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道者,传福音的(EVANGELIST)
在新约译作“传福音的”那个字眼,是个名词,从动词“宣告消息”(euangelizomai)而来。通常英文的版本,都将这个字译作“传福音”。(新约这个名词与赛四十9,五十二7的希伯来字 m#b[as*s*e{r, m#b[as*s*eret[ 是相呼应的)。这个动词在新约十分普遍,应用在神(加三8),我们的主(路廿1)以及教会一般的肢体身上(徒八4),也应用于在布道旅程中的使徒身上。“传福音的〔人〕”这个名词,在新约出现过三次。保罗勉励提摩太(提后四5)做传道者的工作。那就是说,他要提摩太将关乎福音的事实传开。提摩太曾经陪同保罗作旅行布道。但从保罗写给提摩太的两封信的吩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在使徒保罗写信时,提摩太的工作绝大部分是地方性的而且是牧养的事工。保罗嘱咐他做传福音的工作,显示传福音的人也可以是个牧师和教师。
在徒廿一8,腓利被形容为“传福音的〔人〕)。腓利在徒六被拣选为七个执事之一,而在司提反受迫害之后,他在未有人传过福音的地方传福音,以此著称(如:徒八5、12、35、40)。腓利虽然是个传福音的人,却并没有被列入使徒的行列中(徒八14)。于林后一1和西一1,圣经在提摩太和众使徒之间作出了类似的区分。我们可以因此看出,使徒虽然是传福音的,所有传福音的,却并不都是使徒。弗四11证实了这种区分的存在。在弗四11,“传福音的”职分,是在“使徒”和“先知”之后,在“牧师”和“教师”之前被提及的。从这段经文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传福音的恩赐是基督的教会中一种特殊的恩赐。虽然所有基督徒无疑在机会来到时都从事这神圣的工作,但有些人是特别蒙召作传福音的工作的,而且有圣灵赋与他们能力从事这项圣工。
后来在教会历史中,“传福音的”('evangelist')这个词,被用来称呼福音书的每位作者。
书目:L. Coenen, NIDNTT 2,页107-15。
D.B.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