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KIN, KINSMAN)
以色列本属部落/支派性质。这种观念从未全然丧失,只是许多世纪以来,不同支派/部落的特点变得愈来愈不显著,直到今日差不多完全消失了(参:苏格兰人的宗族)。以色列的家族关系,许多可按遍及全世界的部落习俗来理解。亲属关系基本上是基于大家拥有共同的血统,愈近其祖家源头的,关系就愈密切,但在距离源头较疏远的成员之间,这种亲属感仍然存在。家庭(mis%pa{h]a^)之首是父亲(~a{b[),这是一个表示血亲关系和权柄的字眼。由父亲建立的父家(be^t[ ~a{b[),是一个部落最小的单位。但家庭中强大的内聚力是由父亲往上延伸至列祖,并由父亲往下延伸至子女的。因此“家庭”可以指父家(be^t[ ~a{b[),也可以指列祖之家(be^t[ ~a{b[o^t[)。尤有进者,有时候整个以色列被称为一个家庭。
幼发拉底河畔*马里(Mari)城的铜器时代中期社会,给我们提供了部落关系的图画,是与以色列的列祖差不多同时代的。在这里,半游牧部落与属同一种族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在一个有两种形态的社会中。村居并畜牧的那群人并不从事抢掠,而是饲养羊群的人,他们周期性地迁移营地,寻找水源和草场,居住帐棚,但有时候也定居下来。这些人按部落组织成“父家”或“家族”(bit abim;参:创十二1,等等的 be^t[ ~a{b[)。晚近的研究曾对马里与以色列列祖的社会作出几个详细的比较。从马里发现的文稿为这种比较提供了文字资料。
“兄弟”(~a{h])一词也意味多方面的事情。它最简单的意义是指那些从相同父母所生的人。在一夫多妻制的以色列,许多兄弟只有同一个父亲,却有不同的生母。这些也是兄弟,但手足之情与同母兄弟之间的手足之情并不相同。例如在创四十二4有两种兄弟,即胞兄弟和同父异母的兄弟。提到胞兄弟,所用的片语有“他同母的兄弟便雅悯”(创四十三29)。然而,“兄弟”这个词的范围甚广,跟血亲感的延伸同样深广。何处有家庭,何处就有兄弟,因为大家具有亲属关系(创廿四4、27、38;士十四3)。有时候,所有以色列人都称为弟兄(出二11;利十6;撒下十九41-42)。
当一个人寻求配偶时,在容许的近亲关系中有一些限制。亚伯拉罕要从他的本族(mis%pa{h]a^),并从他的父家(be^t[ ~a{b[),为他的儿子以撒娶妻,而不从迦南的女子中物色(创廿四38、40)。她必须是同族同血统的。但她不能是同胞姊妹、母亲、自己孩子的女儿等那样的近亲。禁止的范围在利十八清楚列明了。
人对亲属有重大的义务。在比较重要的义务中,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样。
女子嫁给男子后,在正常情况下,都会有幸为他生养儿子和后嗣;所以,丈夫若早逝而无子,其兄弟(拉丁文为 levir)娶嫂为妻的*婚姻法例(利未拉特婚姻 [levirate
marriage])便会生效,而从这结合所生的长子必归亡兄的名下,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申廿五5-10)。在路得记中,这种婚姻有一个好例子。
在承继产业一事上,一个人的财产通常都遗留给他的儿子或众子。人若没有儿子,遗产便分给女儿;若没有女儿,便分给他的弟兄;若没有弟兄,便分给他父亲的弟兄;他父亲若没有弟兄,便分给族中最近的亲属(民廿七1-11)。
再者,人若负债,地业卖了给人来还债,至近的亲属便有义务把这地产赎回来(利廿五25起)。
在一个人为别人所杀的特殊情形下,由于死者的生命是整个家庭生命的一部分,死者的儿子,或弟兄,或依次最近的亲属,便有义务为他报仇(参:创九5-6)。人无亲属时,便不再有任何*报血仇者(go{~e{l)了。
书目:W. G. Dever, 'Palestine in the Second Millennium BC:
The Archaeological Picture', in J. H. Hayes and J. Maxwell Miller(编),Israelite and Judaean History,页70-120,内有一个很好的书目:D. Jacobson,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Old Testament,
1942; L. Kohler, Hebrew Man, 1956, 页75起;A. Malamat, 'Mari and the
Bible: Some Patterns of Tribal Organization and Institutions', JAOS 82, 1962,页143-50;同作者,'Aspects of Tribal
Societies in Mari and Israel', in J. R. Kupper(编),La civilization de Mari, XVe Rencontre Assyriologique Internationale, Paris, 1967; J.
Pedersen, Israel I-II, 1926, 页49、52、58起、284起,等等;C. R. Taber, 'Kinship and
Family', IDBS; F. I. Andersen,
'Israelite Kinship Terminology and Social Structure', Bible Translator 29, 1969, 页29-39。
J.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