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JUDGES, BOOK OF)
士师记在年代上接续五经与约书亚记,所描述的以色列历史,是由约书亚的死开始,一直到撒母耳的兴起。此书是因它的主角们 s%o^p{#t]i^m (士二16)而得名。这些*“士师”不单是法律上的仲裁者,同时也是拯救者(三9)。他们蒙圣灵的恩助,得以拯救和保守以色列民(六34),直至王国的建立为止(迦太基也是采用这个字来形容主要的官长;另外,古时迦南乌加列的“王”亦称 s%o^p{#t]i^m;ANAT
5. 40 )。耶和华自己则是最高的 s%o^p{e{t] (士十一27)。
Ⅰ 内容大纲
a. 约书亚死后的事件(一1-二5)
以色列人起初顺服神,犹大与西缅两支派向南进攻比色、耶路撒冷(没有占据,一21)、希伯仑、底璧(书十36、39提到他们毁坏二城,这次是入住城内)、何珥玛,并三个非利士的城市(没有占据,士一19)。同样,约瑟的支派也夺回反叛的伯特利(一22-26;参:书八17,十二9)。但是,接着却是一连串的失败:以色列人不再赶出迦南人,也没有取得更多的城镇(士一27-36),但支派更被他们领土的原居民驱逐出境(一34)。以色列人如此宽容罪恶,促使神日后要用一段长时期来磨练他们(二1-5)。
b. 以色列在士师领导下的历史(二6-十六31)
(i) 作者从先知的角度了解历史(二6-三6)。
此书满是有关神报应的教训:神对一国家的赏罚,与该国子民对神的忠诚直接有关。由于迦南人在农业上公认优越,因此以色列人便经常受到试探,想要采纳迦南人丰收祭祀的宗教仪式。许多以色列人承认,耶和华曾经在旷野带领他们,但是他们觉得巴力似乎更能使五谷丰收!如是士师记便呈现一个不断的循环:犯罪(敬拜巴力)、服役(外族侵略)、哀求(指望怜悯人的神解救)及拯救(藉着神所兴起的士师)。
(ii) 六段连续的压迫时期和十二位拯救者──士师的事迹(三7-十六31)。
1. 古珊利萨田的侵略(三7-11)。
以色列人采纳了迦南人的生活方式之后,有八年之久苦受古珊利萨田──来自赫人管辖的米所波大米的入侵者(士三8)──的劫掠。但背后原因在于以色列人犯罪(三7)(参看下文c项)。只是,当他们“呼求耶和华的时候,耶和华就为他们兴起一位拯救者……迦勒兄弟……俄陀聂”(三9)。以色列民接着安享四十年太平,与此同时赫人雄霸近东,直到主前1346年赫王苏皮洛流玛(Suppiluliuma)驾崩后的一段日子(CAH,
2, 2:19)。
2. 伊矶伦的压迫(三12-31)。
埃及野心勃勃的第十九王朝冒起的日子,也是国际政局动荡的时期;在此之前不久,“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就使摩押王伊矶伦强盛,攻击以色列人。”(三12)但是当“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的时候,耶和华就为他们兴起一位拯救者……便雅悯人……以笏”(三15),赐给他们八十年的太平日子。这段时间可能是以薛提(Seti)和莫西(Mursil)订立和约之年开始(主前1315,其后兰塞二世 [Rameses II] 于主前1284年重订和约)。埃及人和赫人未必看出自己在神手中所起的作用,然而他们为巴勒斯坦地带来太平盛世的年日,似乎正与神为祂的子民定下“安息”的日子吻合(参 J. Garstang, Joshua-Judges, 1931,页51-66)。及后,珊迦以较落后的装备,击败早斯的非利士人,取得有限度的成功(三31)。
3. 底波拉的拯救(四1-五31)。
随着四周帝国的衰落,当地迦南人在夏琐王耶宾二世的带领下,开始压迫以色列人(四2-3),神兴起底波拉这妇人出任第四位士师。她的军长巴拉招聚北方一中部的支派于以斯德伦谷(Esdraelon)与西西拉带领的耶宾大军作战。同时,“星宿从天上争战,从其轨道攻击西西拉”(五20);从神而来的暴雨,令迦南的战车无法前进,最后,西西拉在逃命时死于一名基尼妇人的手下。随着底波拉的胜利,以色列国得享四十年的太平。这段时间可能正是最后一位伟大法老兰塞三世强大统治的时期(主前1199-1168)。
