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FOOD)
这概括性的名词,是指所有人类用以维持肉身生命的饮食,包括植物和动物的出产。
Ⅰ 旧约方面
a. 最早期
起初的时候(创一29-30,二16),所有结种子的植物(大概主要是谷类与蔬菜类),和结果子的树木,都可作人的食物,自然界的草木是动物的食粮。随着人类堕落而来的,是人必须辛苦工作才得出产,收聚粮食(创三18、23,四2-3)。方舟内的食物无疑代表了当代日常的饮食,但经文没有详细的记载(创六21)。洪水过后,神应许地仍存留的时候,播种和收成不会止息,且准许人吃用一切活物,不限于植物,但不准吃血(创八22-九4)。挪亚经历洪水之后,在地上重建家园,首次种植葡萄,也因而首次有醉酒事件(创九20-21)。
b. 以色列列祖时代
主前二千年期的初期,埃及、巴勒斯坦和米所波大米的主要粮食是谷类和各种面包,另有牛奶、奶油、乳酪、水和啤酒。生活采半游牧民族方式的列祖,无疑主要是靠赖牛羊的乳类制品维生,此外亦有面包(见:创廿一14夏甲所获的供应)。他们有时也会随季节耕种谷类,以撒是一例子(创廿六12),而从雅各在饥荒时要向埃及购入谷物看来(创四十二2、25-26,四十三2,四十四1-2),相信他也有耕种(参:创卅七7)。以扫的时候,扁豆汤(红汤)大概是很普遍的饮食,他为此而交换了自己长子的名分(创廿五29-34)。日后这种汤肯定十分普及(如:撒下十七28)。贵客则可享用肥牛犊、奶油和奶的招待(创十八6-8)。乌加列的北迦南典籍,提及取“羊群中的羊羔”或“最滋润的肥畜”来宰割烹调(ANET,页146、149、151),这与亚伯拉罕的做法可资比较。虽然列祖时代的人不是每天吃肉,但叙利亚──巴勒斯坦一带的人却爱吃沙漠野味。以撒即爱吃狩猎得来的美食(创廿七3-4),就如较早时候一位在巴勒斯坦的埃及人辛努亥(Sinuhe)一样(ANET,页20)。至于送礼给显要权贵,可奉上果仁和蜂蜜,作为精美食物(创四十三11)。主前十八世纪,马里(Mari)王宫的泥版记载:在王族来访的宴会上,有大量的蜜糖供应;同期,亚述的伊舍默达干王(King Ishme-Dagan)亦把阿月浑子果仁(pistachio-nuts)送给他那位治理马里的兄弟。同样,在埃及,吃蜂蜜主要是王族和社会上层人士的特权,但偶然下层人士也可享用。最后,一起用膳是立约双方友好的象征。例如:创廿六30的以撒与非利士人,创卅一54的雅各与拉班,都曾在立约时共用筵席,约瑟在埃及以什么食物款待他的兄弟,经文并没有详细交代(创四十三31-34)。
c. 以色列人在埃及时期
以色列人在埃及作奴隶时,生活虽然困苦,食物种类却颇多,有丰富的鱼产、青瓜、西瓜、菜、洋和蒜(民十一5),使他们日后在旷野的路途上怀念不已。上述清单与所知的古埃及食物很接近,特别是与主前十三世纪尼罗河东三角洲(歌珊地带)的食物相近,例如埃及一文士在赞扬兰塞(Ra`amses)这地区时,曾标榜其食物种类的众多,计有洋、菜、水中七种鱼类,和各类蔬果(ANET,页471;可参看 R. A. Caminos, Late-Egyptian Miscellanies, 1954,页74,更佳)。
d. 以色列的食物
i. 植物类:谷类、酒和橄榄油是三种主要的物产(申七13;尼五11;何二8)。谷类主要是大麦、小麦,偶尔有粗麦──一种较次等的小麦,见:出九32(在埃及地);申八8和赛廿八25(请注意谷类排列的次序)。至于面包的制作和烤焙,可参看*饼,面,粮;这基本粮食,是对基督最佳的描绘;他是“生命面包”(参:约六33、35,〔译注:和合本译作“生命的粮”〕)。
