“巴比伦及大河以外地区的总督”。我们已不再可能说,本书作者持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在巴比伦陷落以后,并在古列昌盛以前,有一个独立的玛代王国(参 J. C. Whitcomb, Darius the Mede, 1959。有关另一种看法,可见*大利乌)。再者,作者对主前第六世纪的习俗有足够认识,以致他能将尼布甲尼撒描绘为可运用绝对主权,制订及修改巴比伦法律的君王(但二12-1346),另一方面却形容玛代王大利乌无力改变玛代人及波斯人的律法(六8-9)。并且他准确的描述了犯人在巴比伦治下受火刑(但三),而在波斯王治下则被扔进狮子坑受刑(但六)的转变,因为琐罗亚斯德教信徒(Zoroastrians),视火为神圣的(参 A. T. Olmstead, The History of the Persian Empire, 1948,页473)。

  在小心比较过楔形文字中有关伯沙撒的资料和但五的经文后,多尔提(R. P. Dougherty)得出的结论是,“认为但五章是源自马加比时代的看法并不足信”(上引书,页200)。但对于但四和六章,我们也应达致同样结论,正如我们在上面指出的。因此,既然批判学者差不多异口同声的承认但以理书是单一位作者的作品(参 R. H. Pfeiffer,上引书,761-2),我们便可有把握地断言,这卷书不可能到马加比时代这么晚才写成。

  最后,我们要指出,那些支持但以理书写于主前二世纪的典型论据是站不住脚的。但以理书在希伯来文正典中被放在第三部分(“圣书”),而不像主后第四世纪巴比伦的他勒目那样将它放在第二部分(“先知书”),这事实本身并非决定性的;因为在他勒目成书之前超过二百多年,约瑟夫已将但以理书放在先知书中(Against Apion 1.8)。哈里斯(R. L. Harris)更进一步证明,学者们普遍持守的三阶段正典化过程的理论“已不再可信”(Inspiration and Canonicity of the Bible, 1969,页148)。

  此外,虽然传道经作者便西拉(主前180)在论到过去的名人时没有提及但以理,这当然不能证明他对但以理一无所知,因为他也没有提及约伯、所有士师(撒母耳除外)、亚撒、约沙法、末底改、甚至以斯拉(传道经四十四-四十九)。

  但以理书中出现的三件乐器的希腊名称(在三510翻译为里拉琴、三角竖琴和瑟),也成为后期成书的论据。但这点已不再构成严重困难,因为我们越来越清楚看到,早在尼布甲尼撒以前,希腊文化已渗透到近东地区(参 W. F. Albright, From Stone Age to Christianity2, 1957,页337; E. M. Yamauchi J. B. Payne 所编 New Perspectives in the OT, 1970,页170-200一文)。一些技术性的、从波斯文借用过来的字汇,也同样可与早期成书的观点吻合。但以理书中亚兰文部分(二4-28),与以斯拉记(四7-18,七12-26)和主前五世纪的伊里芬丁蒲纸的亚兰文极为相似(参 G. L. Archer J. B. Payne 所编 New Perspectives in the OT, 1970,页160-9一文),而但以理书的希伯来文,则更像以西结书、哈该书、以斯拉记和历代志的希伯来文,而较不接近传道经(主前180)的希伯来文(参 G. L. Archer J. H. Skilton 所编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1974,页470-81一文)。

Ⅲ 但以理书中的预言

  这卷重要的启示性书卷,为我们提供一个由尼布甲尼撒王到基督再临这段期间,犹太人和外族人历史的基本骨干。明白这书的预言,对正确理解基督在橄榄山上的讲述(太廿四-廿五;路廿一)、保罗论大罪人的教义(帖后二)和启示录等,都是很重要的。在神学上,但以理书中关于天使及复活的教义也极其重要。

  对但以理书的写作日期及作者持保守观念的人中,有关书中预言的解释,现在主要有两派看法。一方面有些解经家认为,但以理书中有关大人像(二31-49)、四巨兽(七2-27)和七十个七(九24-27)的预言,在基督第一次来临和与此有关的事件中已经应验,因为在他们心目中,教会作为新以色列,是上帝对犹太人──旧以色列──应许的实现。因此,那击打人像的石头(二34-35)是指基督第一次来临和其后教会的成长。第四兽的十角(七24)不一定指当时的王帝;那小角(七24)也不一定代表一个人;并且“一载、二载、半载”(七25)这片语应以象征法解释。同样,“七十个七”(九24)也是象征性的;并且基督升天的时候便同时完成了那六个目标(九24),也是这段象征性时期的结束。弥赛亚的死使犹太教的祭祀及供献终止,而那“行毁坏者”(九27)是指稍后摧毁耶路撒冷的提多。

