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的称号(JESUS CHRIST, TITLES OF¡^
一个称号是描述或言及一个人的某种特别职责或身份的名称,因此可以表明应归给这个人的尊荣。例如,约翰被称为“施洗者”,因为这个词描写他特别的职责。这样的职责未必是独特的;有许多人可以用像“某某先知”或“某某〔君〕王”这样的公式语来称呼他们。
名字与称号是关系密切的。有时原先所用的名字可以变成一种称号,反之亦然。罗马皇帝的情形便是很好的例子。“该撒”本来是该撒犹流(Julius Caesar)和他过继的侄儿奥大维(Octavian)的族名,后者成了第一位罗马王帝。自此以后,该撒便成了一个称号,意思是“皇帝”(腓四22;虽然在新约里面这词大都不用定冠词,例如在可十二14-17,它仍然是一种称号)。奥氏本人于主前27年蒙罗马元老院赐与“亚古士督”的称号,这是“配受尊敬”的意思,希腊文译作 sebastos。这样,“亚古士督”一词可以用于后来的皇帝(徒廿五21、25),但对今日大多数人来说,那是第一位罗马皇帝的名字,因为从他获赠这称号以来,别人即以此名来提到他。
某个拥有某一称号的人,可能因着他的性格或行为而改变这称号的意思,赋予它新的特征。大英联合王国的国王,其职责在过去许多世纪以来已截然改变了,因此这称号跟它最初使用时所表达的意义已大不相同。英文 'the Leader' (“领袖”;德文是 der Fu/hrer)这个简单的称号,自从被希特勒(Adolf Hitler)这个特殊人物在德国用作一个政治性的称号以来,已沾上了浓厚的色彩,使它颇不适合继续用于政治上了。
最后,有些情形可能是,在某个处境中,众人虽然没有把某个称号加诸某人身上,但从别人对他的描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他其实拥有与那称号有关的身份,或行使相应的职责。例如我们可以形容一个篡夺王位者,说“某某除了名义上不是君王以外,实际上与王无异”。
当我们论及新约给与耶稣的称号时,上述一般性的讨论是适切的,并且有助我们在研究这个题目时避免犯上一些错误。
Ⅰ 耶稣在世时的称号
耶稣这个名字,严格来说并不是拥有此名者的称号。虽然如此,它是一个有含意的名字,是“约书亚”一名(意即“耶和华乃救恩”)的希腊文写法。新约作者十分熟悉这名字的意义(太一21)。这名字因此指出耶稣据称具有的功能,而且这种功能后来见于救主这个称号中。救主最初只是对耶稣的功能的一种描述(徒五31、十三23;腓三20),后来却成了祂庄严称号的一部分(提后一10;多一4;彼后一11)。耶稣是这位救主本身的名字;虽然有识之士仍然懂得这名号的意义,但对于许多人来说,大概它现在不过是一个名字罢了(同样“约翰”意即“神的赐与”,然而人现在使用这名字时通常都不会想到其意义了)。
在主后一世纪上半期,“耶稣”一名是个常见的名字,不过值得留意的是,到那世纪末期这名称便开始完全不再使用了;基督徒感到这名字太过神圣,不宜用于个人身上,而犹太人则嫌恶它。为了把耶稣(基督)与其他名叫“耶稣”的人加以区别,祂被称为拿撒勒的耶稣或*拿撒勒人耶稣。由于拿撒勒人(Nazarene)与“拿细耳人”(Nazirite)一词类似,上述的片语可能在使用时添上了神学上的意义。
耶稣常有的活动是教导,结果祂被看为一位教师,人用这个称号称呼祂,正如对任何犹太教师一样(可四38,九17、38,十17,等人。〔译注:“教师”一词,和合本作“夫子”或“先生”,下同〕)。若不会与其他教师混淆时,人偶尔会简称祂为“〔那〕教师”('the Teacher',可五35,十四14;约十一28)。犹太教师通常被人称为拉比(按字义是“我的尊大者”),这是尊敬的记号,后来变成“受尊崇者〔教师〕”的意思。“拉比”这个说法,门徒也用来称呼耶稣(可九5,十一21,十四45),不过在第三人称时却不用来指祂。在路加福音,耶稣有时被称为主〔人〕(Master, epistate{s;路五5,八24,等人。〔译注:中文本的译作“夫子”〕),这词显示耶稣的门徒及同情者对祂深表尊敬,而且也许用于祂与一群人的关系,而不是祂与个人的关系。另一个表示尊敬之词是主(kyrie,即 kyrios 一字的呼格形式)。在福音书中,这大概是对原来使用的亚兰文的拉比或马里(ma{ri^,“我主”)这些尊称的译法(可七28;太八2、6、8,等人)。虽然这种称呼方式可能只是表示耶稣是一位配受尊敬的教师(路六46;约十三13-14),但很有可能的是,有时耶稣是作为一个有行神迹能力的人,而被人这样称呼的(G. Vermes, Jesus the Jew,页122-37)。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中,以第三人称提及耶稣时,不采用“主”一词(除了太廿一3;可十一3),但路加在叙事的章节中不少时候称耶稣为“主”(路七13,十1、39、41,等人)。这种用法暗示路加十分明白,非到耶稣复活以后,“主”这称号的充分意义不能实现,但他想要表明,耶稣在有生之年多少曾以祂复活后充分拥有的那种权柄来行事。
在当代人心目中,耶稣并非只是普通的犹太教师,这事实在他们对他使用先知一词中表明了(太廿一11、46;可六15,八28;路七16、39、廿四19;约四19,六14,七40,九17。别人对耶稣的这种了解,是由祂本人承认而且表达出来的(可六4;路四24,十三33-34)。“教师”和“先知”这些称号本身,并没有把耶稣与当代其他的教师和先知区别出来,无论这些教师和先知是来自犹太宗教的领导层,或是初期教会的一些领袖团(例如徒十三1),不过初期教会自然会声称耶稣是那位最卓越的教师和先知。
然而,在一些情形中,那先知一词可能是按一种独特的意义来使用的。犹太人的思想期待以利亚,或一个像他那样的人,要到来引进末时;而且曾有人揣测,到底施洗约翰或耶稣是否这个所谓末世或最后的先知(参:约一21、25)。新约圣经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表面上有点混乱,因为约翰否认自己是那个先知,而耶稣却声称约翰其实就是以利亚(太十七12-13)。假如约翰福音一21和25所言及的是一位像摩西那样的末后先知的来临(申十八15-19),那么上述的混乱便会消失了;彼得认定耶稣就是这位“像摩西”的先知(徒三22-26),这样人就可以视约翰为末日的另一位先锋,一位像以利亚那样的先知。上述困难之所以存在,可能是因为犹太人的思想并没有把这两个人物很清楚的加以区分。耶稣很可能认为,自己所扮演的,就是那位像摩西那样的先知的角色。祂在这方面并没有用过那个称号,但祂认为自己是在重做摩西的工作,而且履现那位在赛六十一1-3说话的先知的角色。祂用赛廿九18-19,卅五5-6,和六十一1这些经文来描述自己的工作(路四18-19,七22),所形容的是出埃及和旷野飘流时期那种乐园情况的新创造,也就是从摩西之工作的角度来形容。从这个观点来看,耶稣的教训把摩西的律法重新注释,也可能是意义深长的。
