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灾祸,祸(EVIL)(来:ra``, 腊:kakos, pone{ros, phaulos)
“恶”比*“罪”有更广泛的含意。希伯来字 ra` 的字根,意思是“损坏”、“打碎”:既破裂了,就因此变得没有价值。在实质上,这个字所指的是那些令人不快的、讨厌的、感到冒犯的事。这个字将“恶”的事及其后果连结起来。在新约,kakos
和 pone{ros 的意思,分别是指“恶”的基本性质,及其有害的效果或影响。“恶”这个字可以指自然灾祸、人生疾苦,也可以指道德方面的罪恶。虽然两方面的意思并不相同,但两者之间经常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自然灾祸、人生疾苦,乃是由道德方面的罪恶所引起的:“苦”和“罪”在个别的事例中,未必相关,但人的自私和罪却是世上许多灾祸、疾苦的因由。虽然所有罪恶都必定会受到惩罚,但并非一切人生疾苦都是对罪的惩罚(路十三2、4;约九3;参:约伯记)。
Ⅰ 自然灾祸、人生疾苦
众先知都视神为自然灾祸,人生疾苦的第一因,如痛苦、苦难,或灾祸所显示的。神在祂的主权中,容忍宇宙中的灾祸、疾苦存在,不过在祂所管理的世界中,祂胜过这些灾祸,并且利用这些灾祸来达成祂的目的。祂用灾祸来刑罚个人和国家的罪行(赛四十五7;哀三38;摩三6)。世界必须有规律和秩序,好作人类道德生活的场所,否则便会一片混乱。当人违背神基本的律法时,他们便要面对他们的行动所带来的影响;可能是受到刑罚或受痛苦的报应(太九2,廿三35;约五14;徒五5,十三11)。神用痛苦或忧愁来“报复”人的罪,这并不意味在神里面有邪恶的激情。痛苦可能会唤醒一个恶人正视现实;到那时为止,“他仍困于幻想之中”(见 C. S. Lewis, The Problem of Pain,页83)。大自然现今的“虚空”(无益,罗八19-23)是“恶”的标记,显示地是受咒诅的(创三17-18)。基督徒的受苦,不论有病痛或受逼迫,都是神所容许的,使基督徒得着属灵的福气(雅一2-4;彼前一7等等)。这种受苦是管教,不是刑罚;它也不能使人与神的爱隔绝(罗八38-39)。这受苦是为着预备人迎接将来的荣耀(罗八18;林后四16-18;弗三13;启七14)。受苦和忧伤使人产生同情和仁慈之心,带领人体认神的旨意,一同克服罪恶。
Ⅱ 道德方面的“恶”
神是与一切的“恶”互不相关的,而且绝不须要为“恶”负责。道德方面的罪恶是由人罪恶的倾向而引起的(雅一13-15)。以色列再三“行恶”,因而自食其果(士二11;王上十一6等等)。在所有历史背后,是与邪恶势力的灵界争战(弗六10-17;启十二7-12),“那恶者”便是“恶”的化身(太五37,六13,十三19、38;约十七15;弗六16;帖后三3;约壹二13-14,三12,五18-19)。撒但的权力在神的控制之下(参:伯一-二)最终会被粉碎(来二14;启十二9-11)。
神是与“恶”作对的,但“恶”的存在,往往成为人的绊脚石,使人难以相信神就是爱。恶的存在,却是受造者(就是天使和人)妄用自由意志的结果。神的整个拯救行动乃是要对付罪恶。基督一生中,便曾与“恶”斗争,这“恶”乃彰显于痛苦和忧伤之中(太八16-17)。但十字架,是神对“恶”所引起的疑惑提供的终极的答案。主承担了罪,与受苦的世界认同,充分的彰显出神无比的爱(罗五8,八32)。因着福音而引起的、人在道德方面的改变,证明了基督胜过一切罪恶权势的真实性(西二15;约壹三8),也因此保证了神最后的胜利。“恶”必定会从宇宙除灭,受造之物必分享蒙救赎之人那荣耀的命运。自然灾祸、人生疾苦和道德方面的罪恶,必永远被消除(启廿一1-8)。
书目:C. S. Lewis, The Problem of Pain, 1940; C. E. M.
Joad, God and Evil, 1943; J. S.
Whale, The Christian Answer to the
Problem of Evil, 1936; James Orr, The
Christian View of God and the World, 1897; A. M. Farrer, Love Almighty and Ills Unlimited, 1962;
O. F. Clarke, God and Suffering,
1964; J. Hick, Evil and the God of Love,
1966; J. W. Wenham, The Goodness of God,
1974; TDNT 3, 469-84; 6,页546-66; NIDNTT 1,页561-7。
G.C.D.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