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台(JUDGMENT SEAT

  在希腊的城邦,集会是在台(be{ma)前召开的,这儿是讨论官方事务之处:例如希律亚基帕一世(Herod Agrippa I)坐在台(RSV 'throne' 〔宝座〕,〔译注:和合本译作“位”〕)上,对推罗和西顿的人说话(徒十二21)。腊: be{ma 这词在新约亦解作“审判台”(tribunal,徒十八12等等;〔译注:和合本作“公堂”〕),指罗马地方法官所坐之处,两侧有他的参赞,在那里主持公道。按传统,审判台是设在公众地方的,如彼拉多的例子所显示(约十九13),又或者设于礼堂之内(徒廿五23)。罗马司法的严谨公正,可能促使保罗用审判台的比喻来描述神(罗十四10)或基督(林后五10)的审判,因为保罗在两处的对象都是对罗马的直接统治有所认识的人。

  书目:E. Weiss, RE, 6. A. 2. 2428-30,在 tribunal 条目之下。

E.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