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书信(JOHN, EPISTLES OF

Ⅰ 约翰壹书的背景及有关情况

  约翰壹书被冠以书信之名,但严格来说,它没有任何“书信”风格(与约翰贰书及叁书不同),它较像短文,为某个特别的情况而写的。

  本书是假师傅的运动所引致的,他们脱离约翰去信的那教会(或众教会),又尝试迷惑信徒(二18-1926)。他们成了独树一帜的一个组别,自以为有超越普通基督徒的知识(参:二2027;约贰9),对后者缺乏爱心的表现(参:四20)。

  他们是后来一些被统称“智慧主义”(由腊:gno{sis 得名,意即“知识”)的异端之先驱者,宣称有神和神学的特别知识。看来他们以自己的新教义为基础,否认了耶稣是基督(二22)、是先存的(一1)、是成为肉身的(四2;约贰7)、赐人救恩的(四9-1014)神的儿子(四15,五510)。但这异端的确实形态无从肯定。一般认为是与第一世纪末,小亚细亚的克林萨斯(Cerinthus)所持的看法有某些相似之处,虽则与我们所知的克林萨斯教义不尽相同。根据克林萨斯,耶稣是个好人,自他的受洗起到他要钉十字架之前,天上的基督是内住在他里面(Irenaeus, Adv. Haer, 1. 26, 1,载于 J. Stevenson, A New Eusebius, 1957,项70)──这看法似乎是约翰壹书所要反驳的,例如五6及各处强调相信耶稣正是(不单曾是)基督、神的儿子的经文(二22,五15)。这种教义大概与智慧主义一般认为的灵与物质的区分有关,根据这区分,神真正道成肉身为人是不可能的,却只可以是表面的(如幻影说)或暂时的(如克林萨斯的说法)。

  这些假先知更宣称他们是“无罪的”(一810),他们也可能说自己不需要藉耶稣基督的死得救赎,纵然他们实际上漠不关心道德的事,随从世俗(参:二15),藐视基督的诫命(二4),擅随己意而行(然而未至于沉溺在最卑劣的罪中)。他们不觉得罪是个道德性的问题──即违背律法(三47起),故此他们自称无罪,又同时陷于自私和缺乏爱心,却仍觉得没有矛盾。这里我们也许又看到智慧主义对灵与物质的区别所产生的影响:反正肉身(物质)是邪恶的,而只有(神所输入的)灵或魂是重要的,他们肉身上的行为就与他们基督徒的信仰无关了。

  约翰针对这教训写出矫正的方法。若记住这点,便可理解他短文中所铺陈的议论了。有学者尝试用资料来源的批判(R. Bultmann: W. Nauck; J. C. O~Neill),去解释本书难以分析的结构,但得不到很多人赞同。

Ⅱ 约翰壹书的内容大纲

  约翰一开始就说明,其目的是要向读者解释他所听见和看见有关在耶稣基督里彰显的生命之道,以致他自己、他的读者和神之间有喜乐的相交(一1-4)。

  接着他说出基本的主题,神是光,而在这公认的真理的基础上,着手处理他的敌手某些错误的口号(一6上、8上、10上,二4上)。他提出与他们相反的讲法,坚持惟有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才能与神相交,并藉着耶稣的血得洁净。人若否认自己是需要洁净的罪人,就是犯上自欺的罪,但罪人藉着那公义的中保耶稣基督,却肯定可以得到信实的神的赦免。人若宣称真正认识神却不遵守祂的诫命,就是一个说谎者(一5-6)。

  因此基督徒蒙召是要遵守神的新诫命。虽然事实上是一条旧命令,然而现今重新展示出来,是属乎光的新时代的律法,这光已开始在罪恶的旧世界的漆黑中照耀。约翰认为可以用这方式向他的读者说话,因为他们早已进入新时代,又享有赦免、知识和能力的各种好处,他并进一步劝告他们不要依恋这注定要灭亡的罪恶世界(二7-17)。

  新时代来临的其中一个标记,就是这些假师傅的兴起,他们在教会中逗留了一段短暂日子,现今却已离开。他们的教训否认耶稣是基督、神的儿子,而这真正的含义是他们否认父神自己。他们固然宣称有特殊的知识,但约翰向他的读者保证,所有基督徒既有神的恩膏(意即有圣灵或神的话语),就都有真知识(二18-27)。

