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论(ESCHATOLOGY)
英文 eschatology 一词,来自希腊文的 eschatos (解作“末后”),意思指“有关末世事情的教义”。
历史对许多人而言,只是循环不息的运作;但圣经却把历史理解为迈向一个特定目标的进程。神推动着历史的巨轮,为要最终完成祂创世的目的。因此,圣经的末世论并不局限于个人的命运,而是关乎世界整个历史的终结,而神在历史中的救赎工夫,全都是朝着这终结来进行的。
Ⅰ 旧约观点
以色列人的信仰,自亚伯拉罕蒙召(创十二1-3),神应许给他迦南地开始,已显出其“向前看”的特色;但只有在先知的信息中,末世概念才清楚显明出来,直指向神在其历史计划中永久的终极目标。“耶和华的日子”一词(或“在那些日子”等相类词语),具有预言成分,指神在历史中快要进行审判和救赎的决断性行动。对于先知,这行动常跟他们当时的历史处境紧密相连,并不一定指向历史的终局。然而,旧约中亦渐渐浮现出历史终极的概念──末日审判要来,在此以后,神要确立一个永久的救赎纪元。此外,先知书的一些部分已出现一个全然超越的末世论,指望神在一般历史的可能发展以外,对普世直接采取行动,引至一个彻底更新的世界。这种末世论是*启示文学的特色之一。
先知常描述末世的救赎日子,在审判完成后展开。基本上,在那些日子,神的旨意得胜无阻,万国均服侍以色列的神,学习祂的道(赛二2-3 = 弥四1-2;耶三17;番三9-10;亚八20-23)。世界得享和平公义(赛二4 = 弥四3),自然界亦详和无争(赛十一6,六十五25)。神的子民得享安宁(弥四4;赛六十五21-23)、昌盛(亚八12),神的律法将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1-34;结卅六26-27)。
经常与末后的世代相提并论的,是那位大卫后裔的君王。祂将成为神的代表,统治以色列(有些经文更说他统治列国)(赛九6-7,十一1-10;耶廿三5-6;结卅四23-24,卅七24-25;弥五2-4;亚九9-10)。这些预言中有一个主要特色,就是弥赛亚将以公义治理祂的国(在旧约,“弥赛亚”〔基督〕一词仍未用作末日君王的专有称号)。在旧约的盼望中,其他有“弥赛亚”色彩的人物包括:“一位像人子的”(但七13),祂成为以色列在天上的代表,获得全世界的统治权;受苦的仆人(赛五十三),以及那位末后的先知(赛六十一1-3)。旧约通常的说法是,末日的审判和救赎,是由神亲临地上来作成的(赛廿六21;亚十四5;玛三1-5)。
Ⅱ 新约观点
新约末世论的特色,在于一个信念:藉着耶稣基督的一生,神在末世所要采取的决定性行动已经开始实现了,纵然圆满的终局仍属将来的事。新约末世论中,“已经实现”的既成之工和“尚未成全”的现存应许同时并存。新约末世论包含着“实现了”和“待成全”两个层面,因此,把这末世论形容为已启奠的末世论也许是最贴切不过的了。
旧约预言在新约时期逐步应验,代表着旧约的末世信息,在某程度上已成为新约时代的具体事实。先知论及的“末后的日子”已经来到,因为基督“在这末世……显现”(彼前一20),神“就在这末世,藉着祂儿子晓谕我们”(来一2)。基督徒是一群“这本世的人”(林前十11);“如今是末时了”(约壹二18);其他经文参:徒二17;来六5。另一方面,新约作者反对末日之事已经完全应验了的虚假说法(提后二18)。
我们必须正视一点,在神学上,神的救赎工作──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已经实现”和“尚未成全”的──是不能分割的一个整体。但传统神学很多时候却把以上各层面分开处理,一面是基督已作成的工,另一面是“末后的事情”。从新约的观点来看,“末后的事情”始于耶稣在地上的工作。基督在历史中成就的工夫,确保及要求神的国度将来完全的成就,又指向这件事。基督徒对将来的盼望源于基督在历史所成就的工夫。教会活在“已经实现”和“尚未成全”的夹缝间,处于末世事件正渐次应验的进程中。
耶稣宣告神的国临到地上,体现了“已启奠的末世论”。耶稣传神末日的管治已经临近(太四17),改变了犹太启示文学把盼望纯粹建于将来的见解。神国的能力,在耶稣胜过罪恶权势的事迹上显明出来(太十二28-29)。神的国在耶稣的身上及祂的职事上临到人间(路十七20-21),要求人回应;所以,人在今生对耶稣的回应,就决定了他将来在神国度里的参与(太十32-33)。这样,耶稣使神的国成为现存的实体,然而这实体仍有待将来才能完全实现(可九1,十四25)。