  但是其他解经家(包括笔者在内)却认为这些预言在基督第二次再临时才得到最终应验,到那时候在神与人类的交往中,以色列国将再次有显著地位。故此,但二章的大人像所代表的,是撒但控制的“世上的国度”(启十一15),这国度表现于巴比伦、玛代波斯、希腊和罗马诸国中,其中罗马帝国继续以某种形式一直延至这世代的终结。这无神的帝国最后终结时,将有十个同期的帝王(二41-44;参:七24;启十七12),而基督第二次再临时必将他们摧毁(二45)。然后基督在地上建立其国度(参:太六10;启廿1-6),这国度将“成了一座山,充满天下”(二35)。但七章将这四个王国描绘为野兽,第四个(罗马)王国将生出十只角,相当于巨像的十只脚趾(七7)。不过,这里比第二章有进一步的描述,在这章中出现了一个敌基督。他是第十一只角,他将其他三只角连根拔起,并在“一载、二载、半载”(七25)期间压迫圣徒。将启十二14与但十二6和十三5作一比较,便可知这片语是指三年半的时间。这个最后将四个王国和十王的权力集于一身的敌基督(启十三1-2,十七7-17;参:但二35)被一位“驾着天云降临”(参:太廿六64;启十九11起)且貌“像人子”者(但七13)所消灭。

  但八9起所述的“小角”,不应与七24起提到的那角(敌基督)等同,因为“小角”不是出自第四个王国,而是分自第三个王国。历史上,但八章的小角是指安提阿古伊皮法尼,就是那迫害以色列的西流古王(八9-14),从预言的角度看,笔者个人认为,这小角代表北面那位反对敌基督的末世君王(八17-26;参:十一40-45)。

  七十个七的预言(九24-27)对圣经的末世论有重大的影响。笔者相信七十个七年应该由亚达薛西王一世在主前445年下诏重建耶路撒冷开始计算(尼二1-8),直到建立千禧年国度为止(九24)。从第六十九个七的结尾,到第七十个七的开始,明显有一段空隙或罅缝时期(九26),因为按基督的说法,那行毁坏可憎者要到今世完结时才出现(从上下文看太廿四15;参:但九27)。这种预言性的罅隙时期,在旧约中并非不常见(如:赛六十一2;参:路四16-21)。因此,按照前千禧年派时代主义者的说法,这第七十个七是指刚在基督第二次再临之前的一段七年时间,在这段期间,敌基督兴起,统治全世界,并迫害圣徒。

  但十一2起预言四个波斯王(第四位是薛西王),亚历山大大帝,几个西流古和多利买王的兴起,直至安提阿古伊皮法尼(十一21-32)的出现,他的残酷暴行引起马加比战役(十一32-35)。第35节下被认为是引至末世时代的过渡期;首先敌基督出现(十一36-39),然后出现北方的最后一位王,根据某些前千禧年派学者的意见,后者会短暂时间挫败敌基督及南方的王,然后会在以色列众山上遭遇神奇的毁灭(十一40-45;参:珥二20;结卅九417)。在那段期间,敌基督会从那致命打击中恢复过来,开始他统治世界的阶段(但十一44;参:启十三3,十七8)。

  天使长米迦勒战败撒但的灵界兵团后(但十二1;参:启十二7起),为期三年半的大灾难时期便要开始(但七25;参:太廿四21),这灾难以受苦圣徒的身体复活作结束(但十二2-3;参:启七9-14)。虽然这大灾难为期只有一千二百六十日(启十二6),但似乎那时需要有额外的卅天来洁净和重建圣殿(但十二11),并且还要再经四十五日,才可经历那千禧年国度圆满的福泽(十二12)。

  书目:R. D. Wilson, Studies in the Book of Daniel, 1, 1917; 2, 1938; J. A. Montgomery, The Book of Daniel, ICC, 1927; R. P. Dougherty, Nabonidus and Belshazzar, 1929; H. H. Rowley, Darius the Mede and the Four World Empires in the Book of Daniel, 1935; C. Lattey, The Book of Daniel, 1948; E. J. Young, The Prophecy of Daniel, 1949, and The Messianic Prophecies of Daniel, 1954; H. C. 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1949; R. D. Culver, Daniel and the Latter Days, 1954; J. C. Whitcomb Jr, Darius the Mede, 1959; D. J. Wiseman, Notes on Some Problems in the Book of Daniel, 1965; J. Walvoord, Daniel, 1971; Leon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1973; J. G. Baldwin, Daniel, TOTC, 1978

J.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