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班(LABAN)(来:lab[an,“白”)
1. 亚伯拉罕之弟拿鹤的后裔(创廿二20-23),彼土利之子(创廿八5),利百加之兄(创廿四47起),也是雅各的母舅及岳父(创廿七43,廿八2)。虽然拉班那一支家族仍留在哈兰地,他和以撒及雅各仍维持着亲族的关系,因为二人皆在哈兰娶妻。然而,哈兰和巴勒斯坦两地的族人具有很明显的差异。拉班被视为亚兰人(创廿八5,卅一20),他说亚兰话(创卅一47),沿用一些连雅各都不知道的婚娶习俗(创廿九26),他虽承认耶和华神的作为(创廿四50-51),却仍敬拜别的神祇(创卅一19起,参:第53节)。拉班虽然慷慨好客,但他的品性偏于口是心非和自私自利。这种个性在他和雅各打交道时就自然地流露出来了。他利用雅各对拉结的深爱,大占雅各的便宜,令他为了这新娘子而服事拉班十四年。虽然如此,雅各也以他自己的一套狡计回报拉班(创廿九-卅)。雅各终于带着家室往巴勒斯坦去,拉班因在梦中被神警告不可伤害他们,才和雅各立了约或签了条款(创卅一44-54)。拉班最后的挫败并非败于雅各的奸诈,实在是由于神插手干预的恩典之故。较早时,拉班曾代彼土利安排利百加的婚事(创廿四50起),但我们不必认为拉班侵占了彼土利作父亲的权利(参:创卅一18-28)。
书目:D. Daube and R. Yaron, JSS 1, 1956, 页60-2, M. Greenberg, JBL 81, 1962, 页239-48。
2. 史载不详的地方(申一1),大概位于摩押平原,但也可能就是*立拿,〔以色列人在〕旷野中的休歇处之一(民卅三20-21)。
M.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