耶稣的复活证实了祂使命的末世特质;复活是末日的事情,旧约以此为人的终局。所以,耶稣在所有人以先,出乎人意料地复活,就确立了教会的信念:“末世”已经开始。祂从死里复活,成为死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耶稣代表祂的子民,已经进入末世的永生,开拓了前面的路程(来十二2),使其他人可以跟随。按保罗的说法,祂是“末后的亚当”(林前十五45),末世的“人”。对所有其他人来说,从此以后,末世的救恩,就是有分于耶稣的末世人性,并有分于祂复活的生命。
因此,对新约作者来说,耶稣的死和复活是绝对决定性的末世事件,塑造了基督徒对将来的盼望。例如见:徒十七31;罗八11;林后四14;帖前四14。这就解释了新约末世论的第二个特色。新约末世论除了“已经实现”及“尚未成全”的独特张力之外,另一个特色就是全然以基督为中心。耶稣在新约末世论所担当的角色,远超过弥赛亚在旧约,或后来犹太人的期望中所扮演的角色。固然,祂就是那位属天的人子(但七)、末后的先知(赛六十一;参:路四18-21)受苦的义仆(赛五十三),甚至大卫后裔的君王,只是祂的王权与祂同时代的人所期望的并不相同。然而,新约中,末世预言的应验凝聚在耶稣身上,这不单反映祂已应验上述这些末后的角色。对新约神学来说,耶稣一并体现了神末世救赎的工夫,以及人在末世的终局。因此,祂一方面是救赎主和审判者,打败罪恶的得胜者,神国的代理人和神在末世与人同在的媒介;祂本身就是旧约所期待、神要在末日临格的那一位(参:玛三1和路一76,七27)。但另一方面,祂又是末世的新人:藉着祂那复活了的人性,祂达成了和界定了所有人的末世终局。因此,现今最足以表达我们的终局的说法,就是我们将要像祂(罗八29;林前十五49;腓三21;约壹三2)。基于这两个原因,基督徒的盼望就集中在耶稣基督再来一事上。
在所有新约作品中,末世论都有上述这两个特色:既已启奠,并以基督为中心。然而,不同作者各有重点,特别是在“已经实现”和“尚未成全”的比重上各有不同。约翰福音很着重已实现的末世论,并强调耶稣本人与末世救恩有不分割的关系(例见:十一23-26)。但是,约翰并没有排除对将来的盼望(五28-29,六39等)。
Ⅲ 处于盼望中的基督徒生活
基督徒活在“已经实现”与“尚未成全”的夹缝中,处于基督已复活与祂日后再来时普世的复活的居间时期。这就解释了基督徒生命的独特结构:建基在过往基督既成之工上,而同时生活在对将来的盼望中。这盼望是经历史事实所引发和保证的。我们可从实例中更清楚这结构:在主餐中,复活的主与祂的子民一起以具体行动“记念”祂的死,但这同时是象征性的行动,预表将来末日的羔羊婚筵,因而表明了信徒对主再来的盼望。
在“已经实现”与“尚未成全”的期间,是圣灵的时代和教会的时代。圣灵是先知应许神对末后世代的恩赐(徒二16-18),藉着圣灵,基督徒已经开始体验来世的永生。圣灵建立了教会,这教会由神末世的子民组成。他们已从黑暗的权势,迁到基督的国度里(西一13)。透过圣灵,教会已经能够在现今罪恶的世代中,活出来世的生命(加一4)。因此,在某程度上,新纪元与旧的纪元相互重叠,末后亚当的新人性与首位亚当的旧人性并存。凭着信心,我们晓得那旧的活在审判之下,渐次过去,将来便属于基督所带来的新现实。
新旧纪元重叠期间,在末世履现的过程中,教会须要参与,承担其使命,使旧约所盼望的普世性教赎得以应验。基督的死和复活是一件具普世意义的末日事件,却必须透过教会向全世界宣讲福音,在历史上实现于普世(太廿八18-20;可十三10;西一23)。
新旧纪元的分界线,并不单把教会与世界划分,同时亦出现在教会与个别基督徒身上。我们都活在从旧人转变到新人的过程中,活在“已经实现”与“尚未成全”的末世张力下。我们是得救了,然而仍等待完全的救赎。神已经称我们为义,祂预先宣判了末日大审判的裁决,因着基督宣告我们无罪;不过,我们仍然“等候所盼望的义”(加五5)。神已赐给我们圣灵,我们藉此得享基督复活的生命,然而,圣灵仍只是我们要得末世基业的凭据,是“首期支付”,保证我们将来可以获得全部福气(林后一22,五5;弗一14)。圣灵是全部庄稼的初熟果子(罗八23),所以今天的基督徒仍活在情欲与圣灵的争战中(加五13-26)──来自首位亚当的罪性,与来自末后亚当的新生命在我们里面仍在相争。我们仍然等候复活时身体得赎(罗八23;林前十五44-50),我们继续竭力向着完全的目标直跑(腓三10-14)。“已经实现”与“尚未成全”之间的张力,仍是基督徒每天生活中所要面对的现实。