正如耶稣从颁律法者和众先知(摩西和以利亚/以利沙;参:路四25-27)的角度来看自己的工作,同样犹太人对智慧的观念大概影响了祂的想法,不过在福音书中智慧这个称号本身并未应用在祂身上(但是见:林前一24、30)。在旧约和两约之间的文学作品中,我们发现把智慧人格化的观念,说智慧是神在创造中的助手,并(以律法的形式)作神子民的向导(箴八22-36)。最卓越的智者是所罗门,而耶稣声称在祂的事工中有比所罗门更大的事物(太十二42),这便不是偶然的事了。按旧约圣经的说法,智慧打发她的使者出去向众人显示神的道路(箴九3-6)。有时耶稣仿佛说祂就是这样的一位使者(路十一49-51),或仿佛说祂自己是与智慧等同的(路十三34;参:太廿三34-37)。
犹太人的盼望集中于神的统治或神国度的建立。常与这盼望连在一起的是,他们预期神的一位使者来临,执行祂的统治。这个人会是一个王,受神膏立,而且属于大卫的子孙。受膏者一词,可以用来描写王、祭司,或先知,但在两约之间的时候成了一个专门名称,特指所期待的这位神的使者。这词在希伯来文为 ma{s%i^ah,从这个字音译过来的是 Messias 这个希腊文形式的拼法,英文则作 *Messiah 〔译注:和合本章译作“弥赛亚”〕。意思为“受膏者”的相应希腊字是 Christos, Christ 这个英文字就是从它而来,且可与 Messiah 交换使用〔译注:和合本把 Christos 音译作“基督”〕。由于所期望的那个统治者是一位君王和大卫之子(即后裔),这两个名词也用来作祂的称号或名称。
毫无疑问,耶稣被罗马人处死,罪名是祂自称为犹太人的王(可十五26)。问题在于祂是否明确地声称拥有这职位,并含蓄地扮演这个角色。耶稣口中很少用到“弥赛亚”这个词本身。在可十二35和十三21(参:太廿四5),祂论到弥赛亚〔译注:和合本作“基督”〕和自称是弥赛亚的人,却没有直接指明自己是弥赛亚。太廿三10和可九41描述祂如何教导祂的门徒,所指的似乎主要是初期教会的情况。太十六20只是对16节的回响。由此看来,耶稣公开教导群众时并未提及自己是弥赛亚,而且充其量祂在对自己门徒讲话时也很少用这个称号(参:约四25-26)。至于“大卫的子孙”一词,情况也是一样;在可十二35-37的问题并没有明确地表示耶稣就是大卫的子孙。耶稣也没有公开宣称祂是“王”(太廿五34、40是对门徒讲的)。但另一方面,耶稣所作的许多事可以视为弥赛亚的行动。祂所受的圣灵的洗,在祂自己(路四18)和初期教会(徒四27,十38)看来,都是神的膏抹。祂宣告那将要来临的神的统治,把那统治的来临与自己的活动连结在一起(太十二28),而祂行事的权柄显示祂是处于神的地位(可二7)。难怪众人常常揣测祂是否就是大家所期待的王(参:约四29,七25-31),并且要拥戴祂作王了(约六15)。祂受审时被问及祂是否弥赛亚,在这个场合祂的确公开承认了这个事实(可十四61-62;参:约十八33-38)。在较早的时候彼得宣称耶稣是弥赛亚,而祂并没有拒绝这种看法(可八29-30);那些在困苦中希望祂发慈悲帮助他们的人,称祂为“大卫的子孙”(可十47-48)。
上述证据显示耶稣虽然含蓄地以弥赛亚身份行事,祂对这件事却往往避而不谈,甚至设法禁止人宣扬祂是弥赛亚(可八30)。关于祂这种态度,许多人曾经提出各种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福音书对当日的情况作出了错误的报导,耶稣本人和任何其他人从没有认为祂是弥赛亚;只在耶稣复活之后,教会才把这称号用在祂身上(W. Wrede 在所著 The Messianic Secret,英译本,1971,持此见解;J. D. G. Dunn 于 TynB
21, 1970,页92-117,则反对此见解);我们对这种见解可以不加理会。我们在解释上述现象时要记得的一个重要因素,无疑是耶稣对弥赛亚身份的观念与许多犹太人的观念是大不相同的,他们期望弥赛亚引发政治动乱,把国家从罗马人手中解放出来。即使有犹太人对于弥赛亚的工作有比较属灵的理想,耶稣仍要谨防这种(政治性的)错误思想。(当日从事政治革命者主张用暴力解决问题,不用说,耶稣决不跟他们认同;关于这个题目,M. Hengel 在所著的 Was Jesusa Revolutionist?, 1971、已经有定论。)另一个要考虑的因素可能是,耶稣非到藉着祂所作的事表明自己是弥赛亚,或非到众人认识祂工作的真正意义时,都不愿自称为弥赛亚。祂这做法,解除了弥赛亚这职分与世界政治的关连,并按旧约的观念重新解释这职分,表明这牵涉了神救恩的大能作为。
虽然如此,福音书予人的印象是:耶稣较喜欢用另一个名称,就是人子(请注意可八29-30/31和十四61/62所用字汇的变换)。这个不寻常的希腊文说法,只可能是从闪族语文的惯用片语翻译过来的(来:ben ~a{d[a{m;亚兰文 bar ~#na{s% (a^),意思是“人”的族类中某一个成员(例如结二1),或泛指人类(例如:诗八4)。在但以理书七13-14,那片语描写“有一位像人的”(NEB 的译法)或“看来像人的”(TEV 的译法),祂驾着天云来到亘古常在者面前,从祂接受了永远统治全人类的权柄。耶稣当日的语文似乎可以容让人在某些情况下用这片语作为对自己的谦称,不过包含这片语的句子到底是适用于一般人类(因而同样适用于发言者),还是只是针对发言者而说的,学者们的意见则有分歧。
这片语颇常在耶口中提及,而它在符类福音中的出现引起了学者极多的争论。
1. 一方面,有学者假定这片语的意义是源于但以理书七13-14。在该处它言及一位以启示文学的象征手法描述的属天人物将来的来临(可十三26,十四62),以及这个人物在最后审判时所扮演的角色(可八38;太十23,十九28,廿五31;路十二8-9,十七22-30,十八8)。有些学者认为,首先用这观念来描述耶稣将来的角色的是初期教会(N. Perrin 在所著 A Modern Pilgrimage in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 1974,持此见解)。别的学者则依据路十二8-9指出耶稣期待在祂自己以外的一位启示人物的来临,那个人物会证明耶稣的工作〔来自神〕,而把耶稣跟这位要来的人物等同的,乃是日后初期教会的所为(H. E. To/dt 在所著 The Son of Man in the Synoptic Tradition, 1965,持此见解)。另一些学者则提出论据,主张耶稣展望祂自己将来以人子的身份来临(O. Cullmann 在所著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2, 1963,持此见解)。
