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界(LANDMARK)
以色列十二支派分占了迦南地。为了谋生,每个家庭都获分配一块土地,这块地由父传子,或至少传于同支派的人(民廿七1-11,卅六)。因此,理论上土地是不可转让的(见:拿伯的故事,王上廿一)。然而,无可避免地,很多人因债务而失去田地。这样,“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一块田地”变成了一个理想而已(亚三10)。地界是由石柱或石堆来划分的。(在巴比伦,一些石刻记录了重要田产的面积,巴比伦文:kudurru,ANEP,项519-22,与以色列人定居迦南同期。)挪移地界就等于剥夺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非法的行动(申十九14,廿七17;箴廿二28,廿三10)。(有关埃及的雷同事例,参 ANET,页422,ch. 6。)当有人胆敢违法的时候,那便是一个邪恶世代的记号(伯廿四2;何五10)。
A.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