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坛)(ED

  书廿二记载当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这两个半支派离开示罗,返回约但河东他们所得之地后,他们在河边筑了一座“高大”的坛(10节),不是为了献祭用,而是要作为一个“证据”(来:`e{d[)。他们在河西的弟兄担心会有分裂,就派了非尼哈和十个首领出面抗议(13-14节)。当他们知道那座坛原来是要见证两个半支派对耶和华的忠心时(28节),疑虑就冰释了。马索拉抄本(MT)的第34节在“这坛在我们中间证明(`e{d[)……”这句话中,只用了一次 `e{d[ 这个字,但 AVRV 'Ed'),RSV NEB 'Witness')都在上半节“给坛起名”这一句之后假设有 `e{d[ 这个字。

G.T.M.

F.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