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祷文(LORD'S PRAYER, THE)
我们的主教导门徒这篇祷文,作为他们经常祷告的模范。在太六9-13,它是登山宝训的一部分。但在路十一2-4,它是我们的主在另外一个环境之下讲的。这可能是由于主耶稣想以这篇祷文为祂每一个门徒在任何时刻的祷告模范,于是就在不同的场合中重复提它。
耶稣在太六9-13提出这个祷告的模范,因它符合了主自己为真诚的祷告所订下的重要标准,祂说:“所以你们祷告,要〔好像〕这样说”(第9节)。这样,祂在这祷文中是继续教导门徒怎样祷告。耶稣既劝告他们不可像假冒为善的人那样祷告(第5节),也不可像外邦人“用许多重复话”(第7节),然后,祂就教导他们哪一种祷告是神所悦纳的。在路十一1-4,祂是在答覆一个门徒的要求时,提出主祷文的,而且这不仅是一个符合祂教训的模范祷告,更是祂的跟从者必须采用的祈祷文:“你们祷告的时候,要说……”(第2节)。
路十一2-4的祷文比较太六9-13的为短,祷文如下:“父阿,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我们日用的饮食,天天赐给我们。赦免我们的罪,因为我们也赦免凡亏欠我们的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
这篇较短的祷文,大概代表了耶稣所说的祷文原本的规模:它开端简单的称呼“父阿”与耶稣自己常用的“阿爸”(参:可十四36)同义,而早期的基督徒也沿用了“阿爸”这个称谓(参:罗八15;加四6)。马太的经文是为了迁就基督教崇拜仪式之用而有所增添的,例如“我们在天上的父”这称呼,是取自会堂的用法。在此,我们将会讨论太六9-13整篇的祷文。
明显的,我们的主最初是以亚兰文念出主祷文的。但到了马太和路加撰写他们的福音书时,基督徒很自然地也会采用希腊文的主祷文。这大概可以解释为何太六和路十一大致上用字相同,两者又为何都在祷文内使用那独特的词语──epiousios(译作“日用”)。
主祷文的第一句话──“我们在天上的父”──教导我们向神祷告时应有的正确态度和精神。当称呼祂为“我们的父”时,我们是在爱心和信心中仰望祂,就是仰望那位在完全的爱和恩典之下临近我们的神。“在天上的”表达我们对这位掌管一切的全能主的敬畏。主祷文的引言也提醒我们,所有的基督徒在祂里面成为一体的事实,因为我们向祂祷告时称祂为“我们的父”。这种对神的呼唤调准了信徒的心态之后,他们最先祈求的事情是有关我们天父的荣耀和神圣的旨意的。“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hagiasthe{to{)”,是请求神使我们和世人都认识祂及尊崇祂。祂的名字,即那位自我启示者本身,是应被世人尊为圣洁的;祂应受一切的尊荣,这原是那位完全爱我们的、圣洁和全能的创造主(*神的名字)所配得的。“愿你的国降临”一语,可广泛地用来祈求神的治权(basileia)在“此时此地”(即这个时代),在个人的内心以及在普世开展。然而,这个恳求基本上带有末世的含意;祈望在人子荣耀显现的日子,神的王权“大有能力”(可九1)地建立起来(*神国,天国)。
第三个恳求──“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并不见于路十一2的古抄本。它实际上是前一个恳求的阐述。在天堂,所有人皆乐意及无条件地接受神的治理,他们也持续不断地、自动自发地、欢欣喜乐地服从神的旨意。故此,信徒应该如此祷告,期望世人照样遵守神的旨意,特别在个人的生命里。这个恳求的含意,有一部分是指着现今的世代说的,但它也揭示一幅远景,那时每一个人将在万王之王的面前屈膝敬拜,而黑暗的权势终被粉碎。然后,神就在万物之上,而且祂的旨意也统管万有(林前十五25-28)。三个祈使语气的动词,hagiasthe{to{(“被尊为圣”)、elthato{(“降临”)及 gene{the{to{(“实行”),全部都是不定时时态(aorist),并且指向末后完成的日子。
前三个恳求集中在神的荣耀上,后三个恳求则与信徒肉身上及属灵上的益处有关。
故此,信徒应该为世上各方面的生活,向神明确地祈求帮助与祝福。“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是祈求神我们的天父赐予我们生活所需的东西。这里的饮食(原文作“饼”)总括了我们在世上生存所需的一切。有鉴于前述的三个恳求,这个祈求是恳请神不断供应我们生活上的所需,好让我们更有力地尊祂的名为圣、为祂即将来临的国度苦干,以及在地上遵行祂的旨意。那么,为每日的需要祷告原不应是一个自私的祷告,或是一个为求安享奢华的祷告,而是在祷告中承认我们必须绝对的倚靠神,以及在信心和爱心里仰望祂供应我们一切真正所需的,以便我们能够按祂的旨意生活。
希腊文的 epiousios,译作“日用”的,只出现在太六11和路十一3,以及据称在一份蒲纸文件里(可惜现已失传),而在后者中这字的中性复数 epiousia 大概是指“每天的配粮”。有关它准确的字根来源,至今尚未有最终的结论,有人建议可译作“为着明天”,或“那必需的或足够的”,但“日用”这译法似乎也不错。“超物质粮”('supersubstantial bread')是耶柔米(Jerome)的译法,好像暗示耶稣就是真正的生命之粮。耶利米亚斯(J. Jeremias)认为这恳求是与主祷文开端的末世重点有关,意指“在神国里吃饭”(参:路十四15)。但从上下文来看,它的意思是恳求神充足、不断地供给我们活在世上每日真正所需的一切。