  他于是劝导他们住在基督里,就是住在那圣洁、公义的一位里面,又要试验自己和一切师傅,看是否与祂相似。他由此更讲及基督徒有特权作神的儿女,而甚至更大的特权,就是基督再来时,将会完全像祂──这一切构成巨大的动力,激发人过圣洁的生活(二28-3)。

  那么,比起魔鬼的儿女,神的儿女有什么特征呢?既然基督到来是要除掉罪,神的儿女自然就不犯罪,而事实上也不能犯罪,但魔鬼的儿女则既不行正义的事,也没有爱心。以上这毫不妥协的讲法,必须放在一8的亮光下去理解。约翰的意思是“作为基督徒”我们不能犯罪;他所说的是基督徒理想的品格,这与假师傅成对比,因假师傅不会尝试达致这理想(三4-10)。

  事实上,基督徒可以预期被魔鬼的儿女恨恶,正如亚伯被该隐杀害一样;反过来说,真基督徒的标记是爱,这爱不会引致凶杀,而是在自我牺牲和施舍的行动中显示出来(三11-18)。

  因着这些爱心的行为,人可以知道自己是个基督徒,以致纵然他的良心有时会控告他,他仍可充满心的面对他的审判者,因为这位神知道他有爱和服事神的心意(参:约廿一17)。有了这信心,他真的可以坦然祷告,因为他知道,藉着遵守爱的诫命,他得着神的喜悦,再者,他会从神的灵那里得到内心的确信(三19-24)。

  但基督徒如何能肯定他有“神”的灵?原来假教师亦宣称他有圣灵。约翰回答,相信耶稣基督成为肉身而来,这正确信仰,就是真正领受圣灵的确实标记。假师傅却是被敌基督的灵所推动的(四1-6)。

  讨论完这题外的一点,约翰再回到爱的主题去。他重复说,爱是表明人从神而生的一个标志,因为,正如基督的舍身所显明的,神是爱。(这是约翰描述有关神的特性的第二个伟大宣告。)就算人看不见神,亦可藉着爱的表现,知道神住在他们里面(四7-12)。

  然后约翰总括基督徒确信的根据──拥有圣灵,认信耶稣基督和实践爱心。这就是神住在我们里面的表征,使我们有信心面对审判的日子,因为那里有爱,那里就不用惧怕。然而,为避免无律法主义或“唯灵论者”的误解,约翰强调这种对神的爱必然与对弟兄之爱一起出现。凡真正相信耶稣基督的人都会爱神和其他的人。这诫命也不是难守的,因那些从神而生的人藉着信心可以胜过那敌对他们的势力(四13-4)。

  这导致约翰重回信心的主题。基督徒真正的信心是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祂不单服在洗礼的水下,亦在十架上流出祂的血,又有圣灵为祂作见证(约十五26)。这三样──圣灵、水和血──是神明确的见证,坚定人对基督的信心。约翰大概还有一个意思:圣灵在教会(或个别信徒)的救赎工作,以及水礼和主餐的圣礼,使这见证得以继续。若不相信这见证,就是称神为说谎者,并拒绝祂藉祂的儿子所给人的永生(五5-12)。

  最后,约翰说出他写作的目的是要读者确知他们有救恩。既然他们能肯定他们的祷告会得到神的回应,他们就当藉着祷告把犯错的弟兄挽回过来(纵然祷告对至于死的罪没有功效──姑莫论至于死的罪是什么)。末了,是三个伟大的宣告──基督徒有不犯罪的能力,他们是属于神的,他们是在伟大的导师耶稣基督里。还有最后的忠告,就是要读者远避偶像(即拜异教的神,但意思并不肯定)(五13-21)。

Ⅲ 约翰贰书及叁书的背景与内容

  约翰贰书及叁书是真正的书信,每封的长度足以铺置于标准的蒲纸上(25x20公寸),并均符合当时书信的格式。(与约翰叁书的结构极之接近和相似的例子,可见于 C. K. Barrett, The New Testament Background: Selected Documents, 1956,项22。)

