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FIRE)
旧约用 ~e{s% 表示火,新约希腊文用
pyr,就是七十士译本通常用来表达希伯来文 ~e{s% 一字的译法。这些词汇是指火在燃烧的状态和可见的情况,如火焰。人类在石器时代已经懂得如何用人工生火,但当时和日后都小心保存点着的火,避免因熄灭而重新燃点。亚伯拉罕出外献以撒时,似乎随身带着火把(创廿二6),而赛卅14显示这是一般家庭的惯例。圣经时代最通用的生火方法是利用火钻,埃及象形文字的 d~ 字(第十八王朝)可证明这点。从新石器时代起,近东人即用打火石击打硫化铁矿石生火,这大概也是后期所采用的方法,而马加比贰书十3所提到的可能就是这方法。
火的正当用途是煮食(出十二8;约廿一9)、取暖(赛四十四16;路廿二55)和铸炼金属(出卅二24;耶六29),也用来消灭:偶像(出卅二20;申七5、25)、亚舍拉(申十二3)、战车(书十一6、9)、城镇(书六24;士十八27)和两种淫乱情况的当事人(利廿14,廿一9)。在坛上烧香和献燔祭都需要火,因此火是会幕和圣殿敬拜中不能缺少的。神燃着了燔祭坛上的火(利九24;代下七1-3),又吩咐不能熄灭它(利六13)。这火是特定的,如用“凡火”献祭便不蒙悦纳(利十1;民三4,廿六61)。以色列民间有效法异教徒使儿女经火的做法(王下三27,十六3,十七17、31,廿一6,廿三10;代下廿八3,卅三6),因而受到先知们的指责(弥六7)。这种习俗不一定是以人做*献祭,主要是象征奉献给*摩洛或玛勒堪神,当中可能牵涉与火有关的符咒,跟米所波大米流行的风俗相似(AfO
23, 1970,页39-45)。
神显现时有时会有火伴随(出三3,十三21-22,十九18;申四11),火这图画像征了神的荣耀(结一4、13)、保护性的同在(王下六17)、圣洁(申四24)、公义的审判(亚十三9)和对罪恶的愤怒(赛六十六15-16)。圣经也以火形容圣灵(太三11;参:徒二3)、先知的预言(耶五14,廿9,廿三29)和宗教感情(诗卅九3)。在其他情况中,火是文学上的象征,比喻邪恶(赛九18)、情欲(何七6)和痛苦(诗六十六12)。
书目:R. J. Forbes, Studies in Ancient Technology, 6, 1958,页4起; Le Feu dans le Proche-Orient antique, 1973。
T.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