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MILK)(来:h]a{la{b[;腊:gala)
从列祖时代开始,奶已经是希伯来人的重要饮食之一。在盛产奶的地方(赛七22),居民更可享受美味的乳酪或奶油(来:h]em~a^,“奶油”)。这样,作为一块流奶与密之地(出三8),迦南地甚具吸引力,因为奶的充裕供应代表当地有牧草。h]a{la{b[ 可以是牛奶、绵羊奶(申卅二14;赛七22),或山羊奶(箴廿七27);在列祖时代,也可能是骆驼奶(创卅二15)。倘若 RV 旁注〔和合本〕正确译出伯廿一24(圣经中只出现一次的字 [hapax legomenon])之意思的话,那么奶便是盛于桶内,或装在皮袋中(士四19),人能很方便从其中倒出奶来款待客人(创十八8),或作为用餐时的饮料(结廿五4)。奶时常与蜜和酒并提(创四十九12;赛五十五1;珥三18),这三种饮品有时会被混和而成为一种丰富的美食(歌五1)。“你的舌下有蜜有奶”这片语(歌四11),是用来形容爱人甜蜜的谈话的。
上面提到,迦南地被喻为“流奶与蜜之地”;同样,当满怀怨恨的以色列人在旷野漂流年间,亦以此来形容埃及地(民十六13)。在别处,奶也被视为繁荣和丰富的象征(赛六十16;珥三18),所以后来的犹太教把妥拉(律法)(Torah)与它相比便不足为奇了。金希(Kimchi)论到赛五十五1时这样说:“像奶滋养小孩一样,律法也照样滋养心灵。”新约也有类似的比喻:初信的人要吸取“纯净的灵奶”(彼前二2),不过保罗把这个比喻推前一步,指出成熟的信徒是不该再吃奶的(林前三2;参:来五12-13)。
摩西五经禁止人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廿三19,卅四26;申十四21),这项奇怪的规定本来大概是针对迦南人常见的宗教仪式的。然而,犹太人有整条饮食律例建立在这一节经文上,就是禁止人在任何餐食中同时吃肉和喝奶;这两种食物之间的界线要如此划分清楚,以致正统的犹太人要预备不同的厨具,来烹调奶类和肉类食品。
J.B.Tr.