基于同一原因,基督徒的生活免不了受苦。在现今的世代,基督徒必须和基督一同受苦,以致在来世能够和祂一同得荣耀(徒十四22;罗八17;林后四17;帖后一4-5;来十二2;彼前四13,五10;启二10)。换句话说,“荣耀”属于基督徒生命中“尚未成全”部分。这是因为我们仍活在会朽坏的身体中,也因为教会仍在撒但管辖的世界里。因此,正如基督的使命一样,教会所承担的使命是离不开逼迫之苦的(约十五18-20)。
我们必须注意,新约末世论绝非单纯讲述将来的事;将来的盼望与现今的基督徒生活总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新约作者不断在这个基础上,劝勉基督徒行事为人与其盼望相称(太五3-10、24-25;罗十三11-14;林前七26-31,十五58;帖前五1-11,来十32-39;彼前一13,四7;彼后三14;启二-三)。基督徒生活的特色,在于他向前展望有一天神必在全世界掌权(太六10)。由于他确信这必成为事实,他就能站起来,在这世代抵挡一切似乎得胜的罪恶权势。基督徒与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切望等候那日子来临(罗八18-25;林前一7;犹21)。信徒面对现今的冲击,在受苦中必须忍耐等候。在新约中,忍耐到底这美德最常与基督徒的盼望相提并论(太十22,廿四13;罗八25;帖前一3;提后二12;来六11-12,十36;雅五7-11;启一9,十三10,十四12)。信徒因被钉十架的基督的复活大能而怀着盼望,得着力量,能忍受──甚至欢喜快乐地忍受──今世的苦难(罗十二12),这盼望也叫他们确信十字架的道路就是通往天国的路。基督徒若把盼望放在神将来的永恒价值国度上,就能从今世物质主义的捆锁中释放出来(太六33;林前七29-31;腓三18-21;西三1-4)。基督徒若盼望基督最终要把他们无瑕无疵的引到父神面前(林前一8;帖前三13;犹24),就会在今生竭力追求完全(腓三12-15;来十二14;彼后三11-14;约壹三3)。他们会儆醒生活(太廿四42-44,廿五1-13;可十三33-37;路廿一34-36;帖前五1-11;彼前五8;启十六15)。像仆人每天作好准备,期待他们的主人回来(路十二35-48)。
基督徒的盼望绝非空中楼阁的完美理想。神的国度并不靠人的力量建造,而是神自己的作为。然而,神的国度将来既会完全体现神对人类社会的旨意,就成了今日基督徒社会行动的动力。作为一个承认天国君王的群体,教会是今日主要预告、展示天国之处。但基督徒的社会行动既是要达成神对整体社会的心意,就是将临天国的另一表征。信徒若祷告神的国降临(太六10),就当竭尽所能,实践所祈求的。但他们这样做时必须对末世存现实的想法,了解天国在今世的任何预示,都是暂时、不完全的;将临之天国,绝不能与今世的社会或政治架构混为一谈(路廿二25-27;约十八36)。这些架构常常是撒但藉以攻击天国的途径(启十三17)。如此,基督徒就不会因人的努力失败而沮丧,仍能信靠神的应许。人类对完美社会的理想,必须从基督徒的盼望重拾真正的目标;基督徒的盼望却不应以人间的乌托邦主义为目标。
Ⅳ 末世的征兆
新约一贯宣告一个信息:基督的再来迫在眉睫(太十六28,廿四33;罗十三11-12;林前七29;雅五8-9;彼前四7;启一1,廿二7、10、12、20)。然而,就时间的紧迫性这点上,新约却有一些补充声明,既预期一些事情必须“首先”发生(太廿四14;帖后二2-8),另外又清楚的教导说,主再来的日期是不能预先知晓的(太廿四36、42,廿五13;可十三32-33;徒一7)。圣经否定任何形式的计算方法,而正因那日期是不能预知的,基督徒须天天预备迎见主。主再来的紧迫性,主要不是指那日期近在眉睫,更重要的是表明将来的应验与基督过往的历史及基督徒现况的神学性关系。那“已经实现”的,应许、保证和要求那“尚未成全”的部分必须应验。因此,基督再来在现今产生一股不息的推动力,激发基督徒朝着祂的再来这目标生活。这神学上的关系,解释了一些预言为何会把今世和末日的距离缩短,凝聚在同一焦点上。这种特性可从圣经中两个例子说明:耶稣预言耶路撒冷受审判(太廿四;可十三;路廿一),约翰则预言叛逆神的罗马受审判(启);在耶稣和约翰的心目中,这两次的审判预告神国的最后得胜,因为无论这些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基督再来时相距多远,在神学上这两次审判都表彰了神国的得胜。由于神的国度渐渐逼近,在今世的历史中,这个世界的权势亦遭受神的审判。历史上的这些审判都预示了末日的大审判。
