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HAND

  与腊:cheir 作比较(cheir 只被译作“手”;有时以复合词的形式出现,如:cheiropoie{tos,意即“用手造成的”),在 RSV 被翻译为“手”的两个主要希伯来字具有更广泛的含意。ya{d[ RSV 有很多不同的译法,而 kap{ 也有几个不同的翻译。所有字的意思,都是与这个字主要的含意“穴”或“手心”相关的;字根的意思是“弯曲”或“折曲”。kap{ 也是希伯来文的其中一个字母,大概是要形容这字母的形状有点像一反向的英文母 'C'

  在希伯来人的思想中,身体的各个部分都被形容为仿佛拥有自主的功能,而手也不例外(撒上廿四11)。然而,在申八17和其他经文中出现的“我的能力”和“我手的能力”这些平行片语的例子〔译注:申八17,和合本只译作“我力量”,“我能力”〕,显示“手”并不是绝对自主的,主要提到的,乃是整个人的行动;虽然与此同时,经文也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有关的肢体的功能上(参:太五30)。

  正如*膀臂一样,手(特别是右手)是权力和能力的象征。然而,手所象征的意思,比膀臂更为丰富,请看如:书八20ya{d[ 在这节经文被译作“能力”。有几个十分普遍的片语,都是以手作为能力的象征,如:在或脱离“仇敌的手”(诗卅一15;可十四41)。相反,下垂的手象征软弱或没有决心,而使手坚壮就是要挽救这样的光景(赛卅五3;士九24)。圣经中特别提及惯用左手的人(士三15)。

  将手举起可以是象征暴力(王上十一26),也可以是代求的意思(出九33,十七11;诗廿八2)。这些*姿势是要表达出有关的态度或行动。Kap{ 这字是指张开的手掌,多用来表达代求的意思。

  紧握着手(伯十七3AVRSV 译作 'give surety',〔译注:意即“作保”;和合本译作“击掌”〕),代表认可一个协定。将自己的手放在对方的*大腿(创廿四9),又或者是把手举起,都有这样的意思,就如今日在法庭上所作的一样(创十四22,〔RSV 译作:'I have sworn',“我起誓”,直译是“我举起我手”〕:出十七16)。

  一个人用手触摸他人,可有授与权威、能力或祝福的含意。就这方面来说,右手是比左手较为重要的;不过,双手并用也是常见的做法(创四十八13-14;申卅四9)。特别要留意敬拜的人将自己的手放在祭牲的头上这个动作。在这种情况下,权力的传递这动作,大概是象征自己与祭牲认同(利一4)。在新约,圣灵的赐予或者施行神迹都是藉按手而实现的(可六5;徒八17-19,十九11)。这再一次显示,在希伯来人的思想,或者某个程度上,在新约的思想中,“身体”和“灵魂”有密切的关系,而大部分希腊的思想和现今人的想法,则倾向将“身体”和“灵魂”分开。

  “押沙龙柱”(撒下十八18)直译是“押沙龙的手”。

  书目:A. R. Johnson, The Vitality of the Individual in the Thought of Ancient Israel, 1949; C. Ryder Smith, The Bible Doctrine of Man, 1951

B.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