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FOOTMAN

  这名词的希伯来文是 rag{li^,源自 reg{el,意即“足部”。这词只适用于男性。步行的男人(出十二37;参:民十一21),并不包括孩童在内。这是个军事名词(士廿2),通常泛指士兵(撒上四10,十五4;撒下十6;王上廿29);圣经也用这个词来指步兵(部队),有别于马车的战士(撒下八4;王下十三17;耶十二5;代上十八4,十九18)。撒上廿二17 ra{s]i^m 一字,AV 译作“步兵”。ra{s]i^m 意思是*“跑信者”/“通报者”RSV 译作“侍卫”),指在王的马车前面奔走的那五十个男人(撒上八11;撒下十五1;王上一5)。这些人也担任护卫的工作,〔译注:和合本有时将这字译作“护卫兵”或“护卫长”〕(王上十四27-28;王下十25,十一4等等;代下十二10-11)。他们也替王传讯〔译注:在这些情况下,和合本将这词译作“驿卒”〕(代下卅610)。以利亚曾经有一次在亚哈王前头奔跑(王上十八46)。在波斯国,为王传讯的人均称为“跑信者”(RSV 作“信使”,斯三1315)。即使他们以马代步,也仍被冠以同样的名称(斯八1014)〔译注:和合本译作“驿卒”〕。伯九25用了这个字来作比喻。

A. va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