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心愿(DESIRE

  新旧约多次提到“欲望”,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敏锐而透彻的、心理方面的睿见。圣经论到“欲望”时,用了许多不同的字眼。事实上,透过这些字眼以及处理这个题目的手法,圣经向我们启示了关乎人观的其中一部分重要的真理。

  在旧约,“欲望”的意思,是远远超过“期望”、“请求”或“要求”的。在希伯来人的心理学中,“心愿”是涉及整个人的个性的。故此,“欲望”很容易会变成“贪心”,进而成为“羡慕”和“妒忌”等等。在希伯来人看来,“欲望”乃是 nep{es% (“灵魂”或“自我”)向个性所发出的要求申十四26RV)。“欲望”乃是 nep{es% 的趋向(撒下三21)。当人整个“灵魂”都随从罪恶的倾向或欲望时,圣经的用语是,那个灵魂“贪求贪欲”(见:民十一46;和合本译作“大起贪欲的心”)。第十诫就是针对着这种贪心而说的(出廿17),因为如果任由这种罪恶的欲念横流,整个社会都会被危及(耶六13-15)。

  在新约,罪恶的欲望是由想致富而激发起的(提前六9),到一个地步,经文把“罪恶的欲望”等同于“贪恋钱财”(10节)。但罪恶的欲望也可以表现于不正当的性欲上(太五28);或者,如保罗所形容的,表现于“肉体和心意所喜好的”事上(弗二3RS旁注;〔译注:亦见“新”译本〕)。新约也指出了在人的经验中可以观察得到的事实,就是如果不把这些罪恶的欲念钉在十字架上,却纵容这些欲念得到满足的话,它们就会变成一道会引致毁灭的火(西三5-6)。另一方面,如果灵魂所渴望的对象是神(罗十2上)和祂最好的恩赐(林前十二31),人的身体就会成为义的工具(罗六12-13)。

J.G.S.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