下一个恳求──“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是祷告,同时也是认罪。因为当一个人祈求赦免的同时,他也承认了他的过失,并承认他是有罪的。在路十一4,这恳求是“赦免我们的罪,因为我们也赦免凡亏欠我们的人”。译作“罪”的希腊字 hamartias,本来的意思是“不中目标”,故此引申解作“做错事”及“违背神的律法”。太六12的 opheile{mata (“债”)保存了亚兰文的语言特色,后者的“债”字(h]o^b[a^)也可解作“罪”。由于犯罪,我们就在道德和属灵方面,亏欠了那位掌管我们生命的创造主和天父。因此,在这祷告里面,我们谦卑地求祂免去我们的罪债,因我们明白自己永远不能赚得赦免。
“如同我们(ho{s kai he{meis)免了(过去不定时时态〔aorist〕)人的债”(太六12),和“因为我们也赦免(现在直陈语气 [present indicative])凡亏欠我们的人”(路十一4)这两句话并不是说,我们祈求赦免是基于我们赦免了那些得罪我们的人。我们单单藉着恩典,罪才得赦免。但为了诚恳地、无伪地向神祈求赦免,我们一定要除去一切仇恨和报复的心理。惟有当神赐下恩典,让我们能够真正赦免那些得罪我们的人时,我们才能真正向神祈求赦罪。我们的主认为这是极重要的事,以致祂在太六14-15重复这教训(参:太十八23-35;可十一25)。
路十一4的最后恳求是:“不要领我们进入试探”〔译注:和合本在此译作“不叫我们遇见试探”〕。太六13加上“救我们脱离凶恶”(凶恶,RSV 旁注作“恶者”;〔译注:和合本小字同〕)。这附加的句子使这恳求有一个广泛的应用。那些诚恳地祈求罪得饶恕的人,渴望自己能不再犯罪。所以,这个恳求理应承接上一个祈求的。神从来不试探人(雅一13),乃是掌管我们的生活环境。在这句祷告里面,我们谦卑地承认自己容易犯罪,并祈求神不让我们落入藏有极大试探的环境里,以致犯罪亏欠祂。为了进一步解释“不叫我们遇见试探”,经文加上“救我们脱离恶者”一语,意即庇护、保护、保守(rhyesthai)我们免遭受那恶者(tou pone{rou)的凶猛攻势。虽然这最后的恳求可以应用在我们每天的生活中,它却清楚地指向末后完成的日子,即当我们的主将一切罪恶除灭,并建立祂公义和圣洁的永恒国度的时候。
于是,这便引起了我们以下的思想:在耶稣事奉工作的背景下,这恳求突现末世的特色。NEB 的译法('And do not bring us to the
test',即“不要引我们进到那试炼”)含有这个意思,只是语意颇隐晦。所说的试炼是众门徒在信仰上一个极重要的试炼,如果不靠赖神的力量,他们将不能扺抗如此严厉的试炼。客西马尼园的背景(这也是耶稣自己的最后试炼)展示了这试炼的模式。在此,耶稣劝告门徒说:“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可十四38),这大概也指“要儆醒祷告,免得在试炼中落败”。它暗示主祷文里面的那个恳求可解作,“帮助我们在那试炼中不失败”(参 C. C. Torrey, The Four Gospels, 1933,页292)。对今天的基督徒而言,这句除了是祈求脱离试探的一般恳求之外,还可用作祈求恩典和能力的祷告,藉此保守他们在信仰面临最大试炼时,不致跌倒。
在一些古代的手抄本,以及许多后期的手抄本中,太六13的末了有赞美颂,可翻译如下:“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虽然最具权威的手抄本没有这赞美颂,它却自最早时候已被基督教会沿用(参《十二使徒遗训》及西方系经文 [the Western Text]),而且这也肯定是主祷文最恰当及上乘的结语。可是,它显然不属于原版的马太经文,因为第14、15节很自然地紧接第12及13节上。
有位学者说得对,主祷文其实是一篇撮录耶稣所传的天国信息的祷文。这是所有基督徒应该经常献给神的祷告,好使他愈来愈能够生活得像祂的子女,直到那日,就是祂的主权完全建立起来的日子。
我们应该注意的,就是当我们的主把主祷文教导门徒的时候,祂没有说“我们必须祷告”,而是说“你们祷告”。主祷文是耶稣教导的祷告,不是祂自用的。耶稣似乎从来没有采用“我们的父”这称谓来使自己与门徒认同(参:约廿17,“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我们也没有发现任何迹象显示耶稣感觉需要为自己祈求赦免。
虽然主祷文里面个别的恳求在犹太教作品的不同篇章里可找到相似之处,但以整篇的主祷文来看,就没有堪与比较的了。直到今天,主祷文仍是独特的,是无可比拟的,因为它只用短短的篇幅便道出了一个真诚祷告的精髓。
书目:J. Jeremias, The Lord's Prayer, 1964(再版于 The Prayers of Jesus, 1967,页82-107);E. Lohmeyer. The Lord's Prayer,1965;
T. W. Manson. 'The Lord's Prayer', BJRL
38, 1955-6,页99-113、436-48; B. M. Metzger, 'How Many Times does epiousios Occur outside the Lord's Prayer?' in Historical and Literary Studies, 1968,页64起;另见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的注释。
J.N.G.
F.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