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昧无知(IGNORANCE

  正如*知识这个词一样,“蒙昧无知”这个片语在圣经是指道德方面的无知,而不是指纯粹理性上的无知。其中的例外就是保罗漫不经心的用这个片语的时候,如罗一13,“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无知……”(罗一13AV),意思其实就是:“我愿意你们知道……”(RSV;〔译注:和合本也作了类似的翻译〕)。

  在律法书中,无知被视作罪行得以从轻处罚的一个因素。因为在无知(s%#g{a{g{a^)下所犯的罪可以藉献祭来赎罪(特别参:利四-五;民十五22-29)。这以无知作为藉口的观念,反映于新约所用的 agnoeo{ “是无知的”这动词及其衍生词。保罗宣称他逼害教会的行为得到宽恕,是因为他在不信的情况下无知地行事(提前一13)。他在雅典告诉外邦听众说,神会宽容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所作的事(徒十七30;参:三17)。

  虽然出于无知的罪在某些程度上是可以原谅的,然而无知本身往往是值得谴责的。无知可能与心硬有关(弗四18;参:林后四4)或甚至是故意的(彼后三5;参:罗一18起,十3)。

  绝对的无知,在圣经中用来指还没有接受神的启示的外邦社会的情况(徒十七2330;弗四18;彼前一14,二15)。这种用法见于七十士译本,如智慧书(Wisdom)十四22

  在徒四13 idio{te{s 这个字,AV 译作“无知”(ignorant; RSV 则译作“没教养的” [uneducated]),暗示所缺乏的是特别的训练,而不是一般的知识;参:近代多少带贬意的一词“门外汉”(layman)的用法。

  书目:R. Bultmann, TDNT 1, (页689-719; E. Schu/tz, NIDNTT 2,页4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