  约翰贰书是由“长老”写给“蒙拣选的太太和她的儿女”。这很可能是称呼教会的一个象征手法(参:彼前五13),或许有意难倒敌人,因这信可能会落在他们手里(1-3节)。这封信的起因与约翰壹书相似(比较约贰7与约壹四3);假师傅到各教会巡回传讲,否认神的儿子曾真的道成肉身。写信的长老发出警告对抗这类的教训;人若“越过”基督的教训去接受这新的或更高的教训,就是放弃他们对神──耶稣基督的父──的信心。他提醒他的朋友不要接待假师傅,并鼓励他们跟从那已经住在他们里面的真理,并遵行爱的命令(4-11节)。最后,他表示希望早日与他们见面,并加上他自己教会的问安(12节起)。

  约翰叁书是一封私人的信(如:腓利门书),写给长老的朋友该犹,他是另一间教会的领导人物。他爱慕真理,并实际关怀那些需要教会供养的巡回传道者,因而受到长老的赞扬(1-8节)。他的态度与丢特腓相反,丢特腓要成为他教会的领袖(大概是与该犹的教会邻近的教会),抗拒约翰的劝告,又或者将约翰先前的信隐暪不交给教会,拒绝接待巡回传道者,又把接待他们的人赶出教会。这里所呈现的很可能是地方教会固定的领导层的形成,随着使徒监督和巡回教师的同时存在所造成的困难;丢特腓有意要成为他自己教会的“监督”,便厌恶任何外来的干扰。当使徒一代离世,这些问题无疑必会产生,但显然丢特腓不是以基督徒的态度去处理事情。长老警告说,他必要时会来亲自处置丢特腓(9-11节)。最后,长老附上一些称许的话,是称许低米丢的(可能是带信者,又是巡回的教师),此信以亲切的问安作结束(12-14节)。

Ⅳ 书信的外证

  根据优西比乌(Eusebius),约翰壹书被帕皮亚(Papias,约140)采用;此书又被坡旅甲(Polycarp,约110-120)引述,并极有可能获游斯丁(Justin,约150-160)引用。爱任纽(Irenaeus,约180)、穆拉多利正典(the Muratorian Canon,约180-200)及亚历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约200),都接纳这书为第四卷福音的作者使徒约翰所写。根据优西比乌,此书的真确性从没有任何疑问。约翰贰书及叁书大概亦列在穆拉多利正典之内(J. Stevenson,上引书,项124及注);约翰贰书曾被爱任纽引述,而两卷书信都可能由亚历山太的革利免作过注释。至于这些书信鲜被提及,并有人怀疑其正典地位──如优西比乌引述俄利根(Origen)(J. Stevenson,上引书,项289)时显示──则是由于它们篇幅短小之故。

Ⅴ 起源地,作者及年代

  五本约翰著作的起源地仍然最有可能是亚西亚。书信方面,所敌对的克林萨斯教训,以及认为作者与以弗所有关的传统说法,都支持这个讲法。

  书信和约翰著作的作者身份,呈现了仍未完全得到解决的问题。

  首先,三封书信肯定是同一位作者所写的;纵然这被耶柔米(Jerome)否认,较近期又受到布特曼(R. Bultmann)的质疑(上引书,页1-2)。约翰壹书是匿名的,但我们现今可以断言它的作者就是那位“长老”。

  第二,可以相当肯定的是,约翰福音和约翰壹书是同一位作者所写。质疑这讲法的有多德(C. H. Dodd,页xlvii-lvi;更详尽的见 The First Epistle of John and the Fourth Gospel, BJRL 21, 1937,页129-56)及巴雷特(C. K. Barrett,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1955,页49-52)。但一些学者对这讲法提出具说服力的证明,例如布洛克(A. E. Brooke,页I-xix),浩瓦得(W. F. Howard, The Fourth Gospel in Recent Criticism and Interpretations 4, 1955,页281-96),及威尔逊(W. G. Wilson, JTS 49, 1948,页147-56)。毋庸置疑的,约翰福音和约翰壹书是同一个心思运行在两个不同的处境中,约翰福音是对道成肉身的基督有深入的研究,主要是向外面的世界护教;约翰壹书则是因为教会中特殊的处境而产生的短文。这两者的分别大体上可从其不同的受众和写作目的去解释。按逻辑,约翰福音是先于约翰壹书的,但这是否著作的次序就很难决定;约翰福音显然是多年深思的产品,而约翰壹书也可能是这时期内写成的。

