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MATTHEW, GOSPEL OF

Ⅰ 内容大纲

a. 与弥赛亚耶稣降生有关的事件(一1-23)。

b. 耶稣受洗、受试探,与加利利事工的开展(三1-25)。

c. 耶稣以命令和实例教导天国的伦理(五1-29)。

d. 耶稣展示祂胜过疾病、魔鬼与自然界的能力(八1-34)。

e. 耶稣差遣十二使徒传道(九35-42)。

f. 耶稣称赞施洗约翰,恩请劳苦担重担的人到祂那里,自称为安息日的主,表明祂不可能是别西卜,并解释加入祂的新家庭作成员的条件(十一1-十二50)。

g. 耶稣讲述七个天国的比喻(十三1-52)。

h. 耶稣为拿撒勒其本乡的人排斥,而施洗约翰又被杀殉道(十三53-十四12)。

i. 耶稣继续行神迹,彼得称祂为基督。稍后,耶稣在三个门徒面前变像,并预言祂将受死与复活(十四13-十七27)。

j. 耶稣教导门徒谦卑、谨慎自守、实践完全的饶恕(十八1-35)。

k. 耶稣往耶路撒冷去;沿途的教导涉及离 婚、孩童的地位、财富的陷阱,以及神子民犹太人的罪恶;祂在耶利哥医好两个瞎子(十九1-廿34)。

l. 耶稣凯旋而谦卑地进入耶路撒冷之后,藉着以下事件显出祂的权柄:洁净圣殿,咒诅不结果的无花果树,抨击与反击祭司长与法利赛人(廿一1-廿三35)。

m. 耶稣预言耶路撒冷被毁与祂自己第二次荣耀的降临(廿四1-51)。

n. 耶稣讲述三个论末日审判的比喻(廿五1-46)。

o. 耶稣被卖,受审,被人否认,遭戏弄,被钉死与埋葬(廿六1-廿七66)。

p. 耶稣从死里复活,向祂的朋友显现(廿八1-10 )

q. 耶稣在回归天父之前,发出最后的命令(廿八11-20)。

Ⅱ 特色与作者

  在这卷福音书中,耶稣的生平事迹(构成使徒所传的“福音”)往往与耶稣所讲的伦理教训合并在一起。这种情况较诸其他新约的书卷远远为多。这个特色,加上内容表达的井井有条,使马太福音自最早期开始便成了四福音中最多人阅读,且在某些方面来说,最具影响力的一卷书。现代的学者不太接受传统的看法,即不认为作者是使徒*马太,因为他似乎过分倚赖马可福音,到一个地步不似是原为使徒者会做的事;要知道,马可福音的作者并不是使徒。对于作者问题的详细讨论,见笔者在 TNTC 的引言。

Ⅲ 马可的影响

  马太几乎包括了整本马可福音,不过他已大刀阔斧地简化马可福音里头的神迹故事,以便腾出空位,来加插大量他想加进去的、不见于马可的资料(*福音书*马可福音)。除了马可的故事以外,这卷福音书的作者加插了不少耶稣的言论。这些言论看来取自路加亦曾采用的资料来源;马太将这些言论与他独有的言论合并,组成五段的教训,分别记于第五-七、十、十三、十八,与廿四-廿五章,每一段皆以“耶稣讲完了这些话”为结束。除此以外,本福音书的内容尚包括几段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现的记载。这些增补似乎大部分是对一些传统的申述;基督徒为了卫道的理由采用这些传统,以反驳犹太教的诽谤。文笔风格显示,首位执笔记下这些卫道故事的人,就是本福音书的作者(见 G. D. Kilpatrick. The Origins of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Matthew, 1946)。