基督再来,就是教会对将来的盼望,无论那日期实际或近或远,这信息必须对今天的教会产生启导作用。因此,从这个意义来看,新约基督徒的盼望并不受所谓“主再来 parousia 的耽延”所影响。按一些学者的臆测,“主再来的耽延”是早期基督教神学发展的一大因素。彼后三1-10是唯一清楚提到“耽延”的经文(亦可参:约廿一22-23),作者在该处指出“耽延”一事背后有其神学原理,就是神的恩慈和宽容(参:罗二4)。
一些释经家认为新约提出一些“预兆”,让教会到预兆,就会警觉末日将临(参:太廿四3)。支持这说法最有力的证据,是耶稣所讲的无花果树的比喻及其引申的教训(太廿四32-33;可十三28-29;路廿一28-31)。然而,有关的一些预兆似乎是指耶路撒冷被毁(路廿一5-7、20-24)。这件事虽预示末日终局的来临,却没有提供任何时间上的指示。另一些预兆则可能是从基督复活到末日之间整段时间的征兆:假教师(太廿四4-5、11、24-25;参:提前四1;提后三1-9;彼后一-三;约壹二18-19,四3)、战争(太廿四6-7;参:启六4)、天灾(太廿四7;参:启六5-8)、教会受逼迫(太廿四9-10;参:启六9-11),以及普世宣教(太廿四14)。其实,不同时代的教会都看见这些兆头,使他们晓得是活在末世;但这些征兆并非末世的时间表。只有基督再临,才是明确的终结(太廿四27-30)。
不过,新约确实指出,在*敌基督出现时,教会的见证会达至最后的高峰期,同时亦是一段空前绝后的大灾难时期(太廿四21-22;启三10,七14)。保罗肯定以敌基督尚未出现为末日未到的指标(帖后二3-12)。
敌基督是撒但权势的代表,活跃在历史不同的时刻,敌挡神的统治(如:在安提阿古伊皮法尼时,迫害犹太的信徒,但八9-12、23-25,十一21起),但是在末时,在教会的时代(约壹二18),它的活动会明显增加。基督战胜罪恶在原则上已达成了,并在今世教会受苦的见证上已显明出来;但只有在末日,基督才完全得胜,彻底铲除罪恶的权势。所以,在现今的世代,教会的见证越是成功,撒但敌对的权势亦越发加倍凶猛(参:启十二)。
最终的敌基督出现,亦是罪恶最后趋于顶点之时,这敌基督是假弥赛亚、假先知,藉撒但的能力,行假神迹(帖后二9;参:太廿四24;启十三11-15)。敌基督同时亦是一个迫害教会、亵渎神的政治权势,自称为神(帖后二4;参:但八9-12、23-25,十一30-39;太廿四15;启十三5-8)。值得注意的是,保罗描绘那罪恶权势末后如何以人的形态出现(帖后二3-12);但按其他新约书卷的看法,其实敌基督已经以传异端的假教师姿态出现(约壹二18-19、22,四3),或是以那逼迫教会的罗马帝国──狂妄的政教结合体──的形态出现(启十三)。教会历史中每一个大危机,都预表了末后罪恶权势澎湃的顶点。
Ⅴ 基督再来
基督徒的盼望集中在基督的再来,这亦可称祂的“第二次”来临(来九28)。因此,旧约“*主的日子〔耶和华的日子〕”这一说法,新约用以表达末日预言应验一事(帖前五2;帖后二2;彼后三10;参:“神的日子”,彼后三12;“神全能者的大日”,启十六14),而且惯常称这日子为“主耶稣的日子”(林前五5;林后一14;参:林前一8;腓一6、10,二16)。
基督的再来,可称为祂的 parousia (“来临”),祂的 apokalypsis (“启示”、“显露”),以及祂的 epiphaneia (“显现”)。parousia 一字解作“同在”或“到临”,通俗希腊文用这字来形容皇帝或诸神的到访。基督的 parousia,将会是昔日升天的拿撒勒人耶稣亲临大地(徒一1);但这将会是全世界都能见到的事件(太廿四27),是充满权能与荣耀的降临(太廿四30),要灭绝敌基督及罪恶(帖后二8),把所有属基督的子民──不论死活──都聚集到祂跟前(太廿四31;林前十五23;帖前四14-17;帖后二1),祂还要审判世界(太廿五31;雅五9)。
祂的再来亦是 apokalypsis,这字可解作“揭开”或“显露”。由于基督已被神升为至高,在天上与神共席,祂现在已经拥有至高的权能和荣耀(腓二9;弗一20-23;来二9);而在祂再来时,这权能和荣耀将要向全世界显明。基督为主为王这事实,世人现在虽然看不出来,但到了祂的 apokalpsis 之时,就要看得清清楚楚了。
Ⅵ *复活
基督再来时,已死的基督徒将会复活(林前十五23;帖前四16),仍活着的信徒将要改变(林前十五52;参:帖前四17),那就是说,他们将会不经死亡,便进入同样的复活状况。