  第三,我们必须考虑启示录(强而有力的外证说明是使徒约翰写的)和约翰福音及约翰壹、贰、叁书的关系。所有五本书都同出一人的说法是很难坚持的,正如亚历山太的丢尼修(Dionysius of Alexandria)很早便这样看(J. Stevenson,上引书,项237)。启示录与其他约翰的著作虽然有十分相似之处,但在神学上却有相当大的差别。再者,启示录的希腊文是不同于新约中任何其他书卷的;尽管有人提议它原本是用亚兰文写成,以致有可能由同一位,用希腊文写约翰福音及约翰壹、贰、叁书的作者所写,但我们仍对作者相同之说法存疑。

  鉴于这些事实,有人对作者的问题提出不同的理论,其中有三个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格瑟里(D.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支持的传统讲法,认为所有五卷书都是使徒约翰写的。因着他的年纪及权威,约翰在小亚细亚被称为头号“长老”(par excellence)(类似的称号可参彼前五1)。我们必须考虑与此说相反的论点,包括由启示录引起的问题,以及有些学者的发现,证明约翰福音是使徒约翰所写的外证并不明确。

  第二个解答方式避开上述第一个困难,认为约翰福音及约翰壹、贰、叁书是使徒约翰所写的,而启示录则是另一个我们本来不认识的约翰所写的。这基本上是亚历山太的丢尼修的理论,今日得到威根豪斯亚(A. Wikenhauser,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英译本,1958,页547-53)的支持。就这看法,我们必须假设两个约翰之间有某些连系,方能解释其著作在神学上的雷同。

  第三个解答避过传统理论中的第二个问题,认为使徒约翰的一个亲密门徒是约翰福音及约翰壹、贰、叁书的作者,而约翰本人可能是启示录的作者。(这理论有各种不同的形式。)按这看法,称为“长老”的乃是约翰的门徒。

  支持第三个答案的学者,通常在帕皮亚的一段著名的文章找根据(J. Stevenson,上引书,项31);帕皮亚提到某些看来已去世的使徒,包括约翰,称他们为“长老”,然后又提到两位仍存活的主的门徒,阿里斯蒂奥(Aristion)和长老约翰。有学者认为这位长老约翰是使徒约翰的门徒,又是约翰福音及约翰壹、贰、叁书的作者。但这讲法的猜测性极高。我们不能肯定帕皮亚是把一个约翰(使徒约翰)提了两次,还是提到两个不同的约翰,两种解释都有著名学者赞同。再者,帕皮亚很清楚的把“长老”的名称应用在不只一个人身上(无论如何也包括使徒约翰在内),两我们又不肯定他用这名称的意思与约翰贰、叁书的作者的意思是否相同。最后,帕皮亚没有申明那身份不明的“长老约翰”就是使徒约翰的门徒。因此,我们不能基于这理论去肯定约翰贰、叁书的长老名叫约翰,或认为他就是帕皮亚所说的“长老约翰”。

  大体而言,最大的可能仍旧是,约翰福音及三封书信是使徒约翰或他一位亲近的门徒所写的。

  约翰壹、贰、叁书的写作日期不能硬性地确定。从昆兰(Qumran)〔译注:即“死海古卷”〕的证据看来,约翰文学所显示的那种神学大有可能发展得比以前学者们所相信的更早。然而,主要的线索是所攻击的异端的本质及教会的处境,两者都指向一个一世纪六十到九十年代之间的成书日期;我们对这时期的教会所知甚少,所以不可能把日期定得更准确。

  书目:注释书:B. F. Westcott, 1883, 1966 再版;A. E. Brooke, ICC, 1912; C. H. Dodd, MNTC, 1946; R. Schnackenburg, HTKNT, 1963; J. R. W. Stott, TNTC, 1964; R. Bultmann, Hermeneia, 1973; J. L. Houlden, BNTC, 1973; M. de Jonge (荷兰文,19732);I. H. Marshall, NIC /NLC, 1978

  W. Nauck, Die Tradition und der Charakter des ersten Johannesbriefes, 1953; J. C. O~Neill, The Puzzle of I john, 1966; E. Haenchen, Die Bibel und Wir, 1968,页235-311 TR n.f. 26, 1960,页1-43267-91;概论文章)。

I.H.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