除了这些论到人子“将来”情况的声称之外,另有一些声称则论到人子现今的权柄与卑微(可二10、27-28;路六22,七34,九58,十二10,十九10),以及预言祂的受苦、受死和复活(可八31,九9、12、31,十33-34、45,十四21、41;参:路廿四7)。我们很难(但并非不可能,见下)想像,这类陈述怎能用在但以理第七章所描述的人子的身上。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在这样的言论中提到人子的做法乃起源于初期教会。初期教会既认定耶稣就是那将要来的人子,便进而使用同一称号来提及祂在世的事工以及祂的受难。其他学者则主张,耶稣在有关耶和华的受苦义仆这预言的影响之下(赛五十二13-五十三12),很有创意地重新解释了人子的角色。
2. 另一方面,许多学者认为亚兰文的 bar ~#na{s% (a^)
是发言者的自称,并以此为他们讨论的起点,主张耶稣只是用这片语来提到自己。据此见解,福音书有关人子的声称中,那些内容不属启示性且说耶稣只是凡人的句子,最可能来自耶稣本人。由于耶稣使用这个名词,遂引致教会日后回到但以理书第七章,进而以启示的角度重新诠释耶稣的教训(见 G. Vermes,上引书,页160-91)。
3. 学者们坚信所有关乎人子的语句同属一个基本来源,并且没有认真考虑到这个词的隐晦性,大概因这些缘故,他们被引入了歧途。很明显“人子”这个词可以用来指自己,纵然我们不能肯定确实在怎样的情况下用“人子”作自称在当代才是合适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个词有称衔上的意义。慕勒(C. F. D. Moule)正确地注意到,在这片语中的定冠词可以表明“那位人物”(即在但七13-14提到的那一位;见其 'Neglected Features in the
Problem of "the Son of Man"', in J. Gnilka [ed.], Neues Testament und Kirche, 1974,页413-28)。这位人物在某些犹太人的思想中占一席位,这点可从以诺壹书和以斯拉肆书的引述显示出来(不过学者都晓得,以诺壹书中关键性部分到底来自何年代是极难确定的)。所以,大概最好的做法仍然是以但以理书七13-14为起点,并认为那里有一位人物(也许是以色列的领袖或代表),是耶稣自己与之认同的。这位人物拥有权柄,而且注定要统治世界,但祂是要透过降卑、受苦,和被弃绝,才能达到统治世界的地步。倘若我们假定耶稣能够向前展望,预先看见自己被人弃绝以及日后获神平反的话,我们便不难了解耶稣为何这样以人子自居了。我们若考虑以下各点,就会发现上述假定是十分可能的:
a. 耶稣认识到祂处身的是怎样的环境,晓得祂所进行的那种事工必使祂与敌视的犹太当局发生冲突。
b. 耶稣接受旧约所描述的虔诚人的人生道路,而根据旧约所言,虔诚人会预期自己被弃绝、遭逼迫,必须倚靠神来搭救他们。这种模式能在一些诗篇中(尤其是诗廿二,六十九),在论及那受苦义仆的预言中,以及在但以理书“至高者的圣民”的经历中找到。这模式也见于智慧书(不过这卷书曾否影响耶稣本人则是可疑的),以及犹太人藉以歌颂马加比时代的殉道者的流行传说中。在这林林总总的背景中,耶稣若不从这样的角度去了解自己的生平,就会令人惊奇了。但与此同时,祂用上“人子”一词的说话方式确实使祂的听众困惑:“这人子是谁呢?”(约十二34)。这片语大概是祂故意使用的,为要在某个程度上隐瞒祂的自我宣称,以免引起人错误的期望。“人子”这片语表明祂拥有权柄,但这权柄被多数人拒绝了。因此耶稣采用这片语时,是以自己为神对人最终的代表,祂注定要掌权,却被以色列弃绝,被定罪受苦,但最终获神平反。
有助耶稣了解自己为人子这角色的因素之一、是耶和华的仆人这个描述。耶稣并未使用这个称号本身,而最接近的使用,是在太十二18-21引述赛四十二1-4之时。虽然如此,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耶稣认为自己是在履验那位到来服事人并舍己作多人赎价者的角色(可十45;参:十四24;赛五十三10-12),所以祂“有分于罪犯的命运”(路廿二37,TEV 的译法;请参:赛五十三12;R. T. France, TynB 19, 1968,页26-52)。
上述那些称号表达了耶稣的角色;至于祂的身份以及祂与神的关系,则在神的儿子这个称号中表达出来。这个称号曾用于天使和其他天上的灵体身上,但这点对于耶稣被称为“神的儿子”并没有关键性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这称号如何在旧约中应用于整个以色列民,特别是他们的王的身上,表明了他们与神的关系,一方面有神的看顾和保护,而另一方面则有他们的事奉与顺服。可能到了新约的时候,犹太人开始认为弥赛亚是在某种特别的意义上为神的儿子,他们也发展出一种想法,就是虔诚人是神特别施予祂为父的顾念与关心的对象。
耶稣无疑感觉到自己与*神有一种特殊的关系,祂在祷告中用*阿爸这个昵称来称呼神(可十四36)。我们应了解祂是在这种背景中用“儿子”一词来表达祂以神为父的关系(太十一27;路十22)。在这里祂声称,祂与神之间关系的亲密,犹如父子的关系那样,因此只有祂有资格向人启示神。然而父神的心意中有一些秘密是连圣子也不知道的(可十三32)。耶稣在“葡萄园的比喻”中言及园主之子的话(可十二6),极可能是群众所不明白的,然而耶稣可能隐约是在指到自己和祂将要面对的遭遇。耶稣自觉是神独特的儿子,这种意识超越了一般敬虔的犹太人可能自觉是神的儿女的意识。再者,这种独特的父子关系可见于耶稣受洗和登山变像的事迹里,神自己称耶稣为祂儿子的讲话方式中(可一11,九7),而且也见于撒但和魔鬼对耶稣说话的态度上(太四3、6;可三11、五7)。上述证据显示耶稣自己极不愿意表达祂自己与神那种独特关系的意识;虽然如此,犹太当局显然怀疑祂其实是在作出这种声明(可十四61;路廿二70)。在一些场合中,耶稣的这种声明也许比符类福音所显示的更为开放(在约翰福音中耶稣的自我启示是较为公开的,但这可能是由于约翰为了他的读者,故意用这种方式把耶稣的教训中那丰富的含意更清楚的表达出来)。我们正是在“神的儿子”这个称号中,可以找到耶稣是谁的最详尽的说明(见 I. H. Marshall, Int 21, 1967,页87-103)。
Ⅱ 教会最早时期用的称号
由耶稣的死与复活,到可以准确推断的新约最早文献(最早的保罗书信的写作年份),相隔大约有二十年的时间。到了保罗的时代,采用多种不同的称号来提及耶稣,已是由来颇久的做法;保罗显然用了一种业已存在、且获充分发展的术语,是他能视为当然而毋须向读者解释的。然而在这些成文著作以前,人如何以各种不同称号以及神学上有关的了解来用于耶稣身上,则是很难追溯的。我们首先要尝试辨认,有哪些出现于新约经卷中的称号,是我们有理由视为反映了传统的用法的。这是一种主观的分析过程,并引致各种有不同可信程度的假设。我们也能利用使徒行传对初期教会的记载中给我们的资料,不过我们要承认,路加是在事情发生许多年后才记下他所描述的那些事件的,而且他必然有倾向采用读者所熟悉的术语。可堪比拟的是今人对著名公众人物的描写,甚至在讨论这人较早的经历时,仍倾向采用他后来的称号来描述他。人大概会说,“维多利亚女王在肯辛顿(Kensington)宫度过她的童年”,而不会像学究似的,说“维多利亚公主〔后来成为女王〕……度过她的童年。”虽然如此,只要我们足够小心,仍可在某程度上追溯那些用来描写耶稣的称号初期发展的经过。