死人日后要复活这信念,已出现在旧约数处经文中(赛廿五8,廿六19;但十二2),在两约之间的文献更相当普遍。在这方面,耶稣(可十二18-27)和保罗(徒廿三6-8)与法利赛人持一致立场,与否定复活的撒都该人对立。然而基督徒之期望复活,是决定于耶稣的复活;由此神被称为“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后一9)。耶稣藉着复活“把死废去……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一10)。祂是“那永活者”,曾经死了,今后永远活着,拥有“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一18)。
耶稣复活,并非单纯尸骸重获气息,而是进入末世更新了的生命,死亡不再能够临到祂。因此,耶稣的复活是末日复活的先声(林前十五23)。这事实已作出了保证,在祂再来时,基督徒都要复活(罗八11;林前六14,十五20-23;林后四14;帖前四14)。
末世的生命,亦即基督复活的生命,在今世已由圣灵赋予基督徒(约五24;罗八11;弗二5-6;西二12,三1)。这新生命同时是一个凭据,确保他们将来必要复活(约十一26;罗八11;林后一22,三18,五4-5)。但圣灵在今世不能完全改变基督徒成为基督荣耀的形像,因为他们的肉身仍是必死的;唯有在将来复活时,他们才能完全改变成基督的形像,赋有不朽坏、荣耀和强壮的特征(林前十五42-44)。复活的身体不是“血肉之体”(林前十五20),而是“灵性的身体”(十五44),即一个完全被复活之主的灵所驱使和改变的身体。林前十五35-54清楚指出,今世生命与复活的生命之间的延续,是个人位格的延续,而不在于物质上的等同。
从新约观点来看,只有神本身内蕴不朽的生命(提前六16),而人因着是亚当的后裔,天生必须面对死亡(罗五12)。永生是神的恩赐,藉基督的复活赐予人。人只能在基督里,透过将来复活,才能获得完满的末世生命,以致死亡不再能够临到他。因此,复活就等同人在末世所获得的最终救赎。
由此看来,被咒诅的人不能如上述般复活、进入永生。圣经只是偶尔记述受咒诅的人从死里复活(但十二2;约五28-29;徒廿四15;启廿5、12-13;参:太十二41-42),而这复活只是引至他们在审判中被定罪的途径。
Ⅶ 死人的情况
基督徒盼望死后仍有生命,并非由于相信人有某些部分是不灭的。所有人都是亚当的后裔,因此,人自然要面对死亡。不朽的生命是神的恩赐,藉着整个人复活而获得。
所以,圣经以严肃的态度正视死亡这题目。死并非幻像,而是罪的结果(罗五12,六23);一个人人想要躲避(诗五十五4-5)的恐怖灾祸(申卅15、19),是神和人的共同敌人。因此,复活是神打败死亡而获取的重大胜利(林前十五54-57)。死是“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林前十五26),原则上在基督复活时已废去(提后一10),而在世界终结时便要全然被吞灭(启廿14;参:赛廿五8)。只因基督的复活保证了基督徒将来得以复活,他们才不再惧怕死亡(来二14-15),能够视死亡如同睡一觉,有一天他们必要醒过来(帖前四13-14,五10),甚至认为死亡是离世与基督同在(腓一23)。
按旧约的描绘,死人是处于阴间(Sheol)、坟墓或地下世界的情况,但在阴间的死人并没有生命。阴间是黑暗之地(伯十21-22),是寂静(诗一一五17),在那里无人记念神(诗六5,卅9,八十八11;赛卅八18)。死人在阴间与生命源──神──隔绝(诗八十八5)。旧约只是偶尔才表示盼望,相信人死后可有真正的生命,即能够活在神面前,脱离阴间的势力(诗十六10-11,四十九15,七十三24;又或伯十九25-26)。大概*以诺的例子(创五24;参:以利亚,王下二11)亦有助于激发这盼望。至于清楚论到复活的教义只曾出现于赛廿六19和但十二2。
新约的 'Hades' 相等于旧约的 'Sheol' 〔译注:和合本把 'Hades' 译作“阴间”或“阴府”〕(太十一23,十六18,路十15;徒二27、31;启一18,六8,廿13-14)。这词大多解作死亡,或死亡的权势。在路十六23,阴间是恶人死后受痛苦的地方,这说法与当时一些犹太人的思想想符。但若把这种运用流行想法而作的比喻,当作圣经有关死人情况的教导,实在值得商榷。彼前三19称在洪水时死去的人为“在监狱里的灵”(参:四6)。
