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偶像(IDOLATRY

  旧约的宗教信仰的记载,大体上是环绕着一种拉力来描写的。这拉力乃是对神及敬拜的属灵概念(这种概念是以色列的真正信仰的标志)与其他不同压力(如:拜偶像)之间的拉力。拜偶像的事企图贬低以色列国的宗教意识和实践,使之物质化。在旧约,我们找不到一种始自偶像崇拜,然后提升为纯粹敬拜神的宗教。相反,我们却发现一个拥有纯正的敬拜生活及属灵神学的民族。他们藉着神所兴起的宗教领袖,不断的与其他宗教的诱惑争战。虽然如此,这些诱惑却仍常常赢得广大群众的向往。拜偶像乃是离开了敬拜真神的标准,不是较早时出现而日后几经艰苦才逐渐被一神信仰取代的情况。

  我们参看论到以色列族长的宗教信仰的大量资料时,便会发现,族长的宗教,是献祭及祷告的宗教,不是拜偶像的宗教。某些事件表面看来,似乎显示族长是拜偶像的。这些事件全部与雅各有关。例如:拉结偷了父亲的*家神(创卅一19)。单就这件事来看,这次行动当然不过是证明,雅各的妻子并没有摆脱其身处的米所波大米宗教环境的影响(参:书廿四15)。倘若这些神像同时具有法律及宗教上的重要性,那么,任何拥有这些物件的人,就会有权承继家族的产业(*努斯)。这样的推测与拉班的焦虑非常吻合。拉班并不是一个虔诚的人。可是,他很紧张想要寻回他的神像,而当他找不着神像的时候,他就十分警觉,用小心想过的字眼来与雅各订定条约,要将雅各逐出米所波大米的范围(创卅一45起)。此外,又有人认为雅各的柱子(创廿八18,卅一1345,卅五1420)与迦南人所熟悉的拜偶像的石头无异。可是,我们毋须这样理解雅各的柱子。伯特利的柱子与雅各的许愿有关(见:创卅一13),因此它较像是纪念性的柱子(如:创卅五20;书廿四27;撒上七12;撒下十八18)。最后,创卅五4的证据常常被用来作为族长拜偶像的证据,但其实这节经文正指出偶像与伯特利的神两者不能共存。雅各必须先除掉那些神所不接纳的物品,才能在神面前站立。我们当然不能单因为雅各将它们“藏”起来,就解释说他是因为迷信的缘故而害怕,不敢毁灭它们。藏起来不过是除掉不燃物体的最简单及最有效的方法。如果我们有其他想法,就是容让疑心来支配我们的释经了。

  摩西时期的证据,也是指向同一个结论的。有关金牛犊的整段记录(出卅二),显示了两种宗教强烈的对比。这两种宗教,一种是源自西乃山的,另一种宗教则是那些没有悔改的心灵所喜好的宗教。我们发现这两种宗教是彼此对立的。西乃山的宗教肯定反对将任何的雕像视为神来敬拜。摩西警告百姓(申四12),神赐予他们的启示,是不包括任何的“形像”的,免得他们被这些雕像败坏了自己。这是摩西基本的立场,正如十诫所记载的(出廿4;参:出卅四17)。要留意的是,申四12的禁令,是在宗教范畴方面,而不是在神学方面的。谈论神的“形像”并没有什么不妥,申四12和民十二8都用了 t#mu^na^ (“形像”)这个字。不过,对以色列而言,如果在宗教上实践形像的敬拜,就会带来真理和生活上的败坏。这一点有力的证明了以色列的敬拜,本质上是反对敬拜雕像的。第二诫在当代来说,是独特的。考古学的学者,从来没有发现一个耶和华的图像(任何其他的宗教都有很多偶像),显示从摩西时代开始,第二诫在以色列的宗教信仰中,就占有重要的地位。