有些学者被公认为颇大胆地倡议,说初期教会对基督的想法经过一系列的阶段,所依据的假定是,早期信徒原来纯粹从犹太人的角度来了解耶稣,后来这理解愈来愈受到希腊式想法的影响;这些希腊式思想最初是由犹太教中散居各地的犹太侨民间接传入教会,然后便更直接的由外邦世界传给教会了(F. Hahn, R. H. Fuller 持此见解)。虽然类似这种笼统的发展无疑曾经发生,上述这种理论却不能用来精确地追溯基督论发展的各个阶段,因为从最早的日子开始,教会就已受到各种的影响,而且我们所要处理的乃是许多不同的、半独立性质的教会有关基督论的思想。在基督教会的头二十多年,信徒对基督的看法经历了许多复杂的思想过程,我们若试图从中辨认出一条简单的进化路线,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说:在基督论的发展中,这个时期的思想充满创意,是空前绝后的(见 I. H. Marshall, NTS 19, 1972-3,页271-87)。
有时学者认为,初期教会感到兴趣的本来纯粹是耶稣在功能方面而不是本体方面的事情(O. Cullmann 持此见解),所关注的是耶稣所行的事,而不在乎祂是谁,也不问关于祂的身份那些形而上学的问题。然而,把这两方面的选择区分得这样清楚,大概会把原来息息相关的拆散了;功能与身份不是那么容易区分的。初期教会无疑关注耶稣所成就的事,但祂所成就之事的本质,从一开始必然引起祂与神的关系这个问题,而这也反映在那些用来描写祂的称号上。
在这个时期中,原先在耶稣生平事工中最多用来描述祂的那些“属人的”普通名称,除了在报导祂事迹的叙述中仍有保存以外,其余都不再使用了。像拉比和教师(夫子)这样的词语已不再适合了。先知一词,原先显示在群众中有一些人对耶稣的功能有更高水平的洞察力,同样给弃置不用了;虽然这个词仍然应用在祂身上(徒三22-23,参:七37),它却不是作为耶稣的称号那样出现了。最令人惊奇的是,“人子”一称号在教会的流传中差不多完全消失了。作为一个称号,这片语只出现于垂死的司提反的口里(徒七56)。它在圣经别处只保存于援引旧约的语句中(来二6;引述诗八5),以及启示录一13和十四14对耶稣的描述里(参:但七13-14)。但那观念或许仍然存在。一方面,在一、两处把耶稣与首先的人亚当作对比的经文中(罗五15;林前十五21、47;参:提前二5),可能新约作者用了更易为人领悟的希腊文说法,把“人子”翻译作“那人”(the Man)。另一方面,福音书在记述耶稣所说的话中,保存了这个词的用法。正如上文所述,有些学者声称,这个词的使用起源于初期教会,或者至少使用它的大多数例子,都是初期教会根据少数耶稣真实说过的话发展出来的。虽然这些建议都是极不可能的,我们却无法绝对排除一个可能性,就是福音书中、耶稣的一些话语里,“人子”这称号是由初期教会加上去的。这在约翰福音中是大有可能的;这卷福音书中,耶稣的教训传到我们手上的时候,形式已有所改变,我们很难分辨出哪些是耶稣真实说过的话,哪些则是福音书作者附上的注释。但要紧的是,约翰对这称号内蕴的含义所作的、更详尽的阐述,是在一卷福音书的范围内进行的,而且声明是耶稣所说的教训,最终是依据祂自己的话语而申述的(请参 [IV],见下)。没有迹象显示初期教会在耶稣的话语以外使用这种称号。很明显,早期教会认为这称号只适宜出于耶稣之口,作为祂的自称;唯一的例外是徒七56。它从未成为一个用于认信声明中的词语(唯一可能的例外是约九35)。
虽然仆人的称号并未出现于福音书,然而我们发现,有关的主题在福音书是有出现的:福音书形容耶稣的工作是要服事“多人”。同一个主题重新出现于初期教会的思想中。在彼前二21-25是最明显提到这主题的一段经文。这段经文用了赛五十三的措辞来描述耶稣的受难和受死。保罗用来表达耶稣之死的意义的许多传统句语,则没有很清楚的流露出这个主题(罗四25,八34;林前十一23-25,十五3-5;腓二6-11;提前二6;J. Jeremias, TDNT 5,页705-12)。这称号本身(pais)见于徒三13、26,四27、30。这些经文宣告,耶稣是神的仆人。犹太人将祂交付〔罗马政府〕处死,但神使祂复活并且得荣耀,成为了祂子民蒙福的根源。在此,圣经赋予耶稣一个曾经用于大卫(徒四25,pais)和众先知身上的称号(启十一18、廿二9, doulos);但对初期教会有最大影响的,乃是赛四十二1-4和五十二13-14的思想。虽然“仆人”这称号直到使徒后期教父时代才再出现,因而被怀疑是路加给耶稣的称号,而不是最早期教会对耶稣的称号。不过,更可能的是,这个称号曾经被巴勒斯坦教会所采用,然后因为 pais
这个字意义的含糊(其意思可以是指“孩子”或“仆人”),而 doulos(“奴隶”)这个字又含有耶稣屈居次要地位的色彩,因此这称号后来便被弃置不用了。
根据彼得在五旬节的演说,耶稣复活的意义乃在于神将那位被犹太人钉死的耶稣立为主、为基督(徒二36)。这节经文为基督的称号的演变过程提供了线索。耶稣的复活是决定性的,导致耶稣的跟随者重新评价祂本人。从被高举的耶稣而来的圣灵的恩赐,临到门徒,证实他们对耶稣的评估是正确的(徒二33)。耶稣宣称祂自己是某一种的“弥赛亚”,如今已经由神藉着使祂从死里复活得以辩明,藉此证明了这些声明的真实。死于彼拉多所写的“犹太人的王”这个充满讽刺意味的牌子底下的那一位,如今给证明的确是王,只是这里的“王”,含有更深一层的意思。“王”这个称号本身似乎并没有经常的被采用。诚然,在使徒的讲道中,王本人取代了“王国”这个词,可是,当时,“王”这个字在政治上可能是会招惹危险的(徒十七7),因而也只是有限度的被采用(启十七14,十九16)。然而,我们要注意,“主”这个称号在政治上同样是危险的,却经常被采用。“弥赛亚”──在讲希伯来话的圈子以外便没有什么意义的一个词,主要不是由“王”字取代,而是被“基督”这名称取代。“基督”这个称号倾向失去原来的“受膏者”的意思(然而,见:林后一21),而是更多吸取了“救主”的含意。论到耶稣的死与复活的经文,特别有采用这个词(罗五6、8,六3-9,八34,十四9;林前十五3-5;彼前三18;W. Kramer, Christ, Lord, Son of God, 1966)。耶稣是基督,因为祂是那死而复活的一位。虽然“基督”越加倾向成为耶稣的名字,而不是一个称号;然而,这名称继续保留有一种尊严的味道,以致它很少单独与“主”这个称号连用(即是“主基督”;罗十六18;西三24),却往往是以“主耶稣基督”这种形式出现。
