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米乃(HYMENAEUS

  一个与*亚历山大(提前一19-20)及*腓理徒(提后二17)相关的、恶毒的教师。保罗将许米乃及亚历山大交给撒但的做法,叫人想起林前五5。有人认为这两段经文所指的,都是将有关人等,驱逐出教会(即:交在撒但的权势之下);另有人则认为这是指使犯罪的人受到肉身的刑罚。当然,这两个解释并非彼此不能相容,但两处经文在用字上与七十士译本的伯二6相似。另外,使徒时代的教会也采用了各种不同的纪律处分方法(参:徒五3-11,八20-24,十三9-11;林前十一30),显示两处经文至少涉及肉体上的后果。在某些咒诅祷文中,也有类似的语句(参 LAE,页302)。无论如何,这些纪律的行动虽然激烈,但其用意却是仁慈的,为的是要使人回转。

  然而,在写提后二17时,这种处分却未能带来悔改。许米乃及其他人的错误,这时仍常系于保罗的心上;保罗用医学上的用语,来形容它,说它是愈烂愈大的毒疮。他们的错谬包括将复活的事赋与“灵意的”解释(这无疑也包括审判在内),因为复活的教义与希腊的思想不相容。较早前,哥林多教会对复活的教义也有类似的误解(林前十五12)。诺斯底教派以不同的形式来表达这些关乎复活的信念,参:保罗及特格拉行传Acts of Paul and Thecla)十四章那些假教师的宣称(他们将两个概念合而为一):“我们会教导你有关他所断言的复活,这复活已发生在我们的子弟的年代。到我们认识真神的时候,我们便会再次复活。”(M. R. James 译,Apocryphal New Testament,页275)。

  “许米乃”作为婚姻之神祇的名称,出现的次数很少,并不显著。

A.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