Ⅳ 与马可福音不同之处

  这卷福音书源于一个操希腊语的犹太基督徒社群。本书的下列特色大概由此而来:作者特别着重那些构成初期基督教信息的不同成分;他以独特的方式记述耶稣的教训。此书比马可福音更强调应验这重点。作者倾力表明一个真理:耶稣在世上的历史,由它的源起与目的,以至它开展的实况,都是神亲自的作为,为要应验祂藉先知所传的话。没有一卷福音书如此紧密地将旧约与新约连在一起;也没有一本新约书卷如此清晰地宣称耶稣本人、祂的生活和教导都应验“律法和先知的道理”。他不仅为取自马可的片段加上旧约的有关经文作为补充,例如在廿七3443,也在其记叙中不同的地方加上那突出的公式“这是要应验先知的话”,接着引出旧约经文;这些特别的引句约有十一次,其累积的效果是很独特的(见一23,二1823,四15-16,八17,十二18起,十三35,廿一5和廿七9-10)。在作者的笔下,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神已预定事情必须如此发生。它们不是零星与不能解释的奇闻怪事,而都是“按照经上所说的”发生,因为神的旨意已在〔旧约〕经文里表达出来了。

Ⅴ 耶稣的故事

  在耶稣生平及死亡的事迹中,对基督教的福音具有特别重要性和意义,且为马太福音所记载的,大部分来自马可。这卷福音书的作者在第八、九章收集了马可福音所记载的许多神迹,将它们分作三组,每组有三个神迹;在第十一、十二章,他从马可福音和其他资料来源收录了一些故事,记述耶稣与当时著名人物的关系,其中包括施洗约翰和法利赛人。作者并没有尝试按照时序先后来叙述这些事情。但耶稣受苦的记载却是例外;大概从起初的日子,信徒便依据时间的先后来传述耶稣受难的始末,因为它乃是基督教福音的核心。虽然马太沿用了马可福音中耶稣生平的故事,但他作了增补,使记述更为完整:在前加添了*家谱和有关耶稣幼童时期的传说,在后则补上二段有关耶稣复活后显现的记载。有关耶稣诞生一事,除了在二1顺带提及之外,马太的圣婴故事选篇就没有仔细记载。作者的目的,显然是要藉着家谱来证明,虽然耶稣由童贞女所生,律法上却仍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也是大卫王的子孙。同时,藉着一18-25的事实,作者旨在澄清“耶稣是马利亚的私生子”这个诽谤,也希望藉此维护约瑟的行动。接下来他讲述他们逃亡到埃及的故事,部分原因是要解答犹太人的责难:称为拿撒勒人的耶稣,若真的生于伯利恒,为何大半生的日子是在拿撒勒度过?

  马太福音特有的、复活主两次显现的记载(廿八9-1016-20),大概是作者的补充,要使马可福音的故事有更圆满的结局。无可否认,这段增补改善了马可福音结尾匆促的突兀感觉:他的补述是,那班妇女并没有隐瞒她们所见所闻,而是听从天使的吩咐,马上报知主的门徒,告诉他们要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看见主。她们更在传递这消息的途中遇见了复活的耶稣。在加利利,复活主发出一个极其重要的宣言:祂胜过了死亡,以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已赐给祂。同时祂又差遣十一个门徒开展普世的布道工作,并应许与他们同在直到末日。这宣告和差遣就是马太福音的高潮。

  有关幼童耶稣和主复活显现的记述,马太显然对马可所陈述的耶稣生平故事作出了明确的补充。当马太增衍了马可的记载时,那增添的资料反映出作者执笔时代的基督教会所关注的事物。举例来说,十四28-31记述彼得在翻腾的水面上走到耶稣那里去,十六18-19则是著名的“论彼得的经文”,这两段经文在当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彼得正身任教会领袖;至于十七24-27的记载,则有助时人处理因纳税问题而引起的争论,特别是在主后70年圣殿被毁以后,为维修圣殿而征收的税款,转而存放于犹皮得神庙里(Jupiter Capitolinus),这个问题就更形严重,有待解答了。此外,由于时移世易,一般人对于人物生平的好奇心渐增,福音书的作者也就更多注意到耶稣生平事迹中的配角。于是马太补述了加略人犹大的结局(廿七3-10),以及彼拉多妻子的事件(廿七19)。他们分别有助于解答以下两个疑问:“为何犹大出卖了他的主?”,以及“为何彼拉多终定耶稣有罪?”

