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体(FLESH)
Ⅰ 旧约方面
在旧约希伯来文,主要的词是 ba{s*a{r (出现了269次),但也有用 s%#~e{r 的(出现了十六次,在 RSV 四次翻作 flesh,〔译注:和合本译做“肉体”和“肉”,参:诗七十三26,七十八27;弥三2、3〕)。ba{s*a{r 是身体的最主要成分,可用于人(创四十19)和动物(利六27)。后一种用法令人联想到可作食物用的肉类和动物祭牲之肉,不论是可吃的或不能吃的祭肉。ba{s*a{r 的头一种用法演变下去,可意谓整个身体(箴十四30),引申表示整个人,例如诗人说:“我的肉身〔希伯来文作“肉”〕也要安然居住”(诗十六9)。这引出了二人联合的观念,例如人与妻子是“一肉体”(创二24),人可以对亲人说:“我是你们的骨肉”(士九2)。
“肉”既可以指“全人”,也可引申而为“凡有血肉
/血气者”(all flesh),泛指全人类的整体存在,有时甚至包括动物世界在内。有时候肉体亦有软弱的意思:“我倚靠神,必不惧怕。血气之辈(flesh)能把我怎么样呢”(诗五十六4)。这不是指道德上的软弱(诗七十八39最接近该意思),而是指人肉身的脆弱。
Ⅱ 新约方面
在新约,译作“肉”的希腊字是 sarx,这带有旧约希伯来文 ba{s*a{r 一字的大部分意思,可指身体血肉部分,如吃肉(启十九18等等),也可指身体(加四13-14),以至整个人,例如:“……身体(our flesh)也不得安宁;周围遭患难,外有争战,内有惧怕”(林后七5);“……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罗七18)。正如在旧约一样,人与妻子成为“一体”(太十九5-6),也有经文提到“凡有血气的”(约十七2)。门徒在客西马尼园无法儆醒,主说他们是肉体软弱(太廿六41;可十四38)。
然而新约 sarx 一字也有其特别意义。与旧约“是我骨肉”类似而不尽相同的一些经文,论及肉身上的血统关系。例如基督“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罗一3)。保罗论到“属肉体的以色列人”(林前十18;见 RSV 旁注),又说以色列人是他的“骨肉之亲”(希腊文是“按肉体说”;罗九3)。
“肉身”也可指整个物质存在的情况,例如西二1便有“在肉身内”(in the flesh)一说法(RSV 略而不译;〔译注:和合本译作“亲自”〕)。这词不一定牵涉罪咎,事实上新约不止一次说基督是“在肉身内”(弗二15;彼前三18;约壹四2等等)。“在肉身内”与“在主内”并非不能协调(门16)。肉体可以污秽(犹8),也可以洁净(来九13)。信主后的保罗是在肉身活出那新的生命(加二20)。
然而按定义,肉体是人属地的部分,具有各样的欲望和欲念(弗二3)。人如果专注这些,就是“体贴肉体的事”(罗八5),而体贴肉体就是死亡(罗八6),因为是“与神为仇”的(罗八7)。人的视野如果受肉体规限,他就因此敌挡神,他是顺从肉体而活(罗八13),这肉体生发欲念,与圣灵相争(AV 对加五17较直接的译法;RSV 则作“肉体的欲念与圣灵相争”,〔译注:和合本亦有类似译法〕)。加五19-21列出了许多可怕的“情欲的事”。在这些例子中,是指有错误生命取向──追求属地事物过于服事神──的整个人。
书目:K. Grayston in TWBR; D. E. H. Whiteley, The Theology of St. Paul, 1964; J. A. T.
Robinson, The Body, 1952; E.
Schweizer, F. Baumga/rtel and R. Meyer in TDNT 7,页98-151; H. Seebass, A. C. Thiselton,
in NIDNTT 1,页671-82。
L.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