徒三20-21声称耶稣乃是那一位要在末世显现的基督。因为这个缘故,有学者(尤其是 F. Hahn)主张教会最早期的基督论是与耶稣将来的来临有关的,而人子、基督和主这些不同的称号,原来是用以表明祂在末世之时的各种功能的;只是后来(虽然仍然在成书之前的这个时期之内)教会才体会到,在末时会来为主为基督的那一位,由于祂的复活并且被高举(复活并且被高举是对一种已经存在的身份的肯定),已经成为了基督、成为了主。以上这套理论是缺乏根据的。徒三20-21的唯一可能的解释是,那已经被立为基督的一位,会在末日再回来。耶稣不是尚未就任的弥赛亚。祂已经是弥赛亚了。事实上初期教会也只是因着耶稣的复活以及复活所反映的关于耶稣本人的事实,才会满有信心的仰望祂以人子的身份再来。所以,是耶稣的死和复活确定了“基督”这个词的含意的。根据保罗的见解,基督教的信息唯一指向的,乃是“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23,二2)。
徒二36出现的另一个称号是主。藉着基督的复活,祂已证明了耶稣的确是主,而且初期教会也因着基督的复活而将诗一一○1的话应用在祂身上,“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徒二34-35)。耶稣教导人说弥赛亚是大卫的主(十二36),并在受审回答大祭司的时候(可十四62),已经采用了这节经文。倘若耶稣当时已经是主,那么,初期教会的责任就是要引导众人认识耶稣的身份了。初信主的人藉着承认耶稣为主而成为教会的肢体。“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罗十9;参:林前十二3)。这声明的重要性见于腓二11。那节经文指出神的旨意的颠峰,是所有受造之物都要承认耶稣基督为主。这信仰声明极可能有驳斥异教信仰的含意在其中,因为这宣告将耶稣置于希腊社会所承认和敬拜的其他的“主”之上。当然,犹太人承认只有一位神和主,但异教徒敬拜“许多的神和许多的主”。基督徒与他们二者相对,承认“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林前八6)。罗马皇帝也被他的臣民称为“主”(dominus),而且后来继位的皇帝也愈来愈要求他们的臣子要全然向他们尽忠。这一点引致后来的基督徒良心上激烈的冲突。
初期基督徒用“主”作为耶稣的称号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可以在林前十六22的亚兰文片语中找到。这片语*“玛能那他”,是由两个字组合而成的,意即“我们的主,请来”,或“我们的主已经来了〔或必定会来〕”。学者所争论的是,到底“玛能那他”原本是一个祷告,求耶稣以主的身份再来(参:启廿二20),抑或这是个应许,应许祂快将再来(参:腓四5)。讲希腊话的教会将这个亚兰文片语保存下来,表明它原来是用于讲亚兰文的教会的。也就是说,这片语极可能源于巴勒斯坦教会最早期的日子。从昆兰(Qumran)发现的证据有助于证实,在讲亚兰文的环境有这样的发展是可能的(J. A. Fitzmyer, NTS 20, 1973-4,页386-91)。
在这个段落要讨论的最后一个片语是神的儿子。它极可能与保罗的讲道特别有关联。值得注意的是,徒九20将这个称号与保罗的讲道连在一起,而且这称号在使徒行传其他的经文中,只出现过一次,就是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讲章中,引用诗二7时提及(徒十三33)。这节经文应许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保罗将这个应许应用在耶稣复活的事上。在保罗看来,耶稣的复活,是由神给予祂新生。然而,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说,耶稣是藉着从死里复活才成为神的儿子的。相反,乃是因为祂本是神的儿子,神才使祂从死里复活(参:智慧书二18)。同样的观念重现于罗一3-4。一般都将这节经文视为早于保罗的句语。这句话指出,耶稣因着从死里复活,以大能被宣告为神的儿子。在帖前一9-10,耶稣作为儿子的地位又是与祂的复活相提并论,而耶稣复活的事实,也是祂再来的盼望的基础。
在这早期,有另外两个事实似乎与“儿子”这称号有关。其一是神的儿子先存(pre-existence of the Son)的观念。许多经文提到神差遣祂的儿子(约三17;罗八3;加四4-5;约壹四9-10、14),这清楚的假设圣子本与父同在一起,然后来到这个世界。这样的思想颇明确的出现于腓二6-11这首在保罗以前就有的诗歌中,虽然这首诗实际上没有用“子”这个字(R. P. Martin, Carmen Christi, 1967)。在这首诗歌中,耶稣是一位神,以神的形像存在,并且与神同等。祂放弃了天上的样式,取了卑微的人地上的样式。虽然那首诗提到祂“虚己”,以致祂将神的形像放弃,换上了奴仆的形像,可是,无论耶稣活在世上时或死时,保罗都视祂为神的儿子。这事实表明了保罗并不认为这首诗的意思是说,耶稣为了道成肉身而放弃神的本质。倒不如说,“祂取了奴仆的样式,这就是祂的虚己……,而这就必然意味祂作为神的形像的荣耀有所隐蔽,为了使祂可以以人的肉身来作神道成肉身的形像”(R. P. Martin,页194)。
与神的儿子这称号相关的另一个事实是,神舍弃祂,让祂受苦受死(罗四25,八32;加二20;参:约三16)。这事实可能与旧约里亚伯拉罕的事例有某种关连。亚伯拉罕也曾经准备舍弃他的儿子以撒,以证明他的信心和顺服(创廿二12、16)。祂也没有拒绝交出祂独一的儿子,却是白白的将祂交出来,让祂除去我们的罪。藉着用“儿子”这称号,神伟大的牺牲就更加显明了。
我们不能确定耶稣为童女所生的传统,在什么时候开始影响教会的基督论的思想。两段耶稣诞生的记载都显示,耶稣诞生的情况是保密的(参:太一19;路二19、51),而且很少证据证明这传统在福音书中加以说明之前就对教会有所影响。两段记载都说明耶稣是神的儿子(太二15;路一32、35),祂由圣灵感孕以致成为马利亚之子。因为祂是神的儿子,祂才有资格担当弥赛亚的职责与工作(路一32-33)。不但如此,作为神的儿子,祂也可以被称为以马内利,意思就是“神与我们同在”。祂在地上的临在相等于神自己的临在。两处记载都没有提到耶稣由圣灵感孕而生,与祂先存为神儿子的身份,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两处记载所关注的,只是马利亚之儿子怎样生而为神的儿子。
Ⅲ 保罗所采用的基督的称号
