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恩宠(GRACE, FAVOUR

Ⅰ 旧约

a. 字汇

  恩典涉及的其他主题包括宽恕、救恩、重生、悔改,以及神的爱。“有些‘恩典的词汇’却不包括‘恩典’这个词在其中”(Moffatt);见:申七7,九4-6。旧约“恩典的词汇”包括:

i. h]esed[,和合本圣经将这字译作“慈爱”,“恩爱”,“良善”,“怜恤”,“恩典”,“恩惠”,“怜悯”,“怜爱”,“善行”,“善”,“恩”等(AV 将这字译作 'merey' [149]'kindness' 38次〕,'loving-kindness' 30次〕,和 'goodness' 12次〕。马丁路德将这字译作 Gnade,是“恩典”的德文。然而,这样的翻译与希伯来字 h]esed[ 的意思并不完全吻合。h]esed[ 这字是两面的,可以指神,也可以指人。这字用来指神的时候,肯定有恩典的含意;用来指人的时候,则是要表明人对另一个人或者对神的坚定不移的爱。这字常与“约”字一起使用,指的是立约双方对一份约所持有的忠心的态度。论到神的 h]esed[ 的经文,见:哀三22;论到人的 h]esed[ 的经文,见:何六6。史尼思(Snaith)主张最接近 h]esed[ 这字原意的翻译是“立约的爱”(covenant love)。

ii. h]e{n,恩宠(RSV)。这字不是关乎立约的字,也不是两面的字。这字用来指在上者(无论是神或是人)向在下者所施的恩宠,这恩宠乃是受惠的人所不配得的;AV 将这字译作 'grace' 38次),和 'favour' 26次)。人施予恩宠的例子,见于创卅三81015,卅九4;得二210。神赐恩宠的例子,见:耶卅一2。人不可能向神施恩宠(像人可以向神显示 h]esed[ 那样),因为没有人能给神恩惠。

b. 律法

i. 约一17将律法与恩典作一强烈的对比。见:多二11。这段经文也指出恩典是藉着基督进入这个世界的。这并不是说旧约里头没有恩典,只是恩典在旧约的地位并不突出而已。而且在旧约,恩典主要是施给以色列人的。我们会用比较的方式来表达的一些道理,圣经往往用对立的方式来表达。

ii. 应许这观念在新约的加拉太书(三16-22)及希伯来书有所阐述。这些经文指出恩典是在律法以先的。神凭着应许与个别的族长交往,但却藉着律法与整个民族建立关系。律法不是最基本的,可是,律法向与神立约的人澄清及强调神要求祂的子民的,是怎样的 h]esed[

iii. 然而,律法本身也有恩典在其中。律法指出,神拣选以色列民作祂的子民,是基于祂自主的决定,而不是基于以色列人的义(申七7-8,参:八18)。神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立约,是出于祂的主动,正如祂主动与亚伯拉罕立恩典的约一样。然后,诗十九又提到律法有改变人及使人苏醒的功能。

c. 先知

  先知的著作主要是论到悔改的。典型的例子有摩五14;何二7,六1,十四1;赛一16-18;耶三1712-14。很多人指责先知传悔改的信息,太着重人自身的意志及能力,十足伯拉纠异端(Pelagian heresy)一样。可是,先知认为悔改是要发自内心的(珥二13)。以西结要求以色列人要自作一个新心(十八31),同时也指出新心是神恩典的赐予(卅六26)。这也与耶卅一31-34立“新约”的经文吻合。

d. 诗篇

  h]e{n 这字在诗篇差不多没有出现过,但它的同源字则有出现。h]esed[ 经常出现,如诗五7(慈爱),五十七3(恩),八十九33(慈爱)。另一个同源字 h]a{si^d[ 亦在诗篇中愈来愈多出现,如:诗十二1,八十六2(虔诚人),七十九2(圣民)。这个字的复数(h@si^d[i^m),以 'Hasidaeans' (哈西典人)的形式出现于马加比壹书二42,七13;马加比贰书十四6。这字真正的意思,是指那些忠于神的约的人,就是那严谨、敬虔及恪守律法的犹太党派。*法利赛人就是源自这个党派的。

Ⅱ 新约

a. 字汇

  新约一般是用腊:charis 来翻译来:h]e{n 的。最接近的动词是 charizesthai,意指神或人的宽恕(西二13,三13;弗四32)。eleos 译自来:h]esed[,意思是“怜悯”。这字在新约中并不常见,只有引用旧约时才用,如:罗九15-1823,十一30-32。新约多用“恩典”,较少提到“怜悯”,因为恩典包含了神给予人能力去过道德生活的意思。

b. 符类福音

  虽然按符类福音的记载,耶稣口中从来没有提及 charis 这个字眼,恩典这概念在符类福音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耶稣说,祂来是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祂的比喻很多都表达出恩典的教义。葡萄园雇工的比喻(太廿1-16)教训人,神的恩典是随己意给予人的,祂不需要向任何人交代祂的做法。大筵席的比喻(路十四16-24)指出,属灵的特权并不保证人一定会得到最后的福气,以及所有人都被邀请来信福音。浪子的比喻指出浪子虽然不配,仍然得到他父亲的接纳(路十五20-24)。福音书强调悔改是得救的条件之一(可一15,六12,路廿四47)。信心也是重要的(如:可一15;路七50),不过符类福音并没有像保罗的著作那样就这主题作神学的阐述。

