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老(ELDER

  在大多数的文明社会,权力是赋与那些因着年龄和经历而被认为是最适合治理的人。故此,许多古代社会的领袖所拥有的头衔,其字根带有“年长”('Old age')的含意,这一点并不出奇。从这方面来看,希伯来文“长老”(za{qe{n)一词就与荷马笔下的 gerontes、斯巴达(Spartan)的 presbys、罗马的 senatus、亚拉伯的 sheikh 相等。

  摩西五经提到,埃及人(创五十7)、摩押人和米甸人(民廿二7)与以色列人,都有长老。出三16讲述以色列人自从在埃及为奴之时开始,就有长老。摩西被任命与这些长老合作,争取自由。最初,他们可能是家族之主,但出廿四1却提出一个固定数字──七十位长老。耶和华是将灵浇灌在这班核心分子──这七十个长老──身上,以致他们可以和摩西分担治理百姓的工作(民十一25)。

  旷野飘流的日子过后,每一个市镇显然有自己的一班长老,治理百姓。根据申命记的律法,长老的责任包括:审判逮捕到的杀人犯(申十九12)、主持审讯(申廿一2)、平息关乎婚姻的争执(申廿二15,廿五7)。如果长老住的地方是个逃城,他也要聆听求庇护者的申诉(书廿4;但也参阅民卅五24),长老人数不定。割就有七十七个长老(士八14),与他们合作的是其他民间官员,例如:支派的领袖(申五23,廿九10)、官长和审判官(书八33)。也许“长老”是一个笼统的名词,用来指一个治理的团体,并包括一些这一类的官员。

  王国时期,“以色列的长老”('elders of Israel')这全国性的组织,仍然以百姓领袖的身份出现,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他们起初煽动民众,寻求设立一位君王(撒上八4-5)。最后,他们接纳大卫作王(撒下五3)。所罗门(王上八13)、亚哈(王上廿7)、耶洗别(王上廿一8)、耶户(王下十1)、希西家(王下十九2)和约西亚(王下廿三1)都承认他们的地位和影响力。被掳的以西结与这些长老打交道(结八1,十四1,廿1);在以斯拉的日子以及希腊时代,他们也有出现。虽然,长老的权柄最初是处理民事案件,可是到了新约时代,“人民的长老”('presbyteroi tou laou')与祭司长同样享有权力,在宗教事务方面作出决策,同时如果有需要的话,他们也有权赶逐会友离开*会堂。也见 *公会以及 *长老(新约的用法)。

J.B.T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