在上一个段落,我们已经指出,教会论及基督的词汇的主要发展阶段,在保罗撰写书信以前已经开始。保罗在他的书信中用了已经存在于教会中的词汇,而且他可以假定,他所使用的那些词汇,一般都是他的基督徒读者所熟悉的。因此,保罗所用的基督的称号,并没有什么独特的地方值得讲论。这极可能是因为保罗自己在初期教会的神学的发展过程中有密切的参与。在撰写书信以前,他对基督论思想的荟萃已经作出了他自己的贡献。因此,戈培特(L. Goppelt)刻意的反对布特曼(R. Bultmann)所采用的划分法(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 1952, ch. 3),正确的拒绝讨论“保罗以外的希腊化教会的福音宣讲”,因为这只会导致“无史实根据的抽像概念”的产生。戈培特承认在初期教会中有许多思想潮流,可是,戈氏宁愿从保罗所领受的传统以及他工作环境的角度,来讨论保罗的神学(Theologie des Neuen Testaments, 2, 1976,页360-1)。
有两个称号,是我们可能预期在保罗的书信中找到的。这两个称号却显然没有或很少在保罗书信中出现。保罗从来没有用仆人来形容耶稣。他只是在提到传统的资料时,才采用与这称号相关的主题。虽然如此,他的确认为自己和他的同工是神的奴仆(doulos),而他只有一次提到耶稣是“受割礼之人〔就是犹太人〕的执事”(diakonos;罗十五8)。保罗也认为,基督作为仆人的角色,透过教会向外布道的见证得以实践(罗十16,十五21;参:徒十三47)。
单单提到耶稣这个名字本身,在保罗书信中是颇为罕见的(出现了约十六次),不过这名字与其他名称一起出现,却肯定是常见的。单提耶稣一名的经文,有半数是在林后四10-14和帖前四14的。在那些经文中,保罗乃是在讨论耶稣的死和复活怎样重现于信徒的生命中。在其余提到“耶稣”的经文中,保罗主要是在讨论有哪些其他称号适合用于耶稣身上(林前十二3;参:林后十一4;腓二10)。
对保罗来说,基督已经成为了他用来指耶稣的一个主要的称号。他传的信息是“基督的福音”(如:加一7)。查考有“基督”这名称出现的经文,可以看见保罗神学的缩影(见 W. Grundmann 杰出的论述,TDNT
9,页543-51)。保罗采纳了这个称号的传统用法,尤其是把它用于关乎耶稣的死和复活的上下文中,但他也以其他许多的方式来带出这个称号。“在基督里”这片语,明显是保罗独特的用语。这片语形容基督是左右信徒生命的决定性因素(J. K. S. Reid, Our Life in Christ, 1963, ch.1)。意思是说,这片语并不是指向信徒与一位属天的人物的神秘联合,乃是指向主被钉十架与复活的历史事实。这些事实左右我们的生存情况。例如,信徒是“在基督里”称义的(加二17)。个别的基督徒是“一个在基督里的人”(林后十二2),而教会则是“在基督里”的(加一22,希腊原文)。基督徒是“在基督里”作见证的(林前四15;腓一13,希腊原文;林后二17)。基督所成就的事实带来了新的光景,而基督徒生命的每一部分,都是由这新光景所决定的。
保罗经常采用“耶稣基督”这组合词作为耶稣的称号。有时候这些字眼以相反的次序出现,即“基督耶稣”。可是,为什么这些字眼的次序会有变化呢?这问题至今还未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释。这可能是由于文法上的原因。也有人认为,保罗将“耶稣”或“基督”放在前头,是想强调耶稣的人性,或强调基督那属天的先存性。无论如何,复合的称号与简单的“基督”这称号,似乎并没有任何分别,只是复合的称号语气较强烈,听上去更庄严。
保罗对主这字的用法,基本上与保罗之前的教会的用法相同。有人认为保罗的用法那与众不同的特色,是由于受了异教崇祀神祇的影响。这个命题,连同有关的主张(指保罗的神学大部分源自异教的信仰,是将原属异教的思想转移到基督教身上),已愈来愈证实是不必要和站不住脚的(O. Cullman,上引书 Ch.7)。已经承认耶稣为主的基督徒,当然要更精确的解释他们用这称号,所指的意思是什么,以便与异教徒所敬拜的其他的“主”区别出来(林前八6)。可是,这跟学者们说基督徒对“主”字的用法源自异教,是大不相同的。
由于承认耶稣为主是基督徒的标志,而且对基督徒来说,再没有别的主;因此,当保罗提及耶稣时,很自然就只说“主”。诚然,同样的称号也用来指父神,以致有时会引起混淆,不知道所指的是神还是耶稣(在使徒行传尤其有这种情形出现;J. C. O~Neill, SJT 8, 1955,页155-74)。然而,一般而言,保罗引用旧约经文时,“主”几乎单单是用来指神,因而不致会有混淆之虞。
“基督”这称号已演变为有“救主”的含意,而“主”一词的含意,则主要是要表达耶稣那被高举的地位,以及祂对宇宙、尤其是对接受祂为主宰的信徒的管治。因此要指出基督徒顺服耶稣的责任时,圣经便会特别用这个词来表达(如:罗十二11;林前四4-5)。但保罗也颇自如的用“主”这称号来指在地上的耶稣(林前九5),尤其是在提及后来被称为“主的晚餐”的事件(林前十21,十一23,26-27),和提及耶稣在地上所作的教导时(林前七10、25,九14等等,更是用“主”这称号)。在劝戒和命令的上下文中,“在基督里”这片语被改为“在主里”,是不足为奇的(弗六1;腓四2;西四17等等)。不过,保罗什么时候用“主”这个称号,什么时候用“基督”的称号,是不太固定的。有时我们以为保罗会用其中一个的称号,他却用了另一个称号。
复合的称号,包括“主”的称号,常见于保罗的书信中,而且明显是要用来高举所称呼的那人物。初期的基督徒,宣告“耶稣〔基督〕是主”。这宣告成为了“主耶稣〔基督〕”这称号发展的基础(林后四5);而保罗经常提到我们的主,藉此强调个人委身于耶稣的必要,也为要强调耶稣是祂子民的拯救,祂看顾和关心他们。这公式语见于保罗书信开端的问候语。在这些经文中,“我们的父神和主耶稣基督”给连结在一起,并声明是属灵福气的源头。格鲁曼(W. Grundmann, TDNT 9,页554)认为,在这语句背后所反映的,是旧约的片语“主神”。在基督教的敬拜中,基督徒将这片语改为“父神”和那同等并列的“主耶稣基督”,显示那有耶稣为他的主的人,也有神为他的父。无论这样的解释是否正确,有两个事实是值得注意的。其一是,在此,父神与耶稣很自然的被并列在一起,表明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诚然,耶稣对父的服从,总是保罗小心维护的真理(林前十五28;腓二11),但没有别的一位被保罗这样与父神并排在一起。第二个事实是,旧约以“主”为神的一个称号的用法,无疑影响了基督徒的用法。这一点可以从腓二10-11清楚的看得出来。这段经文采用了赛四十五22-25的用语,并且将以赛亚书中指着神所说的话,应用在耶稣身上。同样的,罗十9、13引用了珥二32论到求告主(即耶和华)名的话,而将这些话应用在耶稣身上。这决不是保罗特有的用法(参:约十二38;来一10;彼前三14-15;犹24-25;启十七14,十九16)。最后,当保罗提到“主的日子”时,他无疑了解到这里的主,不再是指耶和华而是指耶稣(林前一8;林后一14)。