4. 基甸的拯救(六1-八32)。
接着从东边的沙漠,米甸人和亚玛力人突起,抢掠犯罪的以色列人(士六2-6;参:得一1)。然而,以色列人终能够赶走这些游牧的入侵者(七19-25,八10-12;参:得二-四所反映约廿年后的太平境况)。
5. 亚比米勒的兴亡(八33-十5)。
基甸的儿子亚比米勒试图作以色列王,所引致的动荡(士九),由第六和第七位士师──陀拉和睚珥──平定了(十1-5)。
6. 亚扪人和非利士人的压迫(十6-十六31)。
后来以色列人背弃神,神就在同一时间使他们在东西两边分别受亚扪人和非利士人的压迫(十7)。十八年之后,东边的以色列因第八位士师耶弗他而得解救(士十一),在他以后东边还有三位士师。西边的以色列虽有参孙──士师记第十二位亦是最后一位士师──耀目的伟迹(士十三-十六),但是仍然受制于非利士这新兴强国。
c. 附录(十七1-廿一25)
这里很详尽的描写以色列人最早背道时期的两件事(在俄陀聂之前;参:在廿28非尼哈的出现,此外书十九47提到士十八章所载的事情,作者似乎是攻打迦南那时期的人,见:书五1,六25;但看*约书亚,II)。此附录的目的是要勾画以色列人犯罪之深,他们差不多触犯了十诫所有的标准。有关米迦与但人的叙述(十七-十八章),提到米迦怎样偷了母亲的银子,然后用这些银子为家中神堂铸造了一个偶像(十七5)。与此同时竟然有一个利未人得不着照顾而无处为家,直至米迦将他雇下。但是,当那些贪婪、拜偶像和嗜杀的但人(十八25)以高位引诱他时,他也就背弃主人另谋高就,然而这个利未人约拿单竟然是摩西直系的后人(十八30)。不错,以上的背道故事并没有涉及第七诫(奸淫),但是往后的几章(十九-廿一,便雅悯人的暴行),不单提到内战、包庇罪犯这些罪行,更有利未人的妾当娼私奔(十九2)、同性恋、强奸、淫乱(十九22-24),最后更描述集体拐带的始末(廿一23)。这些事情正是“各人任意而行”的后果。
Ⅱ 作者与日期
士师记并没有直接声明它的写作日期。底波拉之歌(五2-31)的确声称是当时的作品(五1),而其真确性亦被学者普遍接纳。但是,就整体而言,本书的搜集必然是二百多年后的事。它提到在撒母耳幼年时候(撒上四;约主前1080),示罗被夺和被毁的事情(十八30-31);它记录的最后一件事是参孙之死(士十六30-31),这事发生于撒母耳始任士师(约1063)之前的几年。再者,它重复以“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为解释(十七6,十八1,廿一25),暗示此书是写于扫罗登基为王(主前1043)之后。另一方面,一般百姓对立王这事依然感到喜悦,因此,士师记似乎成书于主前970年基色城被劫掠(王上九16;参:士一29)之前,或于主前1003 年大卫攻取耶路撒冷(撒下五6-7;参:士一21)之前。
因此,士师的作者必然是扫罗统治早期的人物(先于主前1020)。他也应是一位先知,因为在希伯来圣经中,士师记是归入正典的先知部分(“前”先知:约瑟夫在 Against Apion 1. 8 如此称呼由约书亚记到约伯记的历史书)。另参:二10-14,三7-8等经文的讲道口吻。最可能的作者人选是先知撒母耳;根据犹太人的他勒目(Talmud)(Baba bathra 14b)的鉴别,他就是士师记路得记的作者。但是这个传统的资料跟着提出一个事实上不可能的看法──撒母耳写了“以他为名的书”,因此我们只能下的合理结论是,作者最低限度必须是与撒母耳共事的先知。
Ⅲ 资料来源
