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旨,命令(DECREE)
在 AV,这个字经常在以斯帖记、以斯拉记和但以理书出现,作为意指“圣旨”的不同的希伯来字及亚兰字的翻译〔译注:和合本译作“旨、旨意”〕,RSV 则常将不同的字分别出来,在但六8译作“禁令”〔译注:和合本同〕;将但二9译作“判决”(RV:“律法”:〔译注:和合本作“法”〕);将拉五13译作“旨”〔译注:和合本同〕。旧约圣经形容作为世界的君王的神,是制定法令的(但四24;诗二7),而世界也是被神的命令所控制的:有为雨露而定的命令,伯廿八26,有为沧海发的命令,箴八29。论到这些命令,我们都称之为自然律。来:h]o{q 律例(诗一一九5、8、12等等)一词,在圣经名称中,最接近神学家所讲的“神的命令”的。
新约希腊字 dogma,在路二1及徒十七7,是指罗马王帝的特别命令(参:E. A. Judge, 'The Decrees
of Caesar at Thessalonica', RTR 30,
1971,页1-7)。在徒十六4,这个字被用来指耶路撒冷会议中的判决,参:用来指一群哲学家具权威性决定的希腊用语。在弗二15及西二14、20,这个字则指犹太人的条例。
书目:Arndt; HDB; MM。
D.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