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到阴间(DESCENT INTO HADES)
基督下到阴间这教义,虽然是牢牢的嵌进了早期基督教教会的信条里(这教义首先出现于四世纪,亚流的教义汇编之中),这教义事实上却不是圣经所强调的。圣经大概只有两次明显的提到这件事(彼前三19,四6),另外亦只有两处经文间接的提及这件事(徒二27和罗十7),且是在重新解释旧约一些经文时才暗示的。使徒行传的经文是解释诗十六;还有申卅。我们若坚持说弗四9-10所提到的,是 descensus ad inferos 〔译注:即“下到阴间”〕的教义,则未必是正确的看法。因为最理想的,是将这两节经文的整个思路,理解为类似腓二5-11那段“虚己”的经文。
彼得书信中的两段经文比较直接的提到这教义,但经文的意思却不清晰。第一节经文(彼前三19)的上下文,是论到基督的受苦(以祂的死为高潮)和基督徒的受苦是一致的,主是在受死之后“藉着灵”(pneumati)去“传道”(所用的是 eke{ryxen 这术语)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作为得胜者而不再是受害者,基督向所有对象宣告祂的胜利(ke{ryssein 与四6的 euangelizein 不同)。
彼前四6提到有福音传给“死人”,是由上文的话题引起的。上文论到向罪死的痛苦以及荣耀。彼得说,这可能会包括为基督受苦这回事,正如基督也为我们受过苦(四1-2)。是这福音审判“死人”,又给他们机会分享神永恒的生命(6节)。这里的“死人”,很可能是指那些生前已经听过福音的基督徒,但在主再来之前死了(Selwyn, Stibbs 及 Dalton 持这个看法)。另有人将“死人”解释为灵性方面死了的人。第三种看法,将这节经文与三19连在一起来看,认为这节经文是在进一步讲及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在这第三种的情况下,审判(在这里是相等于死)的思想,不及生命的思想重要(经文用 zo{si 这字来指“生命”,所要表明的,是神那丰盛的生命,有别于四2的动词 bioo{ 所暗示的、人短暂的生命。两个字的英文翻译相同。〔译注:和合本在四2译作“度”,在四6译作“活着”〕)。
我们固然不能视耶稣的死与复活之间的一段时间为毫无意义的。但基督徒声称,在那段时间所发生的事情(不管彼得写上述两节经文时,有没有联想到这件事),是个神学问题多于是时间问题。于是,意义变得比事件如何发生重要。我们可以把基督的 descensus (“下降”),领会为祂凯旋活动的一部分。祂是地狱的主,也是天堂的主(参:启一18和腓二10)。藉着“下到阴间”,祂就全然体会了可想到的、各方面的经历。
书目:见彼得前书的注释书,特别是 E. G. Selwyn, 1946; A. M.
Stibbs, 1959; J. N. D. Kelly, 1969; E. Best, 1971。又见 C. E. B. Cranfield, ExpT 69, 1957-8,页369-72; W. J. Dalton, Christ's Proclamation to the Spirits,
1965。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