  有关主被钉十字架及复活的记载,马太尽量依照马可福音;但除此之外,他还增补了四段重要的经文。其一记述耶稣断气时,地大震动,并有圣徒复活;他们昔日曾预言弥赛亚的来临,如今从死里复活,一起迎接主在加略山之死(廿七51-53)。另外三段经文是对主复活记述的补充:(i) 对坟墓加强把守及谨慎封锁(廿七62-66);(ii) 上述预防措施失效,因为在另一次地震后,看守的人被吓至半死,另有天使将石头辊开(廿八2-4);(iii) 看守的人受了贿赂,谣传耶稣的门徒晚上偷去尸体;这谣言在福音书作者的年代仍然流传(廿八11-15)。这三段经文都属护教性质,目的在于否定耶稣的尸体从坟墓中被人移走的可能性,由此指出,只有超自然的因素──复活──可解释尸体的失踪。从许多方面来看,马太福音可以称为早期基督教的护教作品。

Ⅵ 新以色列

  马太福音强调一个信息:耶稣的一生及祂的主要成果是,神普世的教会──新以色列──诞生了,无论外邦人或犹太人都可以进入。福音书的开头预言耶稣是以马内利,即“神与我们同在”(一23);全书并以这个应许结束:这一位耶稣,即现今的复活主,将与祂从各国召来的门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故事一开始便藉着耶稣向博士显现一事,奏出普世性的调子;故事结束时,它再发出回响:耶稣吩咐门徒往普天下去,使万民都作祂的门徒。耶稣的一些事工是在“外邦人的加利利地”进行(四15),而福音书的作者就察觉其中的特殊意义;他也描述耶稣为神的仆人,祂“必将公理传给外邦……外邦人都要仰望祂的名”(十二1821)。然而,这拥有普世性会员的基督教会,却不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教会。这其实是古旧以色列的延续,是由于大部分的犹太人弃绝了耶稣而经历改造与扩充的。实际上,耶稣承认自己主要是被差遣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十五24);祂也差遣门徒到这一群迷羊中去宣扬天国的来临(十6)。但是,那位罗马百夫长的信心却远胜于任何一个以色列人的信心(八10),结果在弥赛亚筵席上原先预留给犹太人的席位,便让给从东或西而来的信徒,而“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去(八11-12)。由于耶稣的弥赛亚身份成了犹太人的“绊脚石”,神的国就从他们中间夺去,赐予“那能结果子”的百姓(廿一42-43)。使徒成为新以色列的族长,他们将分享弥赛亚的最后胜利,在审判的时候,与祂一起审判。有关这一点,耶稣在太十九28已清楚说明;福音书的作者也藉着在马可的材料上加插“同你们”几个字(廿六29),来强调此意。

Ⅶ 耶稣作为审判者

  鉴于耶稣会再来审判活人死人,早期教会传道内容的第四个重点就是呼召人悔改。悔改的呼召在马太福音响彻全书。在马太福音里,施洗约翰呼吁以色列人悔改,用词与耶稣相同,因为他们是一起站在弥赛亚事工的门槛上(三2);在耶稣教训的结尾,我们读到大审判的比喻,而这比喻只见于马太福音(廿五31-46)。它结束了一组仅涉及弥赛亚的审判的言论及比喻。马太福音写成的年代大概在第一世纪的八十年代初,当时耶路撒冷被毁,神的审判已部分临到以色列,而廿一41及廿二7的话实实在在地应验了。

