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JUSTICE)〔译注:本文为了忠于英文原著,在翻译时用词力求一致:'justice' 译作“公正”;
'just' 译作“公正的”、“义的”;
'judgment' 译作“审判”;
'righteousness'
译作“公义”;
'righteous' 译作“公义的”。〕
“公正”一字在 RSV 的旧约中出现一百一十五次,通常是译自来:mis%pa{t],“审判”,即*士师/审判官应遵循的准则。然而,AV “公正”这字只有一次是译自 mis%pa{t] 的(伯卅六17);在其他地方则译自 s]ed[eq 或 s]#d[a{qa^。这两个名词较常见的翻译是“公义”;但是 mis%pa{t] 和 s]#d[a{qa^ 同时出现时,AV 便将整句片语译成“审判和公正”(如:撒下八15;参:创十八19),RSV 却将同一句片语译成“公正和公义”。因此,在 AV,“公正”的意思须看成与*“公义”同等,却甚少指“公平对待”或“法律上的公平”,纵使英文 'justice' (公正)一词现与这些专有观念紧密相关。“对〔某人〕公正”这片语出现两次,译自希伯来文的动词字根 s]a{d[aq (使役词态 [causative]),其意是“宣布某人为正直”(撒下十五4;诗八十二3)。同样的,形容词 s]addi^q (正直的)有四十次以上译成“公正的”,两个译本都如是。在 RSV 的新约中,krisis (审判)和 dikaiosyne{ (公义)两个字都翻译为“公正”。在新约中,AV并没有用“公正”这名词,却有三十次以上用“公正的”一词来翻译形容词 dikaios (公义的)。
公正这个圣经的观念,在演变过程中可见到九个大致顺序的阶段。
1. 从字源学来看,s]#d[a{qa^ 一如类似的字 yo{s%er (正直;申九5),字根的意义是指体态上的“直”(BDB,页841)。
2. 但是在列祖时期,s]#d[a{qa^ 已经有一个抽像的意思,就是某一件事或行动符合一套公认的价值标准。例如,雅各“诚实”地遵守他与拉班为羊而立的约的条款(创卅33)。故此摩西讲及公道的天平、法码和秤(利十九36;申廿五15),并坚持以色列的*审判官要进行“公正的(AV;公义的,RSV)审判”(申十六18、20)。一些实质上有问题的理论,骤眼看来可能好像“公正”(箴十八17;RSV,“正确”);保罗告诫基督徒中作主人的要“公正地和公平地”待他们的仆人(西四1)。就算是死物,只要符合适当的标准,亦可描述为 s]ed[e{q。例如“s]ed[e{q 的路”(诗廿三3)这片语,是指可行的路。
3. 由于人生的最高标准源于神的属性,“公正”一词自摩西的时代开始(参:申卅二4),就用来指神的旨意及所引致的行动的特色。天上的诗班宣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启十五3)。约伯承认神旨意的终极性,所以他说:“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伯九2;参:四17,卅三12),但纵然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负责,祂仍“行公义……不行强暴”(卅七23,RV 旁注);因为神的行为与祂自己的标准一致,祂总是完全和正直的(番三5;诗八十九14)。如此,s]#d[a{qa^ 可以指耶和华对人和动物生命的保守(诗卅六6),或指祂远离黑暗的事(赛四十五19)。英文译本将以上所引的最后两节经文中 s]#d[a{qa^ 一字译成“公义”;但更准确的译法可能是“恒常”或“可靠”。
4. 经过自然的演变,“公正”一词开始表明神用以衡量人品格的道德标准(赛廿六7)。人与神同行的话(创六9;太五48),便亦须“秉行公义”(创十八19)。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为“义”(AV 作 'just';RSV 作 'righteous')(罗二13)。公正的品性只有在惧怕神的人的心中才找到(路十八2),因为圣经所说的公正是始于圣洁(弥六8;可六20;帖前二10)和虔诚的(路二25;徒十22)。然而,正面来说,迦得支派全心执行神的命令,攻打迦南,便算“施行耶和华的公正典章”(申卅三21;参 S. R. Driver, ICC)。君王(撒下八15;耶廿二15)、首领(箴八15)和审判官(传五8)都特别有责任要热切顺从神的道德旨意;不过每一个真正的信徒亦应“秉行公正”(诗一一九121,AV;箴一3;参:赛五十九14的拟人化写法)。公正是罪恶的相反(传七20),又是弥赛亚耶稣的特征(赛九7;亚九9;太廿七19;徒三14)。