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省长,方伯(DEPUTY)
旧约用了两个希伯来字来指总督:nis]s]a{b[ (意即“被设立的一位”),在王上廿二47,用来指在约沙法王治下,以东向犹大进贡期间,负责管理以东的一位总督。另一个字,是斯八9和九3所用的 peh]a^ (和合本作*“首长”)。
AV 的新约用 'deputy' 这个字来翻译徒十三7-8、12及十九38所用的希腊字 anthypatos (“省长”“新”;和合本作“方伯”),和徒十八12的 anthypateuo{ (“省长”“新”;和合本作*“方伯”)。
F.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