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门(MAMMON

  在圣经,此词只出现在太六24和路十六91113,它是亚兰文 ma{mo^na^ 的音译。它本来的意思只是财富或利益,但基督却看到藏在它里面的自私自利的贪婪,这贪念夺取人心,使他远离神(太六19起):当一个人“拥有”任何东西时,事实上是它拥有这人。(参:有人认为玛门是源自巴比伦文的 mimma ,其本义为“任何事物”。)“不义的钱财”(路十六9)就是藉不诚实的方法赚取的钱财(F. Hauck, TDNT 4, 388-90),或是纯粹由于自私的动机所赚来的钱(参:路十二15起)。耶稣的意思大概是,这些金钱,若是用于他人身上,可转化为来世的真财宝(路十六12)。

  书目:C. Brown, NIDNTT 2, 836-40; J. D. M. Derrett,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1970

E.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