在旧约的诗章中,的确有人声明自己的义,如大卫(“按你的公义……判断我……,愿你坚立义人”,诗七8-9,AV;参:十八20-24);约伯(“我是……义无可责的”,伯十二4;参:一1),这似乎与他们所承认的罪不一致(参:伯七21,十三26)。其实诗人的目的是要除去敌人强加在他们身上的某些控罪(参:诗七4),或表明他们真诚纯洁的宗旨,和对神专一敬虔的心(诗十七1)。“他们流露单纯的信心,和孩童般的信靠,毫无保留的投靠神,……他们否认与恶人有任何交往,盼望在神掌管历史的过程中得从恶人中分别出来”(A. F. Kirkpatrick, The Book of Psalms, 1906, I,页 lxxxvii)。以西结对这种人的描写是:“他行在我典章之中……他是公义的(AV,公正),他必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结十八9)。
5. 论到神的管治时,神对人道德败坏的惩罚,特别是以“公正”来描述的。法老在天降的十灾打之下承认:“耶和华是 s]addi^q 〔公正的〕,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恶的”(出九27;参:尼九33)。在十字架上,一个贼对另一个喊叫说:“我们是应该的……”(路廿三41)。神不能纵容罪恶(哈一13;参:番一12),全能者亦不会歪曲公正(伯八3;参:八4,卅六17)。就算在米利大岛上的土著亦相信有神的报应,以致当他们看见保罗被毒蛇所咬,就说:“这人是个凶手……公正不容他活着”(徒廿八4)。神公义的刑罚好像烈火(申卅二22;来十二29;*忿怒),祂对人的定罪是公正的(罗三8)。
6. 然而自士师时代以来,s]#d[a{qa^ 也同时描绘神为好人伸冤的行动──“耶和华公义的作为”(士五11)。故此,押沙龙应承投案的人他“必秉公判断”(撒下十五4;参:诗八十二3),而所罗门宣称神“赐福与公义(AV,作 'just')人的居所”(箴三33;参:诗九十四15)。以赛亚时候的百姓亦恳求神为他们伸冤,“他们向我求问公正的判语”(赛五十八2-3;AV),因为纵然神的介入可能延迟(传七15,八14;参:赛四十27),祂仍“为自己的地发热心,怜恤祂的百姓”(珥二18)。
7. 这些话语又引进另一个角度:在此,神的公正不再表达严正的道德报应,却带有神的怜恤、慈爱和恩典的意味。这含意最初出现在大卫的祈祷中,他因拔示巴而犯罪,后来求神宽恕的时候哀求说:“神阿,你是拯救我的神,求你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我的舌头就高声歌唱你的 s]#d[a{qa^ 〔拯救〕”(诗五十一14)。但大卫并非要寻求伸冤,因为他刚承认犯了大罪,甚至自认是在罪孽里生的(诗五十一5)。他所恳求的乃是他不配得的宽恕;而 s]#d[a{qa^ 可以用简单的重复法这样翻译出来──神啊,我的拯救者,我的舌头要歌唱你的“拯救”。换言之,s]#d[a{qa^ 变成了救赎的意思;这是神成就祂自己凭慈爱而承诺的拯救,与世人的功德无关(参:大卫在诗卅一1,一○三17,一四三1的同样用法)。如是者大卫的谋士以探在两节经文之间,便由神的“公正〔s]ed[eq,按上面 4 的意思〕和审判”(诗八十九14,AV),进到喜乐的见证,“因你的 s]#d[a{qa^ 〔承诺的恩典〕以色列得以高举”(诗八十九16,AV;参:赛五十六1的相似对比)。因此,当以赛亚说:“公正(AV; RSV 作‘公义’;s]addi^q)的神和救主”(赛四十五21),他的意思不是,“一位公正的神,却是一位救主”,而是“一位 s]addi^q 的神,所以祂是救主”(参:赛四十五8,四十六13中*公义与救恩的平行说法)。同样的,我们在新约亦读到,“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dikaios = 忠于祂仁慈的承诺,并非要求公正〕,必要赦免我们的罪”(约壹一9)。然而,“公正”的这些非审判性概念,必须局限于那些特别指向这种用法的经文上。相反的,在罗三,经文所强调的是神对罪恶的忿怒,以及基督为满足天父的公正所作的挽回祭,我们就必须继续按传统的意义去理解 dikaios (罗三26);“祂〔神〕为义〔严格执行刑罚,按照上文 5 的意思〕,也〔却同时〕称信耶稣的人为义”(AV;见 Sanday and Headlam, ICC;*称义)。