假如我们采用统计数字作为指引,那么我们或会说,神的儿子一词(出现了十五次)对保罗来说,似乎没有主一字那么重要。主这个字在保罗书信中出现的次数至少比神的儿子多出十倍。然而,正如亨格尔(M. Hengel, The Son of God, 1976, ch. 3)指出的,保罗总结他所传的福音之内容的时候,他是用了“神的儿子”这个称号来称呼耶稣(罗一3-4、9;加一15-16),而且倾向在重要的声明中,用上这个称号。当他脑海中特别想到神与耶稣之间的关系这问题时,他就用这个称号;而且,正如我们在较早期所提到的,他也采用了传统的句语,来说明神怎差遣祂先存的儿子来到世界,并且让祂为我们舍命。他特别带出的一个事实,是我们是藉着神的儿子所成就的事工,才得以被收纳成为神的儿子的(罗八29;加四4-6)。
保罗又用过其他许多词句来说明这一点。耶稣被描述为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形像,西一15;参:林后四4);祂在一切被造之物中是*头生(长子,罗八29;西一15-18),是神的爱子(弗一6)。然而,这些描辞应被看作保罗对耶稣的描写,而不是耶稣的称号。其他描述耶稣各种功能的片语,如*头(弗一22),甚至救主(弗五23;腓三20),也是一样的情形。
保罗曾否称耶稣为神呢?这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罗九5的解释(见 RSV 和旁注)是可有争论的,不过,我们大概应该把这段经文理解为一首歌颂基督为神的荣耀颂(B. M. Metzger, in B. Lindars
and S. S. Smalley [ed.], Christ and
Spirit in the New Testament, 1973,页95-112)。意思同样含糊的是帖后一12(见 TEV 及旁注;NIV 及旁注)。
等到我们来到教牧书信时,较早期的保罗书信中特有的丰富而多元化的耶稣的称号,就开始消失。神的儿子这称号已经完全没有被采用。耶稣或基督的称号(除了提前五11以外)也不单独的出现,却只是以组合的形式出现,通常先后的次序是基督耶稣。然而,主这个字既作为一个单独的称号出现,也有与其他称号一起出现。大概有几处经文都是一些正式的、信仰的声明。这些声明,是根据传统的资料,以庄严的风格表达的(提前一15,二5-6,六13;提后一9-10,二8;多二11-14,三6)。毫无疑问的,在此,作者是将耶稣称为神的。(多二13)祂与神分享救主的称号(提后一10;多一4,二13,三6)。
Ⅳ 约翰著作中的耶稣的称号
有关耶稣的称号,约翰福音跟其他福音书有类似的用法。这卷福音书所关注的,是耶稣作为人的活动,而复合的称号耶稣基督,只用了两次。有关的经文,都是从复活后的观点来看耶稣整全的意义的(约一17,十七3;十七3是耶稣所讲的,祂是从已经“成全了”父神托付祂作的事那角度来说话的)。虽然主这字通常以呼格(vocative)的方式出现,用来称呼耶稣,可是,在叙述中却很少用“主”这字来称呼耶稣(只在约四1,六23,十一2)直到复活以后,耶稣新的身份得到确立为止。然而,意味深长的是,耶稣自己描写祂的身份为“主人”的身份(约十三13-14〔译注:和合本在此作“夫子”〕、16,十五15、20)。主人是可以命令他的奴仆的,然而祂视门徒为朋友,不是仆人。
约翰福音最主要的问题之一是,到底耶稣是不是犹太人和撒玛利亚人都期待着的弥赛亚呢?这卷福音书的目的,是要引导人相信耶稣是弥赛亚(约廿31)。虽然在其他福音书中很少使用弥赛亚一词,可是,在约翰福音,耶稣是被人视作弥赛亚的(约一41,四29,十一27)。然而,饶有趣味的是,这个词从未出自耶稣自己的口中。约翰福音所采用的,论到耶稣的其他半称号式的名称,包括那将要来的一位(约十一27,十二13;参:太十一3)、神的圣者(约六69;参:可一24)、救主(约四42)、神的羔羊(约一29、36)、先知(约六14,七40)和以色列的王(约一49,十二13,十八33-38,十九3、14-22)。这些名称有些也见于符类福音。
耶稣特有的人子的自称,也显著地出现于约翰福音之中。但在约翰福音,这种号有一个新的重点,就是强调人子属天的来源、祂临到这个世界、祂在十字架上得荣耀,以及祂作为赐生命者的重要性(约三13,五27,六27、53、62,十二23、34,十三31)。这些重点,是符类福音所没有强调的。虽然我们毋须假定“人子” 这个称号在约翰福音中的用法受了外来的影响,但约翰福音所用的措辞与符类福音的措辞的不同,足以使人认为,纵使约翰福音中的言论,至终是基于耶稣真实的教训,这些言论也曾经被约翰福音的作者或者他的资料来源的作者,作过某种程度的重写(S. S. Smalley, NTS 15, 1968-9,页278-301)。
约翰福音中最基本的耶稣的称号肯定是神的儿子。这称号表明了父与祂那位先存的独生子之间的密切关系(约三16-18)。这种关系是彼此相爱的关系(约三35,五20),是以子顺服父的方式来表达的(约五19),而父神亦托付给祂作为审判者和赐生命者之职责(约五17-30)。在符类福音中提到的、耶稣与神之间独特的父子关系,在约翰福音有最清楚的表达(约十一41,十二27-28,十七1)。约翰福音的序提到的*道(话语)这个称号,所表达的,实际上也是相同的观念。道与神是那么紧密的相连,以致耶稣被称为神是一点也不出奇的。多马在约廿28的认信,固然清楚的表明了这个真理。复活的耶稣的显现引致多马认出祂神的身份。此外,在约一18,耶稣大概是被形容为“独一的儿子,与神相同,而且坐在父神的旁边”(TEV 的翻译;然而,这节经文的原文是不确定的)。
最后,应该特别一提的是,约翰福音中有各类“我是”的言论,把像“好牧人”和“真葡萄树”这样的描写,应用在耶稣身上。有时我们只读到几个字,就是:“我就是〔祂〕”(约四26,六20,八24、28、58,十三19)。由于这些字眼与赛四十三10和四十八12的耶和华自我肯定的字眼类似,也许我们应当将这些话视为耶稣对自己神性的一种隐蔽的启示。
约翰书信所采用的耶稣的称号,与约翰福音的称号类似。不过,一卷福音书描写在世之耶稣的方式,与一卷书信描写复活之主的方式,当然有所不同。奇怪的是,约翰叁书是新约中唯一从未提及耶稣的一卷书,然而这无疑是不重要的。在约翰壹书,耶稣往往是一些声明的主词。这些声明所表达的,乃是祂作为基督或神的儿子的意义(约壹二22,四15,五1、5)。这些经文所提出的疑问,大概只是耶稣是否确实为犹太人所期望的弥赛亚。然而,学者一般都同意,当时的疑问更可能是,到底神曾否真正和持久的在耶稣里道成肉身。那些反对约翰的人似乎否认在弥赛亚或神的儿子与耶稣之间,曾经有过真正且持久的联合(约壹四2;约贰7),而约翰则要强调,耶稣基督是曾真正藉着水和血,就是藉着祂的洗礼和祂的死而来。约翰因此采用了那完整的称号──“祂儿子耶稣基督”(约壹一3,三23,五20),表明这一位乃是基督教信仰的对象。唯有神的儿子才能作世人的救主(约壹四14)。主这个词在约翰书信中则没有出现过。