士师记的作者可能根据一些至今已经失传的口头或文字资料,例如英雄事迹汇编的“雅煞珥〔正直之意〕书”(书十13)。现代的批判学者惯于断言,作者引以为据的资料大都零碎、来源不一(后期可能给编成 'J' 和 'E' 文献),后由被掳时期的申命记编者(D),和被掳后的祭司(P)编者荟辑成书。然而,这样的分析与此书本身的证据相反,且不必要地贬抑书中内容的一致性和真确性。例如,他们将基甸在酒醡那里得到神的呼召,跟着献祭给神一事(士六11-24,称为 'J' 本),等同于神后来命基甸毁坏巴力祭坛,改筑上耶和华祭坛一事(六25-32,称为 'E' 本),好像二者描述同一呼召是两个互相矛盾的版本。又例如,他们把基甸在约但河渡口捉住米甸人首领俄立和西伊伯(七24-25,'E')一事,跟他最后擒获东方二王西巴和撒慕拿(八10-11,'J')的事混为一谈,于是他必须删去八10“全军所剩下的”一语,认为这是日后编者为使这两个看来矛盾的故事得以协调而加上的字眼。(*摩西五经)
士师记的希伯来经文比其他前先知书保存得好,一般很少文士抄写上的错误。但是在古七十士译本中,却出现很多希腊文上的分歧,以致七十士的拉尔夫斯版本(Rahlfs' edition),要在每页中按抄本 A 和抄本 B 分别列出两种希腊文经文。
Ⅳ 历史背景
士师时期的历史,是以当地迦南人的存在为背景。早在希伯来人攻取迦南之前,摩西已经命令以色列人“要把他们灭绝净尽”(申七2;参:书六17),一方面这是因为他们长久以来在道德上败坏不堪(申九5;参:创九22、25,十五16),另一方面也是防止他们在宗教信仰上对神的子民构成卑劣的影响(申七4);迦南人在无数的“高处”敬拜当地生育之神巴力,以庙妓,甚至献婴孩作为祭祀的仪式(十一31)。虽然约书亚制服了迦南全地(书十一16;参:廿一43),但是迦南居民还没有失去反抗的潜力。其实,摩西所预期的也是渐进的占领迦南(出廿三28-30;申七22);而当时的确还有许多未得之地(书十三1)。国际局势中相关的事件有以下数段:
1. 约书亚死时,大概是主前1400年之后不久,埃及第十八王朝对巴勒斯坦的统治已经式微:亚门诺斐斯三世(Amenhotep III)耽于奢华,生活腐败;他的继承人亚门诺斐斯四世(Akhenaten,约主前1379-1362;CAH,
2. 2,页1038)则专注于一神信仰的宗教改革。同期自迦南城邦寄出的*亚玛拿信件,多次哀求埃及协助他们扺抗入侵的哈皮鲁人(Habiru),却石沉大海,了无下文。“哈皮鲁”人这个称号包括了圣经的*希伯来人,但也用于从北方入侵的各种户利人(Hurrian)(?)(希伯的后裔,创十21、25;参 M. G. Kline, WTJ 19, May 1957,页184; 20, November 1957,页68)。在这期间,来自叙利亚以外的赫人也再次叱一时。赫人最伟大的王苏皮洛流玛(约主前1385-1346),首先鼓励较南部的城邦陷入无政府状态,然后,他和他的儿子莫西二世更取得这地方的控制实权。
2. 未几,埃及第十九王朝(主前1320-1200)再次中兴。薛提一世在1318年击败赫人,夺回加利利和腓尼基,三年后跟莫西订立和约,叙利亚归赫人管辖,巴勒斯坦和腓尼基归埃及管辖。虽然兰塞二世(1304-1237)年轻时曾经毁约,侵略赫人国境,但是在支出庞大的经年战争后,于1284年所订的和约重新确立了从前的权力分配。从此双方保持和平,直至世纪末野蛮人侵略赫人,以致赫人帝国衰落为止。
3. 革哩底在主前1200年落在野蛮人手中,被逐出的非利士人──“迦斐托海岛余剩的人”(耶四十七4)──往东逃遁,增援了旧日在巴勒斯坦沿岸定居的非利士人(参:创廿一32;申二23)。约在1191年,埃及第二十王朝的兰塞三世将非利士人逐出埃及后,后者便开始巩固在迦南的地位。在世纪末之前,他们便能对以色列人发动首次大攻势,士师记的历史就是以报导这件事作结束。
Ⅴ 年代
在士师时代接近结束的时候,耶弗他的一句话,显示了士师记的整个年份;来到他的时候,以色列人占领巴勒斯坦地已有三百年之久(士十一26;参:由王上六1推算出相近的数字)。然而要计算出更准确的年份,就需要倚靠圣经中其他两件事实。第一,由于经文没有明言以色列人攻克迦南,到第一次遭受(米所波大米)压迫所相距的时间,因此我们必须从撒母耳被立为士师时倒数计算,其时约为主前1063年:以主前930年为王国分裂的可能日期,加上113年为所罗门与大卫(统治整个以色列),并扫罗和他的承继人统治以色列的年期(王上十一42,二11;徒十三21),再加撒母耳统治的20年(撒上七2;参 HDB,
