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业,产业(INHERITANCE

Ⅰ 旧约圣经

  在旧约中有两个基本字根用来指基业:na{h]al ya{ras%。这两个字所强调的一般是产业,过于继承的过程,但也不一定完全没有继承的意思。这两个字甚少出现于创世记和出埃及记,大多出现在民数记和申命记;后两卷书都是前瞻日后在迦南的土地分配。此外这两个字还出现在约书亚记,该书记载以色列人实际均分地土的情形。继承产业的规矩如下:地土属于家族,而非个人,因此,在继承权上有严格的规定。长子得到双份,其余的由其他兄弟均分。死者若没有儿子,其产业归其女儿;若没有女儿,则归其兄弟;若没有兄弟,便归其父亲的兄弟;若其父亲没有兄弟,便归最近的亲属(民廿七8-11)。若女儿继承产业,便要下嫁同支派的人(民卅六6)。ya{ras% 一字的重点在得着产业,因为嗣子继承产业是他的权利,而不是经由人的安排。在希律时代以前,以色列人中还没有出现遗嘱。在律法未颁下之前,族长可自由的将*长子名分归给所喜悦的幼子。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均是幼子,约瑟取代了流便(代上五1-2),以法莲取代了玛拿西(创四十八8-20)。申廿一15-17禁止人将长子的名分转给第二个妻子或挚爱妻子的头生。但在王位继承方面,虽然正常传统都是由长子继位(代下廿一3),但大卫却取代了其他年长兄弟得王位(撒上十六11),所罗门也代替了亚多尼雅(王上二15)。

  死者若没有儿女,他的兄弟便要娶其遗孀(创卅八8-9;申廿五5-10;太廿二23-25)。他们二人所生的头生儿子被当作死者的头生;因此若他们只生一个儿子,那么在生的兄弟便没有继承人。如果有人不愿娶其兄弟的妻子,这样权利便落在下一个近亲身上了(得二20,三9-13,四1-12)。在路得记中,路得替代了拿俄米的角色,因为这时候拿俄米已过了嫁娶的年龄(得四17)。土地是不可永久出卖的(利廿五23-24);若是卖出了,至近亲属可以赎回来(利廿五25)。拿伯知道亚哈出价买地是违反法例的(王上廿一3)。

  迦南地被视为耶和华独特的产业(出十五17;参:书廿二19;诗七十九1)──纵然祂是全地的神(诗四十七2等等)。正因这缘故,以色列得享用迦南地作为他们的产业。

  神给予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与土地和后裔有关的(创十二7,十五18-21等)。亚伯拉罕既无儿无女,妻子又过了生育的年龄,但他仍相信他将有后裔。而且,虽然亚伯拉罕一生都四处游牧,没有固定产业,但却相信他将有地土(徒七5);他的信就在此显露出来。以色列人被带领出埃及,不单为要逃避奴役,也是要继承一片地土(出六6-8)。他们征服了那地方,但其实这是耶和华赐给他们的礼物(书廿一43-45)。祂将他们安置于这地,而这产业将存到永远(创十三15等等)。

  以色列人用拈阄方法找出耶和华如何分配土地给每个支派(书十八2-10)。最后承受土地的是一班从被掳地回归的余民(赛十20-21等等)。这些忠心不贰的余民也将要承继列国为产业(诗二8)。

  利未人得不到任何土地,因为耶和华自己是他们的产业(申十八1-2)。就物质方面而言,这是说他们所得的包括百姓献给耶和华的初熟果子及当缴之份(申十八3-5)。就属灵方面而言,这概念扩展至整个以色列民(诗十六5-6等等)。此外,以色列也是祂的产业,这些百姓只独特地属于祂(申七6,卅二9)。(*应许之地

Ⅱ 新约圣经

  新约中翻译成“基业”的希腊字为 kle{ronomos 及出自 kle{ros 的同源词,后者的意思是“一份”。承受基业的对象收窄为那真以色列人,即基督自己,祂是“那承受产业的”(可十二7)。作为神的继承人,祂因这关系而得着那赐予祂的产业。祂成为万有的继承人(来一2)。在某一意义上,信徒因被神收纳,得以与基督一同分享神儿子的名分,因而也得以分享神嗣子的名分(罗八17)。他们跟随那忠信的亚伯拉罕的脚踪,成为应许的承继者(罗四13-14),并且像以撒一样,成为亚伯拉罕的儿女,按照神的应许得为后嗣(加三29)。这基业是神按其恩惠赐给他们的;这赐予乃是因为他们在神心目中的地位,完全不是赚取得来的。

  基督徒所得的产业是迦南地所象征的一切,并且还不限于此。信徒承受了神的国度(太廿五34;林前六9-10,十五50;加五21;弗五5;雅二5)。他们承受了地土或“那地”(太五5;参:诗卅七29)。他们承受了救恩(来一14)、福气(彼前三9)、荣耀(罗八17-18)和不朽的生命(林前十五50)。所有这些“应许”(来六12)的应验均是旧约信徒未曾经历过的(来十一39-40)。希伯来书强调新的“约”或“遗命”,那所应许的产业亦是基于这新约,特别是因为它要求立遗命的人先死去(来九15-17)。有两个人是问耶稣他们要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路十25,十八18),基督称这永生是新世界的福气的一部分(太十九29)。基督徒夫妇是共同承受生命之恩典的人(彼前三7)。

  直到耶稣再来时,这应许的福气才得到最终的实现。如今这基业存留在天上(彼前一4)。得胜的人将得到神的产业(启廿一7)。但这点并不能改变一个事实,就是我们现今可预先享用身为嗣子的许多福分。圣灵使我们真实的体验作为后嗣的身份(罗八16-17);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的产业得赎”(弗一14;“新译”)。在基督升天,得着自己的产业后,圣灵就被差遣到教会中。

  在新约中我们仍看到神的子民是祂的产业(弗一18),并且上述所有的福气也显示出神自己仍是他们的产业。

  但这产业并非来自人的权利,而是来自神自主的分配,祂可以按其主权的心意没收那外表看来最应得到产业之人的那一分产业,将之给予其他祂所选择的人。

  书目:TWBR,页112-4J. Hermann, W. Foerster, TDNT 3,页758-85; J. Eichler, W. Mundle, NIDNTT 2,页295-304; James D. Hester, Paul's Concept of Inheritance, 1968; W. D. Davies, The Gospel and the Land. Early Christianity and Jewish Territorial Doctrine, 1974

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