启示录所用的称号,主要是耶稣,正如在希伯来书一样。耶稣基督这个比较完整的称号,只用作一个庄严的称号,出现于启示录的引言(启一1-2、5)。可是,启示录有四次提及基督或祂的基督(启廿4、6,十一15,十二10),显示在约翰的思想中,弥赛亚在建立神的统治上是神的代表这个观念,是十分鲜明的。约翰用王和主这些神圣的称号,来指神以及耶稣的做法,更进一步的反映出耶稣是神的代表(启十五3,十七14,十九16)。不过,耶稣在启示录中最特出的称号肯定是*羔羊。这称号在启示录出现了二十八次,在别的书卷则从来没有出现过(用于约一29、36;徒八32;彼前一19的羔羊那个词,在希腊文是个不同的字)。羔羊结合了两个互相矛盾的特色;祂是被杀或被献为祭的(启五6),然而却又是配受敬拜的主(启五8)。祂向邪恶显明祂的忿怒(启六16),又率领神的子民作战(启十七14),然而祂却以祂自己的血作为赎罪祭(启七14),并且藉着祂的血,属祂而殉道的子民,才能得到胜利(启十二11)。
Ⅴ 其他新约书卷中耶稣的称号
在其余的新约书卷中,在采用耶稣的称号方面最具特点的,也许是希伯来书。譬如,希伯来书回到最简单的耶稣这称号上去,用以指受辱受死而又被神高举的那一位(来二9,十三12)。希伯来书也可以简单的只提及祂为主(来二3,七14)或基督(来三6、14等等)。不过,作者虽然肯定知道基督是“受膏者”的意思(来一9),他也只是将“基督”当为一个名字,需要用其他称号来解释的。他形容耶稣是救恩和信心的创始者(来二10,十二2)。这个片语,可能是个更流行的基督的称号(徒三15,五31)。可是,他最首要想到的是,耶稣是大祭司。作者并且引用旧约献祭的规定中有关大祭司的职责,来详细说明基督的工作。倘若大祭司这个词只是对耶稣的描写,而不是一个称号,那么儿子一词便是这个词背后的重要称号了。希伯来书的作者只在确立了耶稣为神的儿子的身份,说祂超过众天使和摩西之后,才继续证明这地位怎样使耶稣有资格作大祭司以及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作者极小心的使用诗二7(来一5,五5)和一一○4来确定耶稣的地位。他强调,弃绝这样尊贵的一位救主所作成的救恩,是罪大恶极的行为(来六6,十29)。
雅各书只两次提及主耶稣基督(雅一1,二1),这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不过,他论到主再来的时候(雅五7-8),他无疑是想到耶稣的。
彼得前书没有把耶稣作为一个独立的名字来采用。作者较喜欢用耶稣基督。他在一个传统的片语中用了主耶稣基督一次(彼前一3)。不过,他时常提及基督,而有趣的是,他是特别在论到主受苦受死的上下文中用基督这称号的(彼前一11、19,二21,三18等等)。上文已指出,最起初的时候,这称号就已经是在这样的背景中出现的。他也论到认基督为主(彼前三15;参:二13),这说法,也使人想起早期教会对这个词的用法。
彼得后书的特色,是采用了主耶稣基督这称号。救主这个称号在这卷书也是常见的(彼后一1、11,二20,三2、18),而在彼后一1,耶稣被形容为“我们的神和救主”。犹大书的用法,一般来说,是与彼得后书相类似的。两位作者都采用了罕见的字 despote{s,即“主”,来形容耶稣(彼后二1;犹4),这可能是因为他们背后所想到的,是奴仆蒙救赎的观念。这个词不是一个流行的词,因为它使人联想起专横的暴政。
Ⅵ 结语
新约有关耶稣本身的教训,并不限于各个称号所表达的意义(这些称号的用法,以上已经概略的交代过了)。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圣经所提到的,有关耶稣在世上生活时和在天上的光景中所呈现的特性和活动。留意各类用来表明祂的重要性的信念声明和文学著作,也是重要的。然而,称号本身概括了新约大部分的教训。研究这些称号使我们得以明白,门徒的思想怎样被他们与耶稣在世时首次的接触所塑造,然后又藉着他们与祂作为复活之主的接触,得以决定性的巩固下来,最后又怎样在于他们所处身的犹太和希腊化世界中,于布道和教导的过程中申明出来。这些称号以不同的方式来表达耶稣作为神的儿子的最高价值;祂作为弥赛亚和救主的拯救功能;以及祂作为主的尊贵地位。初期的教会引用了丰富的资料来源来说明耶稣是谁。基本上,初期教会是取材自旧约的。对初期教会而言,旧约是神所赐下的、关乎耶稣的来临的预言。不过,与此同时,初期教会也采用了对较广大的社会有意义的那些称号。有些称号没有别的称号那么适切。不过,整体而言,这些称号都见证,藉着耶稣,神已作出决定性的行动,审判并拯救世界。另外,这些称号也呼召所有的人承认,这位耶稣确实是与神同等、并配受应当归与神的敬拜的那一位。
书目:见在 DBS;
NIDNTT; TDNT 的有关条目;F. H. Borsch, The Son of Man in Myth and History, 1967; W. Bousset, Kyrios Christos, 1970; O. Cullmann, The Christ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2,
1963; R. H. Fuller, The Foundations of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 1965; F. Hahn, The Titles of Jesus in Christology, 1969; M. Hengel, The Son of God, 1976; A. J. B. Higgins, Jesus and the Son of Man, 1964; M. D.
Hooker, Jesus and the Servant, 1959;同作者,The Son of Man in Mark, 1967; W. Kramer, Christ,
Lord, Son of God, 1966; I. H. Marshall, The
Origins of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 1977; S. Mowinckel, He That Cometh, 1956; N. Perrin, A Modern Pilgrimage in New Testament
Christology, 1974; V. Taylor, The
Names of Jesus, 1953;同作者,The Person of
Christ in New Testament Teaching, 1958; H. E. To/dt, The
Son of Man in the Synoptic Tradition, 1965; G. Vermes, Jesus the Jew, 1973。
I.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