  士师记、撒母耳记和列王纪的历史记录,记载的是同一个故事,就是记述以色列国如何从他们的宗教信仰独特的属灵形式中堕落。士师记,至少从第十七章起,就刻意为我们描绘出当时普遍上无法无天的光景(参:十七6,十八1,十九1,廿一25)。我们不要梦想在十九章所记的事件中,可以看到以色列人道德的标准。十九章不折不扣是一个堕落社会的故事,而我们也没有理由相信米迦的故事(士十七至十八)所展示的,是以色列宗教的一个合法但原始的阶段。士师记作者所作的相同的评语,依次的指出当日宗教的败坏(十七1-13;见:6节)、社会的不稳定及目无法纪(十八1-31;见:1节)以及道德的衰微(十九1起)。

  我们不知道米迦所作的神像是怎么样子的。有人认为,既然这些神像最终是被放在北国但支派的圣所里,这些神像,大概像一只牛犊或公牛的样式。这是很有可能的。以色列若转去拜偶像,那么他们就必须从异教的环境中借用一些外在的标志来作为敬拜的对象。这事实十分重要,因为这说明了耶和华的敬拜本质上十分独特,足以阻止以色列人发展本土的雕像敬拜。耶罗波安所造的金牛犊(王上十二28),是迦南著名的符号。同样的,每当以色列及犹大诸王陷在偶像敬拜的时候,都是藉着“借用”及“结合”异教信仰的形式进行的。罗利(H. H. Rowley, Faith of Israel,页77-8)极力主张指摩西时代以后出现的这些拜偶像的事件,是因为当时的人想把真神的信仰与外邦神祇的信仰结合;又或者是因为下一代倾向恢复上一代所杜绝的习俗(参:耶四十四)。除了这些原因以外,还有另外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人倾向讹用欲某些原属合法的事物。譬如迷信以弗得,向以弗得叩拜(士八27),以及向铜蛇烧香(王下十八4)。

  以色列的偶像崇拜最主要的形式,是雕刻和铸造*像,形像},柱子、*亚舍拉*家神 masse{k[a^ 即铸造成的像,是用铸模铸造金属,再用工具塑造出来的(出卅二424)。这偶像以及日后耶罗波安所造的牛犊,究竟是用来代表耶和华,还是用来作为耶和华的垫座呢,是有疑问的。这些偶像与基路伯在某种程度上的相似(参:撒下六2),表明后者的主张是较可能的,而这主张也得到考古学的支持(参 G. E. Wright, Biblical Archaeology,页148,那页有一幅图画,显示哈达神祇 [Hadad] 骑在一头公牛之上)。然而,基路伯是隐而不露的,并且无论如何,其外表都是“不属这世界的”。将坐宝座的神与俗世的存在物联合,是不能接受的。基路伯也不可能指向这些存在物。相反的,圣经的记载显示,以色列人铸造出来的牛犊,并不是隐藏的。这些牛犊肯定是要将耶和华与涉及生殖的宗教和神学扯上关系。

  神禁止以色列人制造柱子和亚舍拉(参:申十二3,十六21-22)。在巴力神庙中,巴力的柱子(参:王下十27)和亚舍拉的柱竿竖立在祭坛的旁边。这些柱子一般被视作神祇临在于神龛中的代表,是极受人景仰的物件。有时柱子的中间部分是空心的,以便盛载祭牲的血。从其光滑的外表看来,皈依者有时是会亲吻柱子的。毁灭亚舍拉的方法,一般都是用火焚烧(申十二3;王下廿三6)。由此可见,亚舍拉是用木头造的。木头大概源自神圣的常青树。后者在当代人心目中是生命的象征。这些偶像与迦南涉及繁殖的习俗的关系,已经足以使耶和华感到厌恶。

  在旧约,主要是由先知及诗人驳斥拜偶像的行为的。这些辩斥的主张,指出了保罗后来确认的两项真理,那就是偶像本身不算什么,然而我们必须考虑到在它里面有一种属魔鬼的、灵界力量,致使偶像也会构成一种真实的属灵威胁(赛四十四6-20;林前八4,十19-20)。也就是说,偶像不算什么,它不过是人手所造的(赛二8)。它的成分以及制造的过程本身,已经说明了它是无用无益的(赛四十18-20,四十一6-7,四十四9-20)。偶像那无助的笨重躯壳,只会招来嘲讽(赛四十六1-2)。偶像什么也没有,只是看来似乎有生命罢了(诗一一五4-7)。先知们以嘲讽的口吻称他们为 gillu^li^m (结六4,这字在以西结书至少出现了卅八次),即“粪的小粒”(Koehler Lexicon 的翻译)和 ~#li^li^m,“小神祇”。