c. 路加的著作

  我们须特别留意路加福音及使徒行传。路加弹性的处理“恩典”这主题。他甚至采纳这个名词不含宗教色彩的意思,用来指某人对另一个人的恩惠(徒廿四27,廿五39)。旧约“恩宠”的意思,亦见于路一30,二52;徒二47,七1046。在论到福音对普世人有感染力的经文中,使徒行传所用的“恩典”一词,充满动感的意思。门徒无惧一切的勇气和有效的见证,就是他们领受了神恩典的结果(徒四33,十一23、十三43)。路加甚至把“福音”(“话语”)和“恩典”两个名词连在一起提说(路四22;徒十四3,廿24),连保罗也没有这样做。

d. 保罗书信

  在保罗书信,开首的问安语和结尾的祝福语中,“恩典”〔译注:或作“恩惠”〕这个词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保罗加在犹太人传统的问安语(“平安”)之上的。保罗的恩典论的基础见于罗一16-20。经文清楚表明世人都犯了罪,但藉着恩典得以称义(罗三21-25)。换句话说,虽然人是有罪的,可是神向人施恩,把人当作从未犯过罪一样。

  信心(*信仰)是人对神的恩典所作出的回应(罗五2,十9;弗二8)。这信心是神给人的恩赐(弗二8)。“不是出于自己”这句话,可能是指 seso{smenoi (“得救”),但保罗在这里是要指出,“信心”这个词绝对不是指信徒的一种自发性的行为。也见:林后四13;腓一29。虽然这信心是意味人不能靠行律法得救,但这信心也是与道德有关系的。信心有活泼的道德的能力。它“藉着爱”表明出来(加五6)。司安特(C. A. Anderson Scott, Christianity according to St Paul, 1927,页111)指出,由信心活跃的一刻开始,理想上,人的道德观已经有所改变。

  信徒在恩典中的地位,并非是由于他自己有什么好处,却是由于神的意旨。*拣选论有两个功能。一是阻止人靠自己赚取救恩,自以为义。另外就是要表明神是完全随己意赐予人恩典的(弗一1-6;提后一9;多三5)。基督徒历程中的每一步,都靠赖神的恩典──加一15(蒙召);提后二25(悔改);弗二8-9(信心)。

  在罗八28-30,保罗撮述了蒙救赎者由被召到获得最终荣耀的过程中神的作为。然而,他并没有忽视人的责任。顺服(罗一5,六17)是人道德上的态度,这是不容置疑的。人是自愿的归向主(林后三16)。斯图尔特(A. Stewart)在 HDB 中指出,帖前三5的教训是,连信徒能否恒忍到底也值得怀疑。神的恩典与人的信心这两方面在罗九至十中被一并提及。第九章包含了双重预定的教义,有关的声明在语气上再没有更强烈的了。可是,第十章却指出,神拒绝人,是因为人的不信和不顺从。然而,我们必须紧记,这两章圣经的主要课题,不是个人的救恩,而是在讨论神所拣选的人如何集体实践祂拣选他们的目的。

  罗六用洗礼的比喻来教导恩典战胜罪恶的真理。也见:林前六11,十二13;弗五26;西二12;多三5。鲁宾逊(H. Wheeler Robinson,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Man, 1926,页124-5)主张罗六所提到的信徒的洗礼,不仅仅是个像征,用来说明有关的真理,而是主观的信心应有的客观表现。另一些人主张婴儿洗礼(infant baptism)是神施恩予人的媒介,因为婴孩是人的无能及无助的象征。这些观点似乎与保罗一贯所强调的信心有所冲突。

e. 其他新约的著作

i. 彼得前书。在彼前一至二,使徒用了常见的变化方式──有关约的拣选和嗣业的真理,藉此强调恩典的重要。三7有句不寻常的片语:“生命之恩”。五10论到信徒将来的荣耀时也提到恩典。

ii. 希伯来书。希伯来书的作者最多使用“恩典的字汇”。二9提到神的恩典与基督的受苦相关。charis 一字在十二28是指人对神的感恩。按十二14-15的说法,恩典呼召人分别为圣。四16提到“施恩的宝座”,是触目的片语,将神的权能和恩典连结在一起。另一个新鲜的片语,是(十29的)“施恩的圣灵”。

iii. 约翰的著作。出乎意料之外的,约翰的著作甚少直接提到恩典,可是,却从头到尾都强调神的爱。恩典的观念一定是与“永生”相关的。信心在约翰的著作中非常重要。约翰用希腊文的片语 pisteuein eis (信“入” [believe 'into'])来形容对基督本身的真*信心。“恩典与真理”标志着道成肉身的荣耀约一14(参:17节),也回应出卅四6的“怜悯与真理”(h]esed[ We~#met[)。

  我们以摩法特(Moffatt)的话做结论。他认为圣经的宗教是“恩典的宗教,否则就一无所有……没有恩典,就没有福音”(Grace in the New Testament,页 xv)。

  书目:H. Wheeler Robinson,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Man, 1926; N. H. Snaith, The Distinctive Ideas of the Old Testament, 1944,页94-130; J. Moffatt, Grace in the New Testament, 1931; N. P. Williams, The Grace of God, 1930; C. Ryder Smith, The Bible Doctrine of Grace, 1956; H. -H. Esser, NIDNTT, 2,页115-24; H. Conzelmann, W. Zimmerli, TDNT 9,页372-402; H. D. McDonald, ZPEB, 2,页799-804

J.H.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