*葡萄是第二大食粮,用途众多;新鲜葡萄可作水果(民六3;申廿三24),葡萄晒干后可作葡萄干(撒上廿五18,卅12),鲜葡萄可榨甜汁,希伯来文称为 `asi^s (赛四十九26;摩九13;珥一5,三18,AV 在此作“新酒”、“甜酒”),半发酵的葡萄汁是新酒(士九13;何四11;箴三10等等),此外还有完全发酵的葡萄酒(yayin)。这些葡萄的红汁又常叫做“葡萄之血”(创四十九11;申卅二14)。在古巴勒斯坦,各类的*酒类是人们一般的饮料。古时候,埃及和巴勒斯坦(参:亚述文献和结廿七18所提及的“黑本” [Helbon] 酒),并小亚细亚所出产的某些酒类驰名遐迩。醋(变酸的酒)用水稀释后,可助下田的人重新得力(得二14)。
来:s%e{k[a{r,“烈性饮品”之意,除了泛指“发酵饮品”之外,特别指酿自谷类(即啤酒;见 Herodotus, 2. 77)或枣子(同上;1. 193),甚至蜜糖的酒。米所波大米较流行的饮品是啤酒,而在巴勒斯坦则是葡萄酒;两种酒在埃及都甚为普遍,无论是枣子制的酒或其他种类的酒均有提及。至于搀有香料的酒,可参看下列 (IV) 项调味部分。
第三种基本食品是橄榄油,可用作食物及烹煮的油。*油可加进面粉里来做面包和饼,这些包饼也可用油来烹调(出廿九2);油的使用十分普及,见橄勒法穷寡妇的例子(王上十七12)。
蔬菜方面,见上述 b 及 c 项,“列祖时代”(有扁豆),“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代”(民十一5);此外还有豆子(来:po^l;撒下十七28;结四9)。该字在主前十三世纪的埃及也有出现。除了上述提及的葡萄和橄榄之外,水果还有真正的*无花果,有时压成无花果饼(参:赛卅八21,作治疗之用;乌加列人也用来治疗马匹),并有西克莫无花果(例如在埃及),需要切割,使果子胀至可吃的大小(这是先知亚摩司的工作,摩七14)。石榴可吃,其汁可饮(歌八2)。另有不同的果仁可供食用,包括杏仁(耶一11) 和阿月浑子果仁(见上述以色列列祖时代一段) 。在箴廿五11;歌二3、5,七8,八5;珥一12,来:tppu^ah] 一字,大概是“苹果”之意,不过这译法常受质疑。在埃及和巴勒斯坦以外的地区,巴比伦的典籍显示,米波大米人对苹果(来:h\as%h\u^ru)的认识相当悠久,东南小亚细亚(Purus%h\-anda,接近现代的托帕达 [Topada])的人也是一样。(亦见*树木)
ii. 动物产品:包括蜂蜜、脂油和肉类。野蜂蜜可在石头上和树上等地方找到,是十分普遍的食物(申卅二13;士十四8;撒上十四25;撒下十七29)。旧约的作者们没有明言希伯来人是否有饲养蜜蜂的习惯,像埃及人那样。*蜜糖是大受欢迎的美食(诗十九10;箴廿四13)。主前十五世纪,埃及法老杜得模西士(Tuthmosis III)三世从叙利亚──巴勒斯坦,带回数百瓶蜜糖贡品(第七及十四次战役),可知巴勒斯坦的确是一个“流奶与蜜”之地(出三8)。这从辛努亥对巴勒斯坦富庶出产(五谷、酒、油、蜜糖、水果和群畜)的狂热描述可见一斑(ANET,页19-20)。
奶类及其产品(奶油和乳酪)是另一种主要的饮食。有关“奶”,可参阅箴廿七27;赛七22;结廿五4;有关“奶油”,见:箴卅33;有关“乳酪”〔译注:和合本译作“奶饼”〕,见:伯十10;撒上十七18;撒下十七29(此处作为馈赠)。例如在士四19及五25里的西西拉,又如多个世纪以前,那逃亡的埃及人辛努亥,都受到主人以奶招待(ANET,页19)。