  虽然邪灵完全臣服在耶和华的权下(如:诗九十五3),但这些都是恶毒的灵界势力。拜偶像促使人与这些“神祇”有致命的接触。通常认为最激烈的讽刺和蔑视偶像的人,是先知以赛亚,而他对这灵界的邪恶是认识得很透彻的。他知道神祇有一位(四十四8),但即使如此,纵然偶像也“不算什么”,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触偶像而不受损伤。人若与假神接触,就会在内心和思想上感染一种致命的属灵的盲目(四十四18)。虽然他所敬拜的不过是“灰”,然而却是满有毒素,使人陷入属灵方面的迷惑的(四十四20)。那些拜偶像的人变成了和偶像一样(诗一一五8;耶二5;何九10)。因为在偶像背后其实有分邪恶的力量存在,故此偶像是耶华所*憎厌的(to^e`{b[a^,申七25),是可憎之物(s%iqqu^s],申廿九17),而跟随偶像也是最严重的罪,是属灵的淫乱(申卅一16;士二17;何一2)。无论如何,神祇有一位,耶和华与偶像二者之间在生命、活动和管治上,都有强烈的对比。偶像不能作预言和使预言得以应验,但耶和华却可以(赛四十一26-27,四十四7)。偶像不过是历史洪流中的一块无助的漂浮物,面对事件发生时显得无助,事情过后才显作聪明(赛四十一5-7,四十六1-2);但耶和华却是历史的主宰,掌管控制着历史(赛四十22-25,四十一1-225,四十三14-15等等)。

  新约加强说明及详述旧约的教训。以上我们已经指出,新约认为偶像是既无实体但又危险的灵界势力。此外,罗一也表达了旧约的观点,指出拜偶像乃是从真实的属灵光景倒退下来的现象,而不是通往真纯认识神的路程上的一个阶段。然而,新约也承认,即使在没有塑造物质偶像的情况下,人也可能陷入拜偶像的危险。加五19-20将性方面的罪与拜偶像连在一起;贪婪也被看作与拜偶像相同(林前五11;弗五5;西三5);而以上两方面,是应该相提并论的,因为保罗所指的贪婪,肯定也包括和强调性方面的贪婪(参:弗四19,五3;帖前四6;参:希腊文;林前十714)。约翰极力主张在基督里的启示是最终极的、最圆满的启示,同时警告说,任何偏离这启示的,都是属于拜偶像的行为(约壹五19-21)。任何要求我们像效忠神那样向他/它全然效忠的人或事物,都是偶像(赛四十二8)。

  圣经有关偶像的教训,与独一神的教义的关系,是我们不应该忽视的。圣经承认偶像崇拜对以色列有其吸引力,同时似乎也承认有“其他神祇”,如诗九十五3提到的。不过,这并不等于旧约承认“诸神”真正存在,旧约只是承认,这种信奉假神的危机在以色列人当中是多么的真实罢了。以色列人所面对的,是敬拜其他神祇和效忠别的对象的危机。因此,旧约在神的子民所面对的宗教和信仰环境下,始终坚持一神主义(事实上新约也如此坚持)。

  书目:H. H. Rowley, Faith of Israel, 1956,页74起;A. Lods, 'Images and Idols, Hebrew and Canaanite', ERE; 'Idol', J.-J. von Allmen, Vocabulary of the Bible, 1958; J. Pedersen, Israel, 3-4, 1926,页220起,到处可见;J. B. Payne, The Theology of the Older Testament, 1962; Y. Kaufmann,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61; `Image'. NIDNTT 2,页284-93; J. M. Sasson, The Worship of the Golden Calf, Ancient & Occident, 1973,页151起。

J.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