新约对死了的基督徒的盼望,主要在于他们要复活(帖前四13-18);因此,很少证据显示新约作者接受了有关“居间状态”(intermediate state)的信念。有些经文指出,或可能指出,死了的基督徒是与基督同在;这些经文包括:路廿三43;罗八38-39;林后五8;腓一23;参:来十二23。林后五2-8是一段颇难解释的经文,意思可能是,保罗认为信徒在死后而尚未复活的期间,是没有躯体的与主同在。
Ⅷ 审判
除死亡外,新约坚称神的审判是人将来唯一无法逃避的事实:“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这事实表明了圣经中的神是圣洁的,祂的道德旨意必然得胜;在末日,所有须〔为自己的生平言行〕负上责任的受造物,都要在祂面前接受审判,神会把他们分别为顺服的或叛逆的。基督再来时,神的旨意最终得胜,届时最终顺服的和最终叛逆的必须分隔开来,以致神的国度只收纳顺服的一群,摒弃叛逆的一群,直到永远。历史上未曾出现过这种终极审判,只是神在历史的进程中,曾施行一些暂时的审判,且以祂的宽容给所有人悔改的机会(徒十七30-31;罗二4;彼后三9)。但在末日,每个人对神的真正立场,必须显明出来。
审判者是神(罗二6;来十二23;雅四12;彼前一17;启廿11),或是基督(太十六27,廿五31;约五22;徒十42;提后四1、8;彼前四5;启廿二12)。神藉着祂末世的代表基督施行审判(约五22、27、30;徒十七31;罗二16)。因此,神的审判台(罗十四10)等同基督的审判台(林后五10)。(根据太十九28;路廿二30;林前六2-3;启廿4,圣徒会参与审判,这是指他们在基督的国度里,享有与基督一同管治的权柄,而不是指他们有主持最后审判的权柄。)
审判的标准,是依照神不偏私的公义,根据各人的行为判断(太十六27;罗二6、11;提后四14;彼前一17;启二23,廿12,廿二12)。这标准亦适用于基督徒,“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审判将会依据各人所领受的亮光(参:约九41),例如依据他们是否拥有摩西的律法(罗二12),或有神给人天赋的道德标准(罗二12-16)而进行。但根据这些准,没有一个人能够因他的行为,在神面前得称为义(罗三19-20)。人若想藉行为在神面前称义,必会彻底失望。
不过,人若追求从神而来的义(罗二7),就有希望。福音所表明的义,并非神对人的要求,而是神藉基督赐予世人的。神以祂恩慈的爱,藉基督的死和复活,已经作出了末日的审判,因基督的缘故,惠及罪人,以他们为无罪,在基督里,称他们为义,这义是他们靠行为永不能达到的。因此,人若信基督,就不再被定罪(约五24;罗八33-34)。所以,审判最终的准则,是一个人与基督的关系(参:太十32-33)。这就是“生命册”的意思(启廿12、15;即羔羊的生命册,启十三8)。
保罗论称义的教义,说明在基督里,神预先作出了最后审判的裁决,宣布信基督的罪人无罪释放。约翰有关的教义亦非常相似,审判按着人信基督与否,已经进行了(约三17-21,五24)。
就是对信徒而言,虽然他们可坦然无惧面对最后的审判(约壹四17),但这审判仍是末日的事件(罗十四10)。因着神的怜悯,我们现已被裁定无罪(提后二16);同样,我们盼望在最后审判中无罪释放(加五5),并能得到“公义的冠冕”(提后四8)。不过,就是对基督徒来说,行为并非无关重要的(太七1-2、21、24-27,廿五31-36;约三21;林后五10;雅二13),因为称义并不免除顺服神的需要;反之,人只有藉称义才有可能真正顺服神。称义是根基,但人在其上建造什么,都要显露出来,接受审查(林前三10-15);“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三15)
Ⅸ *地狱
恶人最后的命运是“地狱”。希腊文作 Gehenna,源自希伯来文的 ge^-hinno{m,意即“欣嫩子谷”。这起初是耶路撒冷外一个山谷的名称,有人曾在这里焚烧儿女,作祭物献予摩洛(代下廿八3,卅三6)。这词在耶七31-33和十九6-7已成了一个审判的标记而在两约之间的文献,更以此表达末日永火的地狱。
在新约,地狱被描绘为一个火不熄灭、永远焚烧(可九43、48;太十八8,廿五30),以及虫永不死的地方(可九48),是一个哀哭切齿之地(太八12,十三42、50,廿二13,廿五30),是外边的黑暗(太八12,廿二13,廿五30;参:彼后二17;犹13),和硫磺的火湖(启十九20,廿10、14-15,廿一8;参:十四10)。启示录指出它是“第二次的死”(二11,廿14,廿一8)。地狱是一个毁灭身体和灵魂的地方(太十28)。