1,页399)。第二,由于一些士师的时期彼此重叠(参:以笏和珊迦,士三30-四1),因此计算年份的最佳办法,是将被压迫的日子和其后得拯救的日子加起来。尤其重要的是:非利士人在西边巴勒斯坦的四十年压迫(十三1),是从陀拉和睚珥的死开始,历经耶弗他、三位小士师,以利和参孙任士师之时,直到撒母耳的胜利出现为止。(见:士师年代表)
现代在迦南末后城市夏琐发掘出来的陶器类别,确定了底波拉的胜利是在1216年,因此“巴拉的时期应该是十三世纪的后半期”(CAH,
1, 1:239)。如此,从第一次的压迫到撒母耳的兴起似乎相隔了319年(主前1382-1063),那么征战迦南的日期应在主前1406至1400年间。至于另一个日期(约1240)的看法,则需要将士师记的资料作更大的浓缩。(*旧约年代学)
Ⅵ 教训
根据士二6-三6所列出的多项原则,并书中其他部分所提供的具体历史事例,我们可以将此书的教训总结如下:
a. 罪恶惹动神的怒气(二11、14)。以色列人生存的希望系于支派间的合一,然而这合作的努力,却只能藉他们对神共同的委身而产生(参:五8-9、16-18)。一旦对神失去信心,就意味着灭亡的临到。
b. 神对悔改者的怜悯(二16)。就算是外族的压迫,也可以成为神施恩的媒介,叫以色列人得着造就(三1-4)。
c. 人的全然败坏。在每一次的拯救过后,每当士师死时,“他们就转去行恶,比他们列祖更甚”(二9)。如此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显出了其内在的不足,因为随自己心意而行的人类,总无可避免的走歪(十七6)。以色列需要一个王,只是这王必须履行神终极的旨意(参:八23,九6、56)。这样,士师记的作者其实是人类文明首批真正历史学家之一,他不单记录事迹,更按照明言的历史哲学去解释史实。至于他那申命记形式的报应观是否永远有效,我们必须承认在那些早期的日子,神的启示比较有限,神管治的作为比今日较为明显。不过,本书的基本原则仍是永久真确的:行恶的国家必遭惩罚,悔改的人必蒙拯救,人类创造的一切系统终必失败。历史唯一有根据的盼望,是在于基督君王的再来。
书目:G. L. Archer, Jr., A Survey of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1974,页274-9; A. E. Cundall and L. Morris, Judges - Ruth, TOTC,
1968; G. Fohrer, (Sellin's) IOT, 1968,页196-215; J. Garstang, Joshua - Judges, 1931; R. K. Harrison, IOT, 1968,页680-94, J. D. Martin, The Book of Judges, CBC, 1975; J. B. Payne, 'Chron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ZPEB 1: 833-6;同作者,An Outline of Hebrew History, 1954, 页78-91; John H. Raven, The History of the Religion of Israel,
1933,页156-202; L. T. Wood, 'Date of the Exodus',页66-87 in J. B. Payne(编),New Perspectives on the Old Testament, 1970。(附二图)
J.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