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祭(EXPIATION

  一些近代的译本,用了“赎罪”(expiation)这个词来取代“挽回祭”(propitiation)这个词;如在约壹四10RSV;〔译注:和合本也译作挽回祭〕)。有人反对用“挽回祭”这个词,理由是这个词含有使愤怒的神息怒的意思;而这样的含意,是圣经所没有的,故用“赎罪”替代“挽回祭”。但事情不是这么简单的。赎罪,正式来说,是有一样事物要赎回来的。我们可以赎的,是罪或者罪行。“挽回祭”则是个人称的词。我们要挽回的是一个人,不是一样罪(当然我们不应该忽略一个事实,就是圣经用“挽回”这词时,偶尔说是挽回人的罪,意思是“针对罪而作出挽回”)。如果我们了解到,我们与神的关系基本上是个人的关系,那么,我们就不能放弃“挽回祭”这个观念。那些倡导使用“赎罪”一词的人,必定要回答以下的问题:为什么要赎罪?如果不赎罪会有什么后果?这样的后果是不是由神插手做成的?在回答最后一个问题时,如果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不是”,那“赎罪”就是个有价值的词。若罪是一件物件,像其他物件一样,可以涂去,可以从我们身上抛开,我们用“赎罪”这个词就是很适切的。但若罪影响到人与神的关系,而这个关系是至为重要的,那么,“赎罪”这个词就不足以清楚将有关的意思表达出来。我们一旦谈到个人的关系问题,就不能不用“挽回祭”这类的词。

  因此,虽然有些人对用“赎罪”一词满怀信心,这却未能解决我们的难题,我们通常译作*挽回祭”的字所含有的意思,并不是“赎罪”一词足以表达的。

  书目:C. Brown, NIDNTT 3,页151-60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