  很多马太福音特有的比喻,例如田里的稗子、不饶恕人的欠债者、娶亲的筵席上没有穿礼服的客人,以及十童女的故事,都强调神圣审判的必然性及严重性;在这些比喻里,我们发现这福音特有的和常常重复的严肃话:“外边黑暗里”、“世界的末了”及“哀哭切齿”。根据马太福音的看法,主再来虽是绝对肯定的,但却不是即时来临的,因为上文已提到,基督升天前所作的最后宣告已暗示,在祂最后以审判者身份出现之前是一段长短不定的时间;在这期间,祂与教会同在,并且在当中作王。所以,从马太福音整体的教导看来,十23和十六28这两段不容易理解的经文是指耶稣复活得胜后,被高举至神的右边,从此在跟随者的心中,展开更深远的统治。若非如此解释,我们便要被迫承认,这两句话至今或仍未实现,因而是假预言,或不是真正出自耶稣的话,而这两个结论都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Ⅷ 伦理的教训

  马太福音载录了耶稣的伦理教训,其内容之多以及表达方式均具特色。这位福音书作者,犹如一般的犹太籍基督徒,以至保罗(是他首创此词),都承认有“基督的律”(the law of Christ)这一回事。一些学者认为,本福音书的作者将书中的五组教导与摩西五经相提并论。姑勿论这个看法是否正确,作者似乎是要把耶稣描述为一位伟大的教师,祂在山上(五1)向新以色列宣告一套经过修订的律法,正如摩西昔日在西乃山上宣讲神颁给他的律法一样。这位弥赛亚不仅呼召以色列悔改,也呼召他们行善;切慕行善,并愿意为行善而受苦的人,必定蒙福(五610)。基督门徒的义必须胜过法利赛人的义(五20)。不错,法利赛人盲从传统、拘守断章取义的经文,又不明白律法一贯的含义,这一切引致大部分的律法形同虚设;然而,律法毕竟仍属于神的启示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基督要成全的正是这律法;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补足其缺欠,并矫正文士在诠释律法上的错谬(五17)。因此,登山宝训很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对十诫的阐释,其中展现了耶稣的道德标准,主门徒的行为就是按照这些标准来审核的。

  在本福音书出现的其中一个大难题是:作者笔下的耶稣一方面肯定摩西律法的效用,另一方面却自称有权“成全”它,而那成全的方式有时不免令人觉得耶稣其实是在驳斥律法。五17-19是一番斩钉截铁的话,清楚表明耶稣确信旧约具备永久有效性,因为它是神的话。但同时,经文又极力强调,基督本人的话语具有不容违逆的绝对权威,以致在某些事例中,旧约律法的持续有效性“似乎”被抹煞了。然而经文既已断言律法整体上永远有效,作者当然不会预期读者作出以下的推论:律法所包括的个别条文,与耶稣对这些条文的评语之间,确实存着矛盾。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有六次似乎是用自己的声明去抗冲前人的吩咐,而每次所谓前人的吩咐都出自(或至少包括了)摩西律法的引文。

  然而,有人明智地指出,在第五章出现的那句“你们听见有话说”,或“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其实有异于“经上记着说”;后者是耶稣诉诸圣经的权威时通常采用的句式。耶稣采用前两句的目的,是使人不仅注意到律法的字句,更留意到律法师给百姓的阐释。在犹太教的思想中,律法占了至尊地位。在基督教而言,这位置则是基督本人的专利。在这本由犹太裔基督徒写成的马太福音中,基督仍然是主要的权威。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惟有在马太福音中,我们读到基督那慈爱而又威严的邀请:“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因为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十一28-30)。〔译注:“负律法的轭”是犹太人的责任;而对不少犹太人来说,这轭 相当沉重,难以负荷。参:徒十五10〕。

  书目:G. Bornkamm, G. Barth, H. J. Held, Tradition and Interpretation in Matthew, 1963; W. D. Davies, The Setting of the Sermon on the Mount, 1964; J. D. Kingsbury, Matthew: Structure, Christology, Kingdom, 1975。亦见以下注释书:W. F. Albright and C. S. Mann, 1971; F. V. Filson, 1960; H. B. Green, 1975; D. Hill, 1972; E. Schweizer, 1976; R. V. G. Tasker, TNTC, 1961

R.V.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