新约对地狱的描绘,远较犹太人的启示文学及后期的基督教文献含蓄得多。所采用的意象主要源自赛六十六24(参:可九48)及创十九24、28;赛卅四9-10(参:启十四10-11;及犹7;启十九3)。这些描述明显不是要读者作字面解释,而是要指出地狱刑罚的恐怖和终极性。一个没有那么形像化的说法,是形容地狱为与基督隔绝的情况(太七23,廿五41;帖后一9)。我们大概不应根据启十四10-11和廿10(参:十九3)的意象,而推断说这证明人在地狱里将永远受折磨,然而新约清楚的教训是,恶人将永远沉沦(帖后一9),受永远的刑罚(太廿五46),并且绝不能从这些情况中释放出来。
地狱是所有罪恶势力的终局。这些势力包括魔鬼(启廿10)、污鬼(太八29,廿五41)、那兽和假先知(启十九20),死亡和阴间(启廿14)。因为人认同罪恶,地狱才成为他们的终局。神的国度是为蒙救赎者预备的(太廿五34),地狱却是为魔鬼和它的使者预备的(太廿五41),地狱之成为人的终局,只因人拒绝了他们正确的终局,就是神在基督里赐给他们的。这样,我们必须注意,人的两种不同终局并不是对称的安排。新约有关地狱的教义,正如整个新约未世论般,绝非纯粹提供资料,而是在福音召唤人悔改,并相信耶稣的情况下,所发出的警告。
新约有关地狱的教训,与绝对普救主义这个最终人人得救的教义,是不能协调的。普救主义并非一无是处:神愿意人人得救(提前二4),又赐下祂的儿子,救赎世人(约三16)。由此看来,神在基督里的末世行动,对普世有其目的,可以用普世性的词汇来形容(弗一10;西一20;启五13)。然而,教条式的普救主义,就如双重预定论的对称教义般,犯上同样错误,就是把末世的教义抽离了新约正当的背景,这背景乃是福音的宣讲。他们的做法忽略了福音在末世的迫切性和挑战。福音把人在基督里的正确终局铺陈在他们面前,又极之严肃地警告他们,错失了这终局的后果。
Ⅹ 千禧年
启廿1-10描述一段为期一千年的日子(名为千禧年),期间撒但被捆绑,而在最后审判之前,圣徒与基督一同作王。基督徒对这段经文有多个解释,一直以来都没有定论。“无千禧年派”('amillennialism')认为千禧年只是教会时代的象征,把捆绑撒但一事与基督既成之工等同(太十二29)。“后千禧年派”认为千禧年('postmillennialism')是在基督再来前,福音在历史中得胜的一段时期。“前千禧年派('premillennialism')认为千禧年是在基督再来后,与最后审判前之间的一段时期。(“千禧年主义” ['chiliasm'] 一词是这种看法的另一名称,特别用来指其中较强调千禧年的物质境况的流派。)“前千禧年派”又可再加以细分,其一有时被称为“历史的前千禧年派('historic premillennilism')”,此说法认为千禧年是基督国度获得进一步成就的一个阶段,是教会时代与来世之间的中间时期。(按一些学者的解释,林前十五23-28可用作这派别的论据,表明基督的救赎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另外一派是“时代主义”('dispensationalism'),此学说认为,千禧年并非神在基督里的一次普世救赎行动中的一个阶段,而是特指一段要成就旧约中对以色列国应许的时期,届时那些应许会严格按字面意义得以成就。
在这里要强调一点,圣经并无其他章节清楚提及千禧年。把旧约有关救赎时代的预言,套入千禧年内解释,即与新约对这些预言的一般解释相违。按新约的解释,这些预言在基督成就的救赎工作中,已经得到应验,且会在来世达致完全的地步;这亦是启廿一-廿二解释这些预言的方法。在启示录的整体结构中,千禧年的作用有限,用以证明基督与祂的圣徒最终战胜所有罪恶权势。基督徒的主要盼望所在,并非千禧年,而是启廿一-廿二中的新天新地。
一些犹太启示文学的作品,期望在来世前,弥赛亚的初步国度在这地上得以建立,而约翰很可能应用了这种期望。我们有很强的释经理由认为,千禧年是启十九11-21中所描绘基督再来的后果。(见 G. R. Beasley-Murray, The Book of Revelation, NCB, 1974,页284-98。)这说法对“历史的前千禧年派”有利。但把千禧年解释为一段特定时期,则可能过分拘泥于千禧年这意象的字面意义。无论千禧年是指一段时期,或是对基督再来的意义一个全面的象征,千禧年的神学意义是一样的──它表明信徒对基督最终战胜罪恶的盼望,声言今世在罪恶肆虐下受苦的、基督的子民,将来得以与祂一同雪耻、得胜。