8. 从神赦免人的“公正”又产生接续下来的另一个情况:圣经提到有一种属于人的 s]#d[a{qa^,却同时声称这是神本来有的道德属性(上面 4 的 s]#d[a{qa^ 的意思),而现在给予凡相信祂恩典的人。例如摩西指出亚伯拉罕的信怎样成为媒介,神藉此把义归到他身上(创十五6)。当然,我们必须留意,他的信本身并不构成功德上的义,却只是“被算为”的义。他是透过信称义的,却不是因为信称义(参 John Murray,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1955,页155)。哈巴谷先知也称:“义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AV),纵然这里所说的称义也并非出于人自己坚毅的“忠信”(RSV 旁注),而是出于人谦卑的倚靠神的怜悯(与经文所抨击的巴比伦人的自大成对比;参:罗一17;加三11)。头一位直接提到这种“义”的,却是神的先知以赛亚,他说:“耶和华仆人的产业……他们从我所得的 s]#d[a{qa^”(赛五十四17)。关乎这“义”,戴维逊(A. B. Davidson)说得十分正确,“这并非神的属性,这是神造成的果效……是神在世上产生的”(The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25,页143)。这是说在神里面存着一种义,而这义因着神的恩典成为信徒所有(赛四十五24)。但“在耶和华里”,我们“是义的”(s]a{d[aq)(赛四十五25),因为基督的功德在我们身上,神使我们成为义(腓三9)。自以赛亚之后一世纪,耶利米先知把犹大和神自己称为“公正的居所”(耶卅一23,五十7,AV,〔译注:和合本作“公义”〕),亦即信靠神者得称为义的根源(参:耶廿三6,卅三16,“耶和华我们的义”,Theo. Laetsch, Biblical Commentary, Jeremiah, 1952,页191-2、254)。
9. 正如神在恩典中将义赐给不配得的人,同样神要求祂的百姓“寻求公正”(赛一17),意思就是为寡妇辨屈,并“为困苦和穷乏人伸冤”(耶廿二16)。如此,“公正”进而包含良善(路廿三50)和爱心体谅(太一19)的意思。再者,自被掳的日子之后,亚兰文 s]id[qa^(“公义”)一词,成了狭义的专称,指施舍或慈善的行为(但四27),与“赒济贫穷”(诗一一二9;参:太六1)同义。有人可能因此想像圣经的“公正”是牵涉某种张力甚至矛盾的,特别是上述后面三项超法理(supra-judicial)的用法更是如此:例如,s]#d[a{qa^ 的第七种(带有恩慈的)用法,好像要宽恕第五种(意味着刑罚的)用法所斥责的罪行。然而这问题在主耶稣基督及祂的工作上得到至终的解决。基督无罪的生命(来四15)所提供的道德榜样,构成了圣经对神道德的旨意最高的启示,远超过文士和法利赛人那种外表崇高其实歪曲的义(太五20)。然而这位呼召人要完全,好像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的基督,同时显出其无可比拟的爱,为祂的不配朋友舍去自己的生命(约十五13)。这样基督便将 s]#d[a{qa^ (“公正”)所表示的道德意义(第五种)、拯救意义(第七种)和归与的意义(第八种)一并地显示出来。基督来是要显明神的义,并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三26),如此我们便在祂里面,祂成了我们的公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
书目:H. Conzelmann, 'Current
Problems in Pauline Research'. In R. Batey 编,New Testament Issues, 1970,页130-47; W. Eichrodt,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1, 1961,页239-49; D. Hill, Greek Words and Hebrew Meanings, 1967,页82-162; J. Jeremias, The Central Message of the New Testament,
1965,页51-70; G.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1975,页437-50; J. B. Payne, Theology of the Older Testament, 1962,页155-61、165-6; G. Quelland G.
Schrenk, TDNT 2, 174-225; Norman H.
Snaith, Mercy and Sacrifice, 1953,页70-9; and The Distinctive Ideas of the Old Testament,
1946; J. A. Ziesler, The Meaning of
Righteousness in Paul, 1972; H. Seebass, C. Brown, NIDNTT 3,页352-77。
J.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