一般人只偶尔吃肉类,富人或许较常吃。像亚伯拉罕一样,主人用牛犊、小山羊和羔羊来款客(参:士六19起;撒下十二4),而这些动物无论是活的或已宰好的,都可作为赠送的礼物(撒上十六20,廿五18)。饲养在牛棚内的肥牛,有时成为王侯豪宴上的主菜(箴十五17);好像在埃及(图片见于 N. M. Davies, Egyptian Paintings, 1955,图页4)或是米所波大米一样,一位负责安排来访君王饮宴事宜的官员,报导说有只肥牛甚重,长满了肉:“当它要站立时,所有血液都涌向双脚,使它无法站起来……”。以利两个悖逆的儿子喜爱烧烤的肉,不爱煮熟的肉(撒上二13-15)。以西结则用“煮在锅里的肉”这图画,作他预言的课题(廿四3-5)。然而以色列人却不可用母羊的奶来煮其山羊羔(出廿三19),这也许是因为这做法似与迦南人的献祭习俗有关,因而有像新约时代“祭偶像之食物”的含义。利十一1-23、29起(参:41节起)和申十四3-21记载了那些动物可吃和不可吃的律例。除了牛、绵羊和山羊之外,另外七种野味(申十四5),以及所有既分蹄又倒嚼的动物,都可供人吃用。那些不符上述两种资格的*动物经中的动物(ANIMALS OF THE BIBLE)},与多于廿种不同的鸟类,都禁止作食物,并列为“不洁净”。至于可吃的水产,只限于有翅有鳞的鱼类。另外小量指定的昆虫可以吃(蝗虫科)。有些生物之受禁止,只因它们不适合人类食用。有些(如:猪)在炎热气候下食用不安全。另一些则与四周居民的偶像崇拜有太紧密的联系。鱼方面,见上文 c 项以色列人在埃及时期,及*鱼;钓鱼。
iii. 所罗门王宫的食物供应:按王上四7、22-23、27-28的记载,以色列全地十二个行省的长官,每人每年负责供应所罗门王家膳食一个月。每天的供给是三十歌珥细面、六十歌珥粗面、三十只牛、一百只羊、野味和家禽,还有饲料供应王家马房。照样,所罗门为了换取木材和伐木的人,每年付给推罗王希兰一世二万歌珥小麦和油。如此庞大的伙食供应,乃是古时东方宫廷的典型情况,正如埃及和米所波大米宫廷记录所显示的。巴比伦的尼布甲尼撒二世和波斯的古列,似乎也是由地方官吏按月供应宫廷食物,与所罗门王宫实施的方式一样;见 R. P. Dougherty, AASOR 5, 1925,页23-31、40-6。看来所罗门按月获得的供应,若不是从十二区的地方税项上征收,就是在该缴的税项之外加收,这些地方税项是以出产品(例如可用谷类代替的面粉、牲畜)支付。
除了供应的系统之外,所罗门宫廷食物的供应在数量上和分配上,也可与别国宫廷的需用比较。古时东方的宫廷人士可简单地分为三级:第一级是王帝及其家眷、各政府首长;第二级是大部分的朝臣,及首长各部门的附属官员;最后一级,人数大概占多数,是不同类的家务雇员。古近东的王宫不但是王家的住所,实际上更是整个国家中央政府的中心。埃及和米所波大米的情形,有部分统计资料可供比较。主前十八世纪,于马里和米所波大米西北的查加尔巴赞尔(Chagar Bazar),其王室档案记载了君王和长官们(第一级)每日的饮食供应。每天计有数百公升(qa)的谷类、面包、馅饼、蜂蜜和糖浆。在查加尔巴赞尔,平均每天为“王宴”消耗945公升(J. Botte*ro, Archives Royales de Mari, 7, 1957,页270-3)。单是马里王宫,便用去大量的大麦(见 Birot,同上,9, 1960,页264-5)。同一时期,埃及第十三王朝的宫廷记录也保存有类似的记载,流传至今直接可资比较的是在埃及王塞都斯(Sethos)一世(约主前1300)巡游下埃及时,其王宫每日用去726公升面粉(十“袋”,来:h\ar),来制造面包(Spiegelberg, Rechnungen, Zeit Setis~ I, 1896)。