Ⅸ 新的创造
神对世界有其最终目的。消极方面,这包括毁灭神的所有仇敌:魔鬼、罪和死亡,以及各种各样的痛苦(启廿10、14-15,七16-17,廿一4;赛廿五8,廿七1;罗十六20;林前十五26、54)。积极方面,神的统治最终会完全得胜(亚十四9;林前十五24-28;启十一15),以致在基督里,一切所有的都同归于一(弗一10),而神就是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主(林前十五28,AV)。
在最终达致人类救赎的同时,一切受造之物亦从被罪咒诅中释放出来(罗九19-23)。基督徒的盼望并非被救赎离开世界,而是整个世界得蒙救赎。经过审判之后(来十二26;彼后三10),将会出现一个重新创造的宇宙(启廿一1;参:赛六十五17,六十六22;太十九28),就是“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
得救者最终将要像基督(罗八29;林前十五49;腓三21;约壹三2),与基督同在(约十四3;林后五8;腓一23;西三4;帖前四17),与祂同享荣耀(罗八18、30;林后三18,四17;西三4;来二10;彼前五1),与祂一同作王(提前二12;启二26-27,三21,四10,廿4、6);又成为神的儿女,与祂完全契合(启廿一3、7),敬拜神(启七15,廿二3),得见神(太五8;启廿二4),面对面地认识祂(林前十三12)。信、望、爱,特别是爱,都是基督徒在世时永久不变的特征,而在完美的来世仍将存留(林前十三13);“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亦同样常存,是人在神里得享的福乐(罗十四17)。
得救群体与神一起的生活,在圣经中给描绘成一幅幅图画:末日的筵席(太八11;可十四25;路十四15-24,廿二30),或婚筵(太廿五10;启十九9),重现的乐园(路廿三43;启二7,廿二1-2),新耶路撒冷(来十二22;启廿一)。这一切都只是图画,因为“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
书目:P. Badham, Christian Beliefs about Life after Death,
1976; J. Baillie, And the Life
Everlasting, 1934; G. R. Beasley-Murray, Jesus and the Future, 1954; G. C. Berkouwer, The Return of Christ, 1972; J. Bright, Covenant and Promise, 1976; E. Brunner, Eternal Hope, 1954; O. Cullmann, The Return of Christ, in A. J. B. Higgins 编,The Early Church, 1956; S. J. De Vries, Yesterday,
Today and Tomorrow, 1975; M. J. Harris, Them
1, 1975-6,页50-5; J. Hick, Death and
Eternal Life, 1976; G. E. Ladd, Crucial
Questions about the Kingdom of God, 1952;同作者,The Presence of the Future, 1974; W. Manson 等人,Eschatology, 1953; R. Martin-Achard, From
Death to Life, 1960; J. Moltmann, Theology
of Hope, 1967; A. L. Moore, The
Parousia in the NT, 1966; NIDNTT
2,页886-935(有详尽的书目);R. Schnackenburg, God's Rule and Kingdom, 1963; C. Ryder Smith, The Bible Doctrine of the Hereafter, 1958; S. H. Travis, The Jesus Hope, 1974。
R.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