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人(HEBREWS

  在旧约,`ib[ri^ 这字只出现于有关以色列的后裔在埃及的一段叙述(创卅九-出十)、论到解放希伯来奴仆的法规(出廿一;申十五;参:耶卅四)、在撒母耳和扫罗时代,以色列人与非利士人争战的记录(撒上四,十三-十四,廿九)、以及创十四13和拿一9这几段经文中。

  “希伯来人”(`ib]ri^)被用来形容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这个源于父名的称谓,可追溯至亚伯拉罕的祖先希伯(创十21起,十一14起)。这称号因此是将神对亚伯拉罕的启示与神和闪立约的应许连系起来〔译注:这连系是基于闪是希伯子孙之祖〕。挪亚就耶和华与闪族立约,彼此联合所发出的赞美(创九26),在创十四麦基洗德对神发出的赞美(19-20节)里有所回响。当时,麦基洗德称颂神所赐予希伯来人(就是闪的后裔)亚伯拉罕的立约福气。希伯来人亚伯拉罕与“迦南的后代”在军事上联盟,跟“闪的儿子”以拦人争战,并在这战役中蒙神眷爱(参:创十15起、22)这事显示挪亚所宣告的,神对闪的拣选,与他的立约,较具体的应验在从希伯而出(希伯来人)的闪族人身上(参:创十一10-26)。

  在创十四13 `ib[ri^ 的广义解释,似乎也可以用来解释创世记卅九至出十的经文(特别参:创四十15,四十三32;出二11)。然而,那里的用法却可能并不一致,因为出五1-3似将希伯来人看成是与以色列人等同的(参:三18)。不过,当摩西称神为“希伯来人的神……”,称呼他的弟兄为“希伯来人”的时候,他大概是认为他们是特别杰出的希伯来人。

  由于 `ib[ri^ 可能有这种广义的含意,在族长和摩西时期那些圣经以外的文献中,有不属以色列或甚至不属亚伯拉罕后裔的 `ib[ri^m 出现,是不足为奇的。一个流行的理论指出,在主前二千年期为数众多的文献中所提到的 h\a-BI-ru,就是这类的 `ib[ri^m。学者通常认为,h\a-BI-ru 这名称是指社会上或专业的一个群体,但有人却认为他们的身份牵涉种族的因素在其中。无论如何,`ib]ri^ h\a-BI-ru 在语音上是否等同,是极具争论性的。亚玛拿信件证实 h\a-BI-ru 曾经出现于迦南地,但至今仍未能确定那就是指希伯来人征服迦南的事。

  有学者认为,努斯(Nuzi)的奴仆合约上,h\a-BI-ru 这名称是解作“外邦的奴仆”,根据这一点,他们就主张出廿一2和申十五12的规条中,`ib[ri^ 一字所指的不是某个特殊的种族身份,而是指一个身为外邦人的人,因为有关的规条,与努斯 h\a-BI-ru 合约中的条款非常相似。这么一来,`eb[ed[ `ib[ri^ 就像努斯的 h\a-BI-ru 一样,是指外邦的奴仆。可是,这样去解释努斯文献中的 h\a-BI-ru,似乎并不十分准确,而且圣经的规条,肯定是与以色列奴仆有关的。申十五12将希伯来奴仆称为“你弟兄”(参:第3节;耶卅四914)。有人反对这个看法,指出廿一容许 `eb[ed[ `ib[ri^ 做的事,是利廿五禁止以色列人做的。可是,出廿一2起所容许的,乃是一种出于自愿的、永久性的服事;服事的条件是经双方同意的,而利廿五43-44乃是禁止人强迫他人永远作奴仆,活在苛刻的要求之下。利廿五提到的有关禧年的条例,给予希伯来奴仆一种附带的权益。奴仆有进一步的权利,选择自愿服事其主人一生之久。这个权利,是比禧年的权益优先的(出廿一5-6)。

  有人认为撒上十三-十四提到的 `ib[ri^m 是非以色列人的雇佣兵(这是 h\a-BI-ru 时常担当的一个角色)。可是,在十三3-4的“希伯来人”,明显即是“以色列众人”。况且,十三6所提到的“以色列百姓”,显然就是十四11非利士人称为“希伯来人”的人。此外,我们也可以对十三19-20 `ib[ri^m,作出类似的鉴定,(也参:四5-9)。在十三6-7 `ib[ri^m 并不像有些人所宣称的,与“以色列百姓”有所区别。反之,这里是在描述两群不同的以色列人。第6节所指的,是那些从军中被遣返的人(2节下)。他们后来藏于约但河西的山丘之中。第7节所指的,乃是某些以色列人,这里称他们为“希伯来人”。他们本来被扫罗选上(2节上),但后来却离开了,逃到约但河东躲避(注意扫罗的军队在数目上的递减:十三21115,十四2)。至于十四21 `ib[ri^m,即使我们跟随英文译本的翻译,将 `ib[ri^m 视作为敌人争战的人,他们也可能不过是以色列民中的叛徒而已。然而,第21节原来的经文,却支持以下的解释:某些希伯来人曾经一度失去勇气;之后,又再重归扫罗旗下,像以前一样,活跃的与非利士人对敌。这些 `ib[ri^m 就是十三7上所提到的 `ib[ri^m。他们与那些藏在以法莲山地的以色列人(十四22;参;十三6)一起,大大的扩充了扫罗这队出乎意料的胜利军的阵营。

  由此看来,旧约有关 `ib[ri^ 的用法,是非常一致的,总带有民族的意味。这个字大多出现于非以色列人的言论或向非以色列人所发的言论中。很多人认为 `ib[ri^ 这字含有贬义的味道。有人认为,当一个以色列人不是生活在自由土地上的自由公民时,圣经就会用 `ib[ri^ 这个字来代替“以色列人”这称号。可是,这个看法并不符合任何旧约经文的上下文的解释。即使 `ib[ri^ 真的有这样的涵义,这个用法也不会是主要或持久的用法。在新约,“希伯来人”这名称,是专用来形容那些并未明确受到希腊化影响的犹太人的(徒六1)。另一方面,这名称也被用来将犹太人与外邦人区别出来(林后十一22;腓三5)。

  书目:M. G. Kline, 'The H\a-BI-ru-Kin or Foe of Israel?', WTJ 20, 1957, 46起;F. F. Bruce in AOTS,页3起;R. de Vaux, 'Le Prble&me des H\apiru apre&s quinze Anne*es', JNES 27, 1968,页221-8; R. Mayer and T. McComiskey, NIDNTT 2,页304-23

M.G.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