十三世纪后期,为迎接法老的来临,下人预备了九千二百条面包(八种)、二万块饼(两类)和大量别的食品(R. A. Caminos, Late-Egyptian Miscellanies, 1954,页198-201)。以上数字乃指供应宫内“第一级”人士的饮食(在最后一个例子中也许包括了“第二级”,不计在内的尚有各类人数众多的家务人员(“第三级”),例如马里宫内的四百宫妇。尼布甲尼撒二世在位第十至三十五年间(主前595-570),巴比伦的粮食配给泥版对王室俘虏所获谷类和油的供应有详细报导。俘虏中有犹大王约雅斤和他的众子,还有来自埃及、非利士地、腓尼基、伊奥尼亚(Ionia)、吕底亚(Lydia)、基利家、以拦、玛代和波斯的工匠(详细资料,见 ANET,页308;DOTT,页84-6;主要资料来源:E. F. Weidner, Me*langes R. Dussaud, 2, 939,页923-35;背景资料见 W. F. Albright, BA 5, 1942,页49-55)。
假如一歌珥(ko{r)(“容量单位”)是220公升的话(R. B. Y. Scott, BA 22, 1959,页31;*度量衡),所罗门每日获得供应的三十歌珥细面和六十歌珥粗面,便是6,600公升细面和13,200公升粗面,合共19,800公升,每月数额就是594,000公升。参照上文提出的数字,六百公升大概是供应所罗门和他的家眷,并其长官(参:上文,埃及和查加尔巴赞尔依次为726和945公升),即属于“第一级”的人士;此外6,000公升细面供给大部分的朝臣和官吏(“第二级”);13,200公升的普通粗面则分配给人口众多的家务雇员(“第三级”)。来自马里的证据指出,一宜咕(iku)土地(3,600平方公尺)出产一俞迦(ugar)谷物(1,200公升)。假如以色列的田产收成相似,一公升谷物又可磨成约一公升粗面粉的话,那么,要供应所罗门王宫一个月的面粉(594,000公升),大概需要相等于495宜咕或424亩地的出产。一块面积约1.7平方公里的土地便可有此收成,这对以色列十二个行政分区来说,不会是每年无法负荷的重担。至于每年给希兰的二万歌珥麦子,照同一计算法,每月需305宜咕或262亩地,大约是1. 06平方公里地的出产,同样是很合理的数目。
iv. 调味及烹饪:烹饪包括烤面包和做饼(带酵或无酵),煮汤和煨炖、烧肉或煮肉(见:上文)。*盐(SALT)}是每餐饮食的必需品(伯六6)。与别人一同吃饭是表示互相友好。至于“盐约”(民十八19) 或“吃他人的盐”(拉四14),是同类的谚语(表示协议或尽忠)。用来调味的*菜蔬和香料有小茴香和大茴香(赛廿八25、27),还有芫荽(出十六31;民十一7)。埃及和巴比伦的典籍提及它们,而考古学发现,自第十八王朝开始,埃及的坟墓内置有该类植物和种子,可见这些是古人常用的香料(参 L. Keimer, Die Gartenpflanzen im Alten A:gypten, 1, 1924,项24、29-30,页37-8、40-2,及参:147-9)。
从革哩底和希腊而来的迈锡尼希腊文(Mycenaean Greek)泥版,上溯到主前十五至十三世纪,用 'Linear B' 的字体写成,所提及的香料之中,有大茴香(Ku-mi-no)、芫荽(ko-ri-a-da-na
/do-no)和芝麻(sa-sa-ma)。这些名称(以及所指的某些香料)都是由近东,经叙利亚──巴勒斯坦和居比路(今称塞浦路斯)输入,证明圣经提及的地带之使用这些香料及其名称,来源久远。详细资料,见 M. Ventris and J.
Chadwick, Documents in Mycenaean Greek,
1956,页131、135-6、221-31; Chadwick, The
Decipherment of Linear B, 1958,页64、120则有简略介绍。在同一时期,叙利亚本土的乌加列境内,也有提到芝麻(Gordon, Ugaritic Texbook, 3, 1965,页495,项2496,称为 s%s%mn)。
蜂蜜可用于烤饼(参:出十六31);埃及人以蜜糖供奉他们的偶像,但以色列人却不可把蜜糖用于献祭上(利二11)。埃及和米所波大米的典籍也提及甜酒或香酒(歌八2),以及啤酒,这些是采用蜂蜜和香叶酿制。结廿四10的上下文是有关烹调,经文出现“搀进香料”一语,颇令人困惑(是否指用香料调制的肉?〔译注:和合本在此译作“把汤熬浓”〕),可供参考的是埃及的“用香料调制之肉”(直译是“加糖之肉”;埃及文:i*wf snd[m),见 Gardiner, Ancient Egyptian Onomastica, 2, 1947,页255*-6*, A. 610。
AV 译作“蛋白”一词(伯六6,〔译注:和合本作“蛋青”〕,来:ri^r
h]alla{mu^r[),可能指某种蔬菜的汁液(RV 旁注译作“马齿苋的汁”),表示淡而无味。韦斯曼(D. J. Wiseman, The Alalakh Tablets, 1953,页87)在简述主前十八世纪亚拉拿(Alalah\)一地的口粮目录时,注意到 h\ilimitu 这种列为谷类的食物,可能等于叙利亚文的 h\alla^mu^t[ (参:上述希伯来文拼法)。参 A. R. Millard, Ugarit-Forschungen 1, 1969,页210。
书目:近代与该题目有关的著作,可参考 H. Carey, The Art of Syrian Cookery, 1960。泛论古代食物:见 R. J. Forbes, Studies in Ancient Technology, 3, 1955,页50-105。关于蜂蜜和糖:Forbes,上引书,5, 1957,页78-88, 97-8; H. A. Hoffner,
Alimenta Hethaeorum, 1974; Reallexikon der Assyriologie, 3, 1957-71,页211起、302起、308起。
K.A.K.
Ⅱ 新约方面
一个典型希伯来人家庭的饮食以素食为主,因此新约所提及的绝大多数为该类食物,这点并不希奇。
a. 植物食品
i. 谷类食物
圣经中,人们主要的粮食是面包,制自小麦粉(太十三33;路十三21)或大麦粉(约六9、13;参:士七13;王下四42)。后者通常是穷苦人家用来做面包的材料(参 Jos., BJ 5. 427;至于大、小麦价值的比较,见:启六6)。新约述及处理谷物的原始方法,就是摘下新鲜的禾穗(利廿三14),然后用手搓去外壳(申廿三25;太十二1;可二23;路六1)。根据拉比的看法,人若在别人的田中这样做,就相等于收割,因此是在安息日禁止的事(Mishnah, Shabbath 7. 2)。另一些处理谷物的方法记于太三12 = 路三17和路廿二31。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无酵的糕饼,希伯来称为 mas]s]o^t[,这是犹太家庭在逾越节期间,唯一可吃的饼类(出十二19,十三7等等;林前五7-8)
ii. 水果和油
园内种植的有葡萄(太七16),由之而来的是“葡萄树之果〔译注:即葡萄汁〕”(太廿六29等等);此外还有橄榄。虽然新约圣经从没有明文的把橄榄列为食物(参:罗十一17起;雅三12),但橄榄油却十分有用,可用来调制食物,橄榄果则可用盐水腌制成酱果,与饼同吃,作开胃食品。我们在此可顺便提到一种由枣子、无花果、葡萄干和醋做成的混合酱,叫做 h]@ro{set[,这是逾越节筵席上一项应节食品(可十四20;约十三26;另见 Mishnah, Pesah\im, 2. 8; 10. 3)。
太七16讲到葡萄的一段经文,同时提及无花果树的果子。这两类果子是巴勒斯坦所珍视的。相反来说,角豆树的果子或豆荚却是社会上极卑贱的食物;这些廉价的“荚皮”本应是猪只的食物,却在浪子极度困苦之时,成了他求之不得的口粮(路十五16)。
b. 动物食品
i. *动物经中的动物(ANIMALS OF THE BIBLE)}类(指禽畜)
新约时代的犹太社会,严格执行饮食条例,特别是对*洁净与不洁净的动物和雀鸟,严加区分(利十一1-23;申十四4-20;徒十9起;米示拏的 ``Abodah Zarah 篇)。新约一项特别的课题,就是这类饮食条例的取缔(可七18-20;徒十五20、29;罗十四;林前八,十;*祭偶像之物)。对犹太人来说,可供食用的洁净牲畜,须经过合宜的宰杀方法,并放走血液,才能成为合用的(kosher)食物。这些牲畜中,新约圣经提到的有羊羔(路十五29)和为了节日欢宴而特别饲肥的牛犊(路十五23)。
ii. *鱼类
按照申十四9-10(参:利十一9-12)的分类法,鱼类同样划分为洁净与不洁净的两种。环绕加利利湖边的各城镇,是鱼类的出产中心,福音书的读者都会很热悉它们的名字。最早期的门徒被称为“〔得人的〕渔夫”(可一16起,另参考平行经文)。除路十一11提到鱼之外,新约尚记有耶稣以鱼和饼喂饱群众的著名神迹(可六41起及平行经文;可八7起及平行经文),并记载了复活的主与门徒一同用膳,一起吃鱼的事迹(路廿四42-43;约廿一9起)。早期基督教流行使用“鱼”的标志(参 F. J. Do/lger, ICQUS, 1982的权威著作),初期的基督徒圈子中间,在守圣餐时吃鱼,这些大概都是由福音书的事迹所引发的。
iii. 鸟类
新约一般没有提到鸟类为食物之一种,在徒十12内笼统地提及,并在太十29和路十二6论售卖麻雀时有此暗示;然而路十一12却提到蛋。
iv. 昆虫类
蝗虫是属于可吃的昆虫,这和野蜜,成了施洗约翰在犹大旷野的饮食(太三4;可一6)。
c. 调味
犹太人使用不同的调味品,以增加进食的乐趣。其中主要的是盐,能加添食物的美味(伯六6)。在福音书(太五13;可九50;路十四34)和新约书信(西四6)中,一些伦理教训即借用盐的特性为主要内容,我们从 T. W. Manson, The Sayings of Jesus, 1949,页132,可得窥犹太人的背景,与新约的教训可资比较。用来调味的还有一系列的*菜蔬和香料;薄荷、茴香、芹菜、芸香(把太廿三23与路十一42合并,后者还加上“各样菜蔬”;见 ExpT 15, 1903-4,页528)。太十三31-32提及芥菜种;芥菜的叶子切碎后,更能调味。按照犹太人的做法,细小的芥菜种是撒播在田里,不在园里。在巴勒斯坦,该植物可长至三公尺高。芥种比喻所引起的各类讨论,可见 C. -H. Hunzinger, TDNT 7,页287-91(书目)。
R.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