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执事(DEACONESS

  *非比是坚革哩教会的 diakonos (罗十六1):AV 翻译这名称为“仆人”,但 RSV 译作“女执事”,可能较为妥当。

  希腊教父一向都解释提前三11为“‘女人’也必须是这样,须端庄……等等”(RSV 也这样翻译),将三11列出的品德,视为女执事的资格,而不是执事的妻子的资格。这种译法比 AV 的译法(“他们的妻子也必须是这样,须端庄……等等”)较符合经文上下文的连贯性,或许也较贴切。摩普绥提亚的狄奥多里(Theodore of Mopsuestia)生动地将“不说谗言”解释为“不将在她们的事工中听到的私事唠唠叨叨地说出来”(Swete 编,2,页128)。

  在约主111年,庇推尼的总督皮里纽报告说,他曾经向两个称为女执事(ministrae)的女佣施用严刑,审问她们有关基督教仪式的事(Epistolae 10.96)。这里的“女佣”可能是指他们世俗的工作,或者是指他们在基督教团体中所发挥的功能。皮里纽无疑想找出基督徒食人肉的习性的证据。

  自此以后,似乎就没有清楚的文字记载,提到女执事这职分,直至三世纪的 Didascalia 为止。有人因而怀疑新约时代是否真的有这个职位。不过,早期基督徒既严谨地遵守礼节,后期文献中提到的许多属女执事分内的工作(如:采访异教家庭中的妇女),也适用于使徒时代。因着这个缘故,我们可以作出推论,早期教会中,女执事的委任是有可能的,并且路八2-3在这方面可能深具重要性。女执事的职责,可能完全类似男执事的职责。正如我们这两段新约经文所说明的,她们只是“女性的执事”。(随着执事的独特功能变得礼仪化,也就产生了日后的一个特别字 diakonissa)

  书目:C. H. Turner and W. Collins in The Ministry of Women, 1919一书中的数篇文章;J. G. Davies